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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58 萬法一心

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

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阿毗達磨論》


「諸法於識藏」,諸法,是指世間的森羅萬象、大地山河,無論有情無情,動物植物皆是,都是由心識所變現。小如一塵一沙、一花一草是「一法」;大如一個世界、一個宇宙、一個虛空,也稱「一法」。 佛教稱「心」為「識」,因為第八阿賴耶識含藏萬有,使之存而不失,故稱為「藏識」。所以大地山河都在我心中,心就是宇宙,宇宙就是我的心。「藏識」分有能藏、所藏、執藏,我們的心能含藏宇宙萬有,宇宙萬有是心識「所藏」;「執藏」是第八阿賴耶識被第七末那識妄執為實我、實法,執著這個是我的,這是我歡喜的,那是我不歡喜的,因而產生許多的分別,故又稱「我愛執藏」。

你看,我們的心一個起心動念,眼睛貪看五顏六色,便生起我喜愛、我不喜愛的感受;耳朵貪聽各種音聲,也生起我歡喜、我不歡喜的分別;舌貪嘗各種味道,仍是生起我喜歡、我不喜歡的覺受,所以我們就在一切法上生起種種分別:我愛、我不愛,好與壞、善與惡、是與非,都是由心識去分別。

「識於法亦爾」,識在諸法中也為一法。比方:眼看外境,眼是一法;耳聽音聲,耳是一法;鼻嗅香味,鼻是一法;舌嘗味道,舌是一法;身體接觸外界,身也是一法。人的眼、耳、鼻、舌、身、心都是識法,所以識與法是互相交融,彼此互為因果,因此說:「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明白了這個道理,就知道生活在人間,人我之間都是互為因果,一旦自己的心好,則眼耳鼻舌身都會趨向美好,心惡,眼耳鼻舌身也會隨著犯下種種過錯。懂得掌握自心,就能生活自在無憂,人生幸福圓滿。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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