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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46 從個人到大眾

大師提倡人間佛教,人間佛教「以人為本」,因此凡是對眾生有用的法門,無不努力弘揚,只要對大眾有益的事,莫不盡心去做。今日佛光山所有的弘法事業,舉凡道場、大學、電視台、報紙、圖書館,乃至養老育幼等各項文教、慈善、活動,無一不是針對信徒大眾的需要而創辦,而且只要是為佛教、為眾生,大師無論做什麼,都要求很好、很大、很多、很美。

曾經有人問大師︰「為什麼要這麼辛苦?這麼賣力?這麼精進不休息?」大師說:「不為什麼!只因為︰我為佛教、為眾生,要大、要好、要多、要真、要美,凡是我想要的,無不全力以赴。」(《星雲日記》,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相對的,有些人做事不要求好,不要求真、求美,大師為這種人取名曰「半人」。意思是不健全,只有一半像人;因為不健全,所以才會寺院不要大、度眾不要多、做事不要好!

大師認為,學佛的人要發菩提心,有菩提心的人一定喜歡圓滿。如何才能圓滿?要「上品上生」,要「究竟涅槃」,才是圓滿!過去諸佛菩薩之所以能成為諸佛菩薩,是因為他們「不成無上正等正覺,誓不離此座」、「地獄不空,誓不成佛」;因為他們要大、要好、要多,故能成佛。因此大師勉勵弟子,要胸懷法界,心中要有佛教、有大眾,不能有住小山的思想,不要做個小根小器的焦芽敗種。(《星雲日記》)

大師經常打趣:「人是一個、命是一條、心是一顆。」意思是說,為了佛教、為了眾生,他願意奉獻自己的身心生命,因此平日凡是有利於眾人的事,他從不考慮個人的得失、好壞、有無。例如今年(二○○五)四月應馬來西亞國家畫廊之邀,前往舉行「『覺有情』──星雲大師墨跡世界巡迴展」,事前大師一再謙稱自己的書法寫得不好,還是不要丟人現醜的好。後來徒眾說:「師父寫的墨寶,有一些句子對現代人很有啟發性,很需要學習。」他一聽是大眾的需要,也就欣然應允。

分分秒秒為眾生

大師一心一意只想為大眾服務,總是儘量撥出自己的每一分每一秒。例如一九八九年率領「國際佛教促進會大陸弘法探親團」回大陸,名義上是探親,實際上他在揚州老家停留的時間不超過一小時,與久別的母親講話不到五分鐘,可以說完全沒有私人的時間。正如他所說:「每天我都是以他人的需要在過日子,沒有一分鐘屬於自己;而一天只有二十四小時,『奔波』只為了爭取更多的時間,來滿足大家的願望。」(《星雲日記》,一九九一年六月五日)

大師不只一天二十四小時沒有屬於自己的時間,他一生尤其不喜歡給人留有遺憾,凡事給人歡喜;為了讓每個人都歡喜,於是不得不經常「委曲求全」。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九日,台北道場為大師安排一場「素齋談禪」,台中的東海道場則請大師主持「記者招待會」。兩個地方同時安排在中午十一點開始,因為時間衝突,彼此相持不下。大師向來給人歡喜,所以決定兩個活動都參加。他先在台中主持記者招待會,吩咐台北道場的素齋談禪十二點報到,十二點三十分之前帶客人參觀,大師預計用餐時間趕到,與大家講話。終於,中午十一點四十分大師在台中跟記者講完話,隨即驅車北上,下午一點半抵達台北道場,圓滿雙方所願,大家皆大歡喜。

大師多年來一直有個觀念︰「你重要,他重要,我不重要。」他說:「因為『你很重要』,所以我必須遷就你;如果『我很重要』,我就不會遷就你,如此就會有紛爭。所以常常有人說我很忙,就是因為我不重要之故。因為我不重要,大家都很重要,所以我必須為大家而忙。也因此我一生都在『別人重要,我不重要』中而忙,但是雖然我不重要,卻很有價值。尤其我倡導『集體創作』,集體創作就是不分你我,因此即使別人的事,我也樂於參與,率先以身作則。」(〈你重要,他重要,我不重要〉,《往事百語》)

