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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11 東山籃球場

打球就是修行

佛光山創建初期,我在東山的男眾學部與傳燈樓的交界處,蓋了一座籃球場。

它沒有豪華的設備、宏偉的外觀,就只是一個可以讓大家打籃球的運動場。

說到運動,我出生在江蘇江都長江運河之邊,從小就喜歡運動,和水特別有緣。記得我才三、四歲時就會游泳,經常跑到河裡玩耍;慢慢長大了以後,還可以在水面上睡覺,也可以潛到水裡幾十分鐘,水對我來說,不是問題。當時我們要到對岸買東西,必須坐船到運河的另一邊,我為了節省擺渡的錢,就游泳到對岸,把東西頂在頭上或者捧在手上,就這麼來回穿梭彼岸此岸。

十二歲時,我在山上的寺院出家,寺院裡連喝的水都沒有,還要到江邊挑水,苦不堪言,更不要說是游泳了。但想到出家是人生的大事,我決定改掉游泳的習慣。後來有幾回鼓勵學生要運動健身,曾經因為打乒乓球被老師開除;還有一回,為了鼓勵同學們打籃球,在棲霞山也被我的師父開除。

到了台灣以後,我當老師了,就鼓勵學生打球。當時並沒有籃球場,那麼就打排球吧,但是學生又不敢打。我鼓勵他們向前,他們都往後退,我想,真是冤哉枉哉,我做學生的時候,老師不准我運動;現在我做老師了,要學生運動,他們卻不敢運動,覺得自己實在是生不逢時!

佛光山開山,我建了多少佛殿、多少教室,辦了多少佛教學院,招生人數多少,我都不介意。不過,我在意的是建了「東山籃球場」,現在終於可以打籃球了。過去,東山籃球場上,經常有一百多人一起打球,誰高興就誰上場,誰要在甲組、誰要在乙組,悉聽自由。沒有人說多,也沒有人說少。總之,就是要提倡運動。

我覺得打球就是修行,籃球是一項訓練自我成長,完成自我人格的運動。球場上兩邊對陣,彼此不是敵人,而是朋友。因為要感謝對方,如果沒有人做我的對手,這場球就打不起來,所以,在球場上,每個人都有助於我,都是我的因緣。即使甲、乙兩方對立,也是朋友,也可以友好,因為球場上最注重的就是團隊精神,必須傳球給對方,要能捨,能替別人創造機會,也是為自己創造機會;如果不小心碰到對方,自己也要肯得道歉認錯。

打籃球要勇敢、要衝鋒陷陣,要懂得適可而止,但不能故意碰撞別人,否則就是犯規。打球有一定的規矩,要怎麼運球,要遵守籃下三秒鐘的規矩,超越規矩之外,裁判會吹哨警告,犯規就要接受處罰。

在籃球賽當中,有很好的教育及修行;即使贏了球,不是個人的榮譽,而是集體大眾的榮耀。

我本身不只是打籃球,也把它視為自我的教育、自我的修行。就如吃飯、睡覺、跟信徒講話、弘法,不管到哪裡,都有我的老師,都是我的教室。

例如,早期我們穿著一身僧服走在路上、到哪裡坐火車、要到哪裡去,路邊就會有人對我們評頭論足,許多人感到不習慣,可是我覺得他們都是我的老師,都在指導我,所以,我在走路時,就會想到自己應該要有威儀。

人的一生,也是時時刻刻都在生活的學校裡學習,大眾師友都是我的老師,二六時中都在修行,時時與佛同在、隨法同行。因此學佛修行,哪裡還需要到深山去呢?道場就在自己的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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