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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類【附錄】 /
- 379貧僧說話的回響 /
- p234 貧僧法樂不樂世俗之樂
p234 貧僧法樂不樂世俗之樂
趙永祥/南華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助理教授
在世間法上,星雲大師感覺自己是最有資格稱「貧僧」,為什麼?在星雲大師《貧僧有話要說・我對金錢取捨的態度》一文中提到以下重點:「我在銀行裡沒有過存款,我也沒有儲蓄過金錢,我的荷包裡面、口袋裡面沒有錢;我沒有保險櫃,也沒有保險箱,更沒有把錢存到哪一個人的戶頭裡去。在佛光山,我也和大眾一樣,在常住的福田庫,也領有一個號碼,常住給我的少許零用金,都存在那個福田庫裡。全世界的佛教信徒們,我有單獨跟你們化緣過嗎?我沒有跟你們化過緣。甚至於多少年來,信徒送給我的紅包,我也拒絕接受,或者不經手。為什麼?因為我都不要。」
星雲大師在處理信眾要致贈紅包給他,推辭不了時,那個紅包就會交由常住去處理。因為大師所要吃的、穿的、用的,都有常住幫忙解決,即使為了佛教事業,文化、教育、慈善、弘法上等支出,如何使用金錢也是大家會去處理的事情,不需要大師個人特別去張羅。因此,今天大師可以自稱自己是「貧僧」,是因為大師真正做到了「貧僧」。然而,時至今日,看到東西、物品來了常會有一種不能接受的感覺,大師其實不需要那麼多,大師常舉《維摩經》中的一段話說:「吾有法樂,不樂世俗之樂。」
站在世間法上,佛光山的許多事業能說與大師沒有關係嗎?當然是有,是有其因緣,不能說跟佛光山沒有因緣。只是,社會大眾或許不知,大師並未和金錢有直接的來往,金錢只是緣分或信仰的關係。在本文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段話是:「經常有這許多的信徒要我接受他們的供養布施,但我都不想用個人跟他們建立關係,為什麼?我只想到整個常住,所以我都用常住的立場與他們來往。我的原則是,個人的名下不積聚金錢,這不叫『貧僧』還叫什麼呢?因此,我現在正式的跟全世界的信徒宣布,我沒有和信徒化過緣,我也沒有跟信徒借貸過,這是我一生之所以成為『貧僧』的人格保證。」
在個人二十多年以來對星雲大師的了解,佛光山所有的信徒跟大師的關係主要是「佛法的因緣,也就是法緣」,大師與任何信眾並沒有金錢上的來往關係。茲舉以下四項重點,說明如下:
一、在星雲大師的思想裡主張要「儲財於信徒」
大師經常跟出家的弟子說,我們要「儲財於信徒」。假如有時候信徒過分的發心,超過他的能力負擔以外,會叫常住的人把捐款退回去給他。舉一實例說明:大師曾經請慈惠法師替他退回一筆捐款給香港一位非常發心的信徒,那位信徒還特地跑來台灣跟大師抗議。大師認為:唯有讓信徒富有起來,佛教才能富有,信徒不能貧窮。他要讓大家了解,佛教事業需要財富,我們個人要錢沒有用。但是信徒需要有錢,因為他要發展事業,他要養家活口,因此,超額的捐款必須還給他們,此一觀點我非常認同。
二、興辦文教事業,要讓佛光山「窮」
興辦大學、雲水書車、雲水醫院,送醫療、圖書到鄉村、山區,辦報紙、辦電視台等等文化、教育事業,辦這麼多事業所為為何?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讓佛光山「窮」。一般人都認為窮不好,但在大師觀念中認為,「窮反而對佛光山的弟子會有幫助」。因為窮,要奮發向上,要辛勤努力,要精進不懈,要力爭上游,要發心光大常住。不窮,這許多力量從何而生?此一觀點我亦非常認同。
三、珍惜信徒淨施的發心
大師不需要信徒拿許多大錢來捐獻,大功德主在佛光山不是沒有,彼此之間也像君子之交。但對於那許多供養一百元、兩百元的信徒,他們的施捨,大師亦非常重視。一個人能「給」比「受」更有意義!大師認為只要信眾真心肯為佛教興辦事業,有什麼受不起?但是大師也給得起,只要有好的、善的事情,有力量,為什麼不能給信眾呢?此一觀點我非常認同。
四、布施要不自苦、不自惱
佛光山的信徒經常為佛光山出錢,一下繳納會費,一下點光明燈、一下這個活動贊助,一下又那個活動捐款,整年總有許多對社會、對人生有益的事情可以參與。大師經常警告佛光山徒眾,要把信施和個人私有的財務分開。其一貫作法是有的信眾對教育熱心,就不要他贊助文化事業;有的信眾對文化事業熱心,就不要讓他在教育上再支出;有的信眾在慈善事業上發心,就讓他專心做慈善事業;有的信眾歡喜法會共修,就讓他參與共修。因為分開,大家負擔就不重,信仰就不會有壓力。
本文最後,個人非常認同大師的一個重要觀念,要讓信徒在不自苦、不自悔、不自惱的情況之下歡喜布施。個人自一九八六年皈依佛光山星雲大師以來,每一次的內財或外財布施之因緣均能自在歡喜,亦持續履行佛光山提倡「四給: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為努力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