大師一生不但沒有個人時間,每一分每一秒都屬於大眾;尤其他沒有自己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只要有益於佛教、有利於眾生,即使不喜歡,也會去做。例如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六日的日記上,大師自問自己一生究竟對什麼最有興趣?於是他做了如是一番回顧:

1.文化方面:二十歲還沒有離開佛學院,就經常舞文弄墨在各報紙副刊投稿。離開佛學院後,和智勇同學用油印編印了十八期《怒濤月刊》,曾獲大醒法師編的《海潮音》譽為:「佛教又多了一支生力軍!」徐蚌會戰前,還一度為徐州的《徐報》編過〈霞光副刊〉。到台灣,編《覺群》,為《覺生》、《菩提樹》、《自由青年》、「中央電台」寫稿,前後主編《人生月刊》六年,每期都寫兩、三萬字文稿,及至《今日佛教》、《覺世旬刊》、「佛教文化服務處」、《普門雜誌》、《佛光學報》、「佛光出版社」、「佛光大藏經編纂處」等。寫稿的辛苦、改稿的煩人,多少的晨昏、多少的深夜,沒有拿過稿費,沒有得過鼓勵,這是為佛教文化的興趣呢?還是不得已為佛教的一片熱心呢?

2.教育方面:自從二十一歲擔任白塔小學校長後,二十五歲擔任台灣佛教講習會(由台灣省佛教會主辦的佛學院)教務主任,而後創辦光華文理補習班、民眾補習班、智光中學、普門中學、壽山佛學院、東方佛教學院、叢林大學、中國佛教研究院,而至佛光山叢林學院、台北男眾佛學院、國際佛學院,甚至在美國創辦西來大學。

為了辦教育,深更半夜在山門口等北部外請的老師駕到,經費不足,甘願到殯儀館通宵誦經來增補學院的開支,學生沒有恆心、被退學,甚至溜單,多少的嘆息、多少的無奈,數十年來,是對教育的興趣呢?還是只想儘量為佛教成就人才的心願呢?

3.弘法方面:從鄉村到國家會堂,從軍營到監獄,從工廠到學校,從寺院到講堂,從家庭到機關,從國內到國外,從廣播到電視,至少講了千餘場以上。從小讀書不多,為了佛法大眾化、通俗化,多少的深思、多少的揣摩,有時拜佛,祈求佛陀加被智慧;有時靜坐,以期思慮清明。可以說為了弘法講座,海陸空行腳無定;為了上課講演,搜索枯腸,食睡難安,這是為弘法的興趣呢?還是盡一點弘法利生的責任和荷擔家業呢?

4.慈善方面:自覺自己有慈悲的性格,一九五二年的花蓮大地震,自己連公共汽車都乘不起,卻到處為花蓮震災而勸募;韓戰時,募集醫藥送往韓國;越戰後,支援購買難民船,搶救越南難民;多少次颱風之後,和黎元譽先生搶先到災區運送食物。就如一九九一年孟加拉和大陸水災,除了發動佛光協會會員捐助外,自己也傾其所有,各捐了一萬美元;和潘孝銳先生合作,在美國幫助大陸留學生的獎學金,獎助的名額已不止一百名以上,甚至慈濟功德會初創,那時佛光山開山不久,在萬分拮据下,仍慨然捐出新台幣十萬元。

在佛光山,先後創辦救濟院、養老院、孤兒院、診所、雲水醫院、公墓等,多少的誠心、多少的奉獻,點點滴滴,血淚的輸誠;片片依依,馨香的祝福。這是對慈善事業的興趣呢?還是盡一些佛子的慈心悲願呢?

