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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25 再論法會

上期論「法會」,意猶未盡,故再拉雜一談。

先說一則高僧傳裡的故事:

劉宋的時候,僧旻法師,七歲出家,精研教義,弘法利生,為海內所宗。修繕的寺宇既多,塑造的佛像也不少,平時放生、布施、濟眾,未嘗倦廢,有人建議他啟建法會說:

「和尚所修的功德非常之多,但沒有建大齋會,恐福事未圓,可否建一法會,使生亡俱利?」

僧旻法師考慮了一下,回答道:

「啟建法會,不易如法合理。第一、啟建法會時,米菜鹽醋,樵水湯炭,踐蹈洗炙,容易傷害微蟲;第二、為了法會期中開支,難免不求有財有勢之家護持,更失法會本意。」

雲棲大師讀了此段故事,特為贊曰:「今人作一福事,必起齋會,名曰圓滿。乃至掩關僧半期以後,即於關中營營焉晝夜經畫,預辦齋會,無復正念。嗟呼!旻師之言,真萬世龜鑑也。」

本文執筆至此,接念生長者〈護生百講〉第九五續稿,論及本刊上期「法會」內容,我們對念生長者的高論,非常贊同,但我們所要申明的,本刊並不反對寺院庵堂啟建法會,而是建議如何提高法會的意義與價值。

印光大師說今日佛教衰微的原因有三:一曰濫傳戒法,二曰濫收徒眾,三曰濫掛海單。這三濫在今日台灣佛教並不嚴重,嚴重的倒是這「濫做法會」啊!

做法會,很好,用做法會為佛教接引的信眾很多,用做法會幫助佛教事業發展的也很多,若不做法會,參加佛教活動的信眾,至少要少三分之二;若不做法會,寺廟庵堂至少有三分之二要關門大吉。我們很重視法會,不過,一切事有利有弊,我們希望淘汰法會之弊,而健全法會之利,使法會真正能有益於佛教,和有益於信眾啊!

民國五十二年(一九六三)四月一日刊於《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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