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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28 佛光山體育弘法推廣辦法

1.佛光山教團(以下稱本教團)為推廣五育均衡的教育理念,落實推動以體育弘法之目標,於政府登記以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立案文號為台內社字第0980097762‭ ‬號),定名為「三好體育協會」(以下稱本會)。

2.本會之成立宗旨:

(1)推動五育均衡的教育理念。

(2)藉由青年參與體育活動,增加學佛人口。

(3)鼓勵社會大眾從事健康和諧的休閒活動。

(4)透過體育賽會的籌辦,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3.本會設會長一人,統領會務之運作;副會長一至三人,輔佐會長;執行長一人,執行各項會務;職員三至五人,分辦各項業務事宜。

4.本會之成立、改組或解散,均由佛光山宗務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之。

5.本會負責推動各級學校球隊成立及運作發展、籌辦各種賽事,並推動體育運動之國際交流,廣開方便門,開創各種弘法因緣。

6.本會提供各項體育資源,供佛光山轄下各道場得以便利行事,共同推動各項體育弘法事業。

7.本會為本教團之體育專業單位,以專業之服務協助評估各項決策,並推動與落實各項專業政策。

8.凡屬本教團各類球隊之球員,成績優異者,可以依其年齡,給予獎助學金就讀本教團教育系統之各級學校。

9.本會成立之運動代表隊有:

(1)佛光大學籃球隊

(2)普門中學體操隊

(3)普門中學籃球隊

(4)普門中學棒球隊

(5)南華大學棒球隊

(6)南華大學足球隊

(7)巴西如來之子足球隊

(8)南非天龍隊

10.代表隊之特質與文化:

(1)以「品德、紀律、服從、奮鬥」為共同隊訓,建立全人教育的學習環境。

(2)學科與術科兼備,為選手開創開闊的未來。

(3)導入佛教教義的思惟,深化選手內涵,做一個會思考的運動員。

(4)養成禪修的習慣,開發大腦的發展,提升‭ ‬EQ‭ ‬能力冷靜面對比賽。

(5)講求同心協力、集體創作,彼此攜手同圓、共創榮耀。

11.各代表隊之管理,另訂《佛光教育系統運動代表隊輔導與管理要點》、《佛光教育系統運動代表隊教練須知》、《佛光教育系統運動代表隊防護老師工作守則》等相關辦法,並由本會同意後公布之。

12.本會得提供各項諮詢服務,提供相關資源,協助推動體育弘法事業。其推動形式如下:

(1)本教團設立之各級學校得成立各類運動代表隊,參加各項比賽,以展現「品德、紀律、服從、奮鬥」之優質隊風,促進校際及國際交流,並獲得運動佳績為目的。

(2)本教團派下之道場可以依條件,認養當地球場,徵求義工教練協助,經報請宗委會核准後成立當地社區之各類社區青年球隊。進而舉辦休閒性質之球類比賽,廣邀鄰近社區隊伍參加,促進社區間的友好交流,藉此拓廣道場往來之層面。目前成立的有佛光山新山籃球隊。

(3)本會辦理大型國際賽會,由各道場協助以佛光山名義廣邀世界名校參與,並於賽後持續往來互動,進而能與佛光山系統大學簽訂友好往來協議,進行學術、文化、音樂、體育、藝術等各項校際交流。

(4)辦理體育運動類假期營隊,注入佛門團體生活之原則,讓學員從事體育運動過程中,體會與實踐三好理念,並學習集體創作,共創榮耀的精神。

(5)邀請當地優秀運動員,辦理人間佛教運動講座,以佛教的義理,解析運動場上真善美的事蹟,讓聽眾以體育之方便,進入佛法之大海。

13.體育弘法的原則秉持「非佛不做、唯法所依」的宗風精神,以弘法效益為考量,以體育事業為方便,以廣度眾生為目的。

14.體育弘法的基礎在於體育團隊的競賽成績,好成績的球隊才會受到關注。然而競賽成績的追求除了投注資金外,更重要的是教育理念的落實。體育訓練是育人的過程,是以體育為載體,實現教育的理念,方能達成體育弘法的初衷。

15.當運動代表隊的成績逐漸提升的同時,會開始產生球員與職業運動員的關聯性。體育弘法事業不從中獲利,讓球員帶走我們的理念,也是弘法的另一種方式。

16.本會對外與體育界保持友好往來互動關係。

17.本辦法如有未竟事宜,得修改報請宗委會核准後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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