5.行腳雲遊方面:多年來到過許多地方,日韓佛教的訪問不止十次以上,星馬泰弘法也有多次,八去歐洲,六朝印度聖地,十去澳紐,三去非洲,走遍美加的東西南北,也看過中國大陸的壯麗河山。每到一地,雖不夠自許是散財童子,行大布施,但廣結善緣,隨喜功德,確能做到。所到之處,不是建寺度眾,就是成立佛光協會,加強信徒聯誼。你說欣賞風景,但大都外出,花了機票,旅途勞頓,只是陪人照相,供人攝影,多少的犧牲、多少的委屈,心願已供養十方,酸苦卻藏於心底。這是對旅遊的興趣呢?還是盛眾妙華供養十方佛國的性格呢?

最後大師所下的結論是:「文化、教育、弘法、慈善、行腳雲遊等,都不一定是我的興趣,回想起來,那只是責任感罷了。」(《星雲日記》,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六日)

大師不但以身作則,為法奔波,為眾而忙,他也一再開示弟子「一個人可以什麼都不會,什麼都不懂,但是心裡不能沒有大眾」、「一個人如果心裡只有自己,沒有別人,永遠不會快樂」(〈不要同歸於盡〉,《往事百語》)。他以《維摩詰經》的「佛道在眾生中求」,希望佛光人要做到「佛教第一,自己第二;大眾第一,自己第二」。他認為「凡是具有聖賢氣質的人,都是把大眾的存在建立在自己之上;凡是自私的俗人,才會忽視大眾,注重自己」、「大眾就是我們的法侶,沒有大眾,不能辦事;沒有大眾,不成僧團。愛護大眾的人,才是尊重自己的人」、「沒有大眾,就沒有佛光山;沒有大眾,就沒有個人。佛光人應尊重大眾,不可忽視大眾;應容納大眾,不可排除大眾」(《怎樣做個佛光人──第一講》)。

進一步,他期勉「佛光人的作為,不可以只為個人的福樂打算;凡有所作,總想到團體。佛光人不能孤芳自賞,應該顧到團隊精神;佛光人應有大我的觀念,應有共同的法則、制度,共同所信,共同所依,才能共創『人間佛教』」(《怎樣做個佛光人──第十五講》)。

大師生性淡泊

由於大師「心懷度眾慈悲願」,時時以眾生疾苦為念,為了解除眾生的生老病死苦而創辦文化、教育、慈善等各種事業及活動。但是相對於為佛教、為眾生而求大、求好、求美,大師個人平日生活則崇尚簡單樸實。多年前大師接受《中央日報》訪問時曾說:「生活中,只要有一張桌子、一杯茶水、一份報紙,人生就滿足了。」後來《中央日報》一直將這句話做為廣告詞。

大師生性淡泊,自奉甚儉,但是他待人熱誠,處處替人設想,凡事給人歡喜。大師平易的處眾行儀與儉樸的生活習慣,一直讓弟子、信眾感動,而且傳為美談,例如:

・大師一生對「吃」很不著意,三餐經常以茶泡飯,一飯一菜一湯,一生一以貫之,即使再豐盛的一桌菜,他也只是簡單的吃前面一、兩樣;醬瓜、豆腐乳,是他一生所愛。平時從不要人煮什麼菜給他吃,總是「你煮什麼,我就吃什麼」,但對道場的齋飯,他認為這是度眾的法門,因此要求徒眾不可輕心慢心。大師其實很精於烹調,從小家鄉有人請客宴會,父親總會受聘前去幫忙,因此大師對素食弘法,不但有理想,而且有家傳。

・大師生性不好買,東西愈少愈好,而且簡樸,只求適用就好。在佛光山剛開山的二十多年中,大師客廳裡的椅子,都是撿自信徒搬新居後不用的舊家具,他一用就是幾十年。一生奉行「清貧生活」,自己直到二十六歲才擁有第一個皮箱;但一生有一個所好,每次經過機場,總會想要買個東西送人,總計不知買過多少皮箱跟人結緣,但從未想要自己留下一個。

