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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30 【自序】



佛光山自民國五十六年(一九六七)開山以來,至今已四十年。我們的建設,從一片荒煙蔓草,到被稱喻為「現代十方叢林」、「國際化佛教道場」;我們的組織,從早期的五堂二會,到今日的五院十四會;我們的弘法,從傳統鄉間布教,走入國家殿堂;我們的人眾,由最初十數位,增加到一千二百餘位。這一切都肇因於佛教發展的需求,僧信四眾數百萬人的努力,及大時代、大環境影響所趨。

猶記得最初開闢佛光山時,我和心平、慈莊、慈惠、慈容等胼手胝足,一草一木的開墾,一土一石的搬運;可說是用身心灌溉開山的工程。當時,雖然沒有現代化的設備,沒有今日的企管理論,但是我們群策群力、集體創作。在荔枝園中,繪出全山硬體的輪廓;在開山寮中,談出弘法的宗旨──以文化弘揚佛法,以教育培養人才,以慈善福利社會,以共修淨化人心。

工作上,個人或許有見解上、看法上、判斷上的不同,但是一旦關係到本山的大體、佛教的需要,大家馬上步調一致,從未有思想上的爭執,所共有的是克服困難、同舟共濟的用心。原因無他,只因我們是佛光山的一分子,是佛教的一員;這就是開山的精神。

隨著佛光山的發展,人眾愈來愈多,單位也隨之增加,原始的小型會商已不適用。如何使佛光山成為一個有組織、有制度的弘法教團?我知道必須為僧眾制定生活、修行、行事、制度等儀規,使大眾共同遵守,身心有所軌範,行事能有依循,僧團才得以和諧,正法才能久住,此即是「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

因此,效法唐代百丈禪師為禪宗叢林樹立清規的精神,在本山成立典制室,順應時代變革及僧團的需要,擬定各項規章制度,交付宗委會審議核定、公布施行。從民國七十四年(一九八五)《佛光山宗委會組織章程》通過施行至今,已陸續制訂頒布五十四項規約、辦法,共分:組織章程、門規、修持、行政、人事、福利、文化、教育、法務、職員十大類。內容廣泛,從佛光山的組織門規,到佛光緣的成立準則;從徒眾的出家入道,到佛光親屬的安養接待;從寺務的行政運作,到僧眾的文化教育,合計九百四十五條條文,統稱為「佛光山徒眾清規」。

時值佛光山開山四十週年,宗委會特別編印《佛光山徒眾手冊》一書,旨在讓佛光弟子了解佛光山的傳承史、宗風、宗門清規,弟子也將我平時課徒的部分語錄一併編入。整本書仍以宗門清規為重,有著「僧團清淨和合,佛法源遠流長」的深遠意涵。

有弟子請求我,在這開山四十週年之際,能給予徒眾們一些開示、咐囑。我希望大家對佛光山的宗史要了解,對宗風要謹記,對宗門清規要嚴守,我想說的話,全都寫在這本徒眾清規裡。期勉我佛光弟子能以法為家,荷擔起如來家業的神聖使命。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註:本書原名《佛光山徒眾手冊》,二○一六年更名為《佛光山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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