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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1 殺生與殺心

佛門以慈悲為本,主張對任何微弱細小的生命都要給予尊重;五戒的「不殺生戒」,就是對眾生的生命不侵犯、不殺害,且心存仁慈。

依戒律的根本精神而言,五戒裡的不殺生戒主要還是以「人」為主,所以不殺生是指不殺人。殺人在佛教戒律稱作犯「波羅夷」(極重罪),是不容許懺悔的根本大戒;打死蚊蟲、蟑螂等,是犯「突吉羅」(輕垢罪),屬行為上的錯誤,罪過較輕微,透過懺悔可以消除罪業,透過行善也能將功折罪。

不過,佛教更重視心意犯罪的輕重,每一條戒相之中都有開、遮、持、犯的分別,犯同一條戒,會因為動機、方法、結果等不同,使得罪業的輕重與懺悔方式也有所不同。

記得國際佛光會在台灣小琉球成立分會之初,有一次我應邀前去為他們舉行三皈五戒,當時的會長問我:「我們島上的居民,大部分是捕魚為業,這與佛教的『不殺生』相牴觸,但是要大家不殺生,生活就會有困難,所以這裡要推動佛教很難。」我說:「佛教雖然講不殺生,但還是有輕重之分;殺生有『殺行』與『殺心』的分別。捕魚是為了維持生活,並沒有殺的意念,就如同人死後舉行火葬,一把火不但把屍體上的寄生蟲燒死,甚至連木材裡的寄生蟲也無可倖免;此雖有殺生的行為,但是我們沒有殺的心。若能對不慎殺害的生命生起慚愧心,誠心懺悔,縱有罪業也能減輕。」

因此,我們平時不能長養「殺心」,例如摔碗筷、摔桌椅、用力關門、衝撞牆壁等毀滅性格,一旦養成以後,不是殺人就是殺自己;不管自殺、殺他,或是見殺隨喜,都會養成不好的習性。

廣義而言,宇宙萬有皆有生命,不論是肉體上的生命、思想上的生命、事業上的生命、道德上的生命、時間上的生命,其價值雖各自不同,但都應該珍惜。例如,一件衣服能穿三年,你不愛惜它,就只能穿三個月;花朵可以開放一個月,假如你強摘下來,幾天就枯萎了,這也是傷害生命;桌子、沙發、電視……你愛惜它,就能多用幾十年。而殺生更不僅止於用刀杖加害;日常生活中,惡言厲色、說話斷人希望,或是造謠生事,使他人無以立足,也能傷人於無形,也算殺生。

對於殺生,可殺、不可殺是很複雜的問題。在正常情況下,每個生命都很可貴,不容許受到傷害;但是站在人道的立場,有時候殺生是否得當,也取決於生命所處的時間、空間。瞋恨的殺固然不好,有時為了慈悲、正義而終止其生命,也是被允許的。

例如,佛陀在因地修行時,為了救五百個商人,曾殺一個盜賊;表面上看起來是犯下了殺業,但為救更多的人,其實是在行大慈悲。這也說明佛教戒律不只是消極的行善而已,更重視積極的救人。

殺生固然是犯戒,但心無殺心、殺念更為重要。佛教從戒殺生到戒除殺心,是提醒我們慈悲為修行根本,從愛己到愛人,把慈愛的護念遍及一切眾生,當我們慈愛有情眾生,這世界必然消弭戰爭,趨向安樂與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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