・大師在一九八五年從佛光山住持退位時,很多電視、電台、報紙等媒體記者,大家莫不好奇想要知道大師退位後住在什麼地方,結果竟是住在走廊上。甚至平時睡的地方,一遇有師友如月基、實泉法師等人來訪,大師總將床鋪讓出來供他們安住,自己卻睡在陽台上。

・大師所乘的車子都是國產車,有一次參加《中國時報》創辦人余紀忠先生的告別式,車抵現場,負責接待的賴處長不敢上前開車門,因為他不敢相信星雲大師乘坐的是這種車子。

・大師平時在國內南來北往,到處弘法,他不勞駕信徒接送,都是自己「限時專送」,甚至「快遞」(守時)而到。走遍世界,所到之處,尤其不歡喜有人到機場迎接,也不准請吃飯,他曾立下「四不」:一不迎接、二不送花、三不拉布條、四不請吃飯,成為佛光山派下道場的戒律。

・大師的鞋襪、衣服,經常有補丁;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寒熱溫帶,走遍世界,只要一件夾襖,就是全部的家當。

・大師平時雲遊世界弘法,所到之處,信徒都是安排總統套房,但除了晚上睡覺的一床一被之外,其餘都是原封不動。大師六十歲生日時,信徒送了一張床,大師放著不睡,寧可睡在地上。

・大師一生不喜物累,從棲霞山到焦山佛學院讀書時,原有的東西一樣也沒帶走,悉數送人;從焦山到大覺寺,依然就地結緣。正如徐志摩說:「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孑然一身,瀟灑自如。甚至從南京到台灣,雖然此去前途未卜,但是他毫無掛礙,身邊的東西一樣也沒有帶走,只是交代:所有方的,送給弟弟;所有圓的,送給同學。

・大師一生不注重個人擁有,從來沒有自己的房門鑰匙與私人抽屜,從南到北,從國內到國外,他只求有一個桌面,可以用來辦公、看書、吃飯、會客。

・大師從創建佛光山到西來寺,再到南天寺,都不是為自己而建,從來沒有想過:「我的寮房在哪裡?」直到心平和尚擔任宗長數年後,才想到為大師建一間開山寮。但他一生總是不斷在為功德主設想,讓他們回山有地方可以活動、休息,所以建檀信樓、設立功德主會等,甚至為回山的徒眾設想,讓他們回山有個地方可安頓,所以每人有一張桌子、一把鑰匙。

・大師天生有「給人歡喜」的性格,對於信徒上山,總習慣要給人一些佛法、一些歡喜帶回去;「大佛法語」就是在這樣的理念下設立的。

・大師指示,佛光山派下的道場不能只有佛殿,還要有客廳;不能只有客廳,還要有教室;不能只有教室,還要有閱覽室……道場要成為信徒的人生加油站,更要讓信徒到了寺院有「回家」的感覺。

・大師心中有人、有時空,每次集會,自己早早就張羅好場地、排好桌椅。帶人參觀,人還未到,總會叮嚀主其事者要開燈、開門。

・大師從小養成的習慣,晚間洗澡時,為怕水聲吵人,總用一條毛巾包住水龍頭,讓水順著毛巾流下,以減低聲音;走路說話,也總是輕聲慢語;只要一出房門,穿戴整齊,一生極重威儀。

・大師歡喜與人分享,有東西絕不會自己獨享;自己所有,不吝喜捨,尤其歡喜送人好書。

・大師一生奉行「對人好」,只要用餐時間看到徒眾進門,不管大小,總會招呼用餐。講演時,看到有人沒位子坐,心中就掛礙,總要想辦法讓大家都能坐著,他才安心。

・大師一生守時守分,不肯接受信徒送紅包,要供養可以,請他們訂報紙、買佛書,或參加百萬人興學活動。有時信徒送再大的紅包,轉個身就忘了;買他一本書,幾十年後依然記得。他總告訴信徒,送紅包就等於減弱了自己的地位,表示沒有辦法來往,只有靠著送紅包來做為橋梁。他鼓勵信徒與他之間應該重在佛法的來往,重在接心,尤其為了佛法的流通,他所有的著作,只要出版社有意願,總是不計個人權益,充分授權出版。

・大師早期買的車子,都是大型車,主要是為了弘法,為了大眾需要而買,所以他是如實在實踐「以眾為我」的人生觀。

總之,大師一生從沒有想過自己「要什麼」,凡事以大眾的需要為前提,而且他一生的成就可以說都是「不要而有」,尤其「不要錢」更是他成功的重要因素。例如創辦人間衛視不播廣告、南華大學初辦時不收學費等;甚至創建佛光山也不是有錢而建,而是在「沒有錢」、是「不要錢」而建設起來的。如他所說:「因為我不要錢,不擁有錢,錢來了,覺得都是十方信施的,要把錢用了,才能發揮錢的價值;反之,如果有錢,人都有貪心,就會把錢存到銀行裡,就要積聚,就不能創建事業。」(〈星雲大師十二問〉,《普門學報》)

捨得給

「不要錢」的性格並非人人都能養成,有的人不要錢,是因為沒有錢,當然不要;大師的不要錢,是有而不要。例如,五十多年前大師在宜蘭弘法,有一次過年信徒供養一個十萬元的紅包,大師只象徵性的收下一百元。甚至早期的在家弟子,如林清志居士等,也像兒女一樣,每月、每年按時寄奉供養,大師都把功德款悉數轉交給常住司庫處理。

過去常有人說大師很有錢,這是對他最大的傷害,實際上大師不是很有錢,而是很會用錢,而且很捨得用錢,大師說「錢用了才是自己的」,他經常捐助各宗教、慈善、公益團體,如愛滋病防治協會、陽光基金會、心路文教基金會、善牧修女會、財團法人基督教晨曦會、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花蓮基督教門諾醫院、天主教真福山社福園區修道院、西班牙天主教聖母隱修院等。

大師一生都是「給人」,因為捨得「給」,所以大家也願意護持他發展各項弘法事業,因此他詮釋六度的「布施」:「看起來是給人,實際上是給自己。」(〈六波羅密自他兩利之評析〉,《普門學報》)大師對金錢的看法是「受得起」,也「給得起」,他覺得自己不曾富有過,也不曾貧窮過,一生總跟佛教、大眾生活在一起,他認為人不一定要擁有金錢、感情,只要擁有信心、悲心、大眾、人緣,才是最寶貴的財富!(《如是說》)

他對於用錢的哲學,覺得錢要用在有價值、有意義的事情上,例如他創辦多所大學,就是要把錢用了。他在該花錢的時候很大手筆,絕不吝惜;不該浪費的,一張擦手紙,用了再用。他對佛光山在全世界所有的建築,一向不喜歡用金錢去堆砌,他的名言是:「要用智慧莊嚴,不要用金錢堆砌。」(〈以智慧來代替金錢〉,《往事百語》)他經常告誡弟子要「儲財於信徒」,他認為佛教要有辦法,必須讓信徒有錢。

大師的生命中,所有一切都是為了大眾,都是希望佛教更好,希望眾生能獲得幸福安樂。因為他「無我無私」,心中只有「大眾」,所以能「大」其心量為佛教開創未來。如大陸名作家余秋雨先生說,他第一次見到星雲大師,總的印象可用一個字概括,就是「大」。他說:「大師形象大,格局大,氣魄大,心胸大,理想大,秉持慈悲,心懷天下,所以能把東方佛教在西方發揚,這是創造歷史的不朽功業。」(《陸鏗回憶與懺悔錄》,頁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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