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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84 西來大學董事會行事原則及規範

1.西來大學由星雲創辦。一九八九年九月星雲以佛光山西來寺向美國加州政府申請立案,於洛杉磯哈仙達崗(Hacienda Heights Los Angeles)的西來寺內創校。目前校址設於‭ ‬1409‭ ‬N‭. ‬Walnut Grove Avenue‭, ‬Rosemead‭, ‬California 91770‭, ‬U.S.A‭.‬,一九九一年獲州政府及聯邦政府登記核准,字號為‭ ‬C1468876及93-1022351‭ ‬號,成為美國首座由華人創辦的國際性綜合大學,並通過美國西部大學聯盟(WASC)資格認證。

2.西來大學註冊校名為‭ ‬UNIVERSITY OF THE WEST。根據美國西部大學聯盟的要求,西來大學董事會成員最多十五人,其中半數以上須為獨立董事,即不來自同一家機構。

3.獨立董事成員應為來自各個領域菁英人才,包括教育、金融、法律、管理、社會活動等各界人士,以便為大學的發展提供多元角度之建議。

4.獨立董事需孰悉當地文化和教育,同時對西來大學的佛教背景有所了解,支持大學以佛教理念辦學的方向。並依大學章程,在具體執行時,要明確人間佛教的理念,而非其他佛教傳統的理念。

5.董事會成員不能直接干預大學的管理。如果董事了解大學的某些狀況,需要即時處理時,可以直接與校長溝通,甚至提出召開緊急董事會議進行討論。

6.佛光山董事在參與大學活動或與大學接洽各界人士參訪大學的活動時,可以通過校長或董事會在大學的行政秘書與大學的相關部門聯絡。董事本人不宜直接參與,以免發生誤解,被認定參與校務運作。

7.董事會下分為學術、財務、法規等分支機構,定期開會討論校務工作。會議可邀請校長或相關主管參加,便於將董事會的意見轉達給大學管理層。

8.西來大學為私立大學,有權利制定自己的教育方向和教學方針。因此,董事會要對大學的發展方向和策略進行決策,並充分表達所代表的團體—本教團的利益,不必有所顧慮。

9.董事會可以幫助大學募款,特別是在大學財務尚不能自立時,但這並非董事會的義務。董事會應鼓勵大學逐漸財務自立,並具有獨自募款的能力。

10.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三到四次董事會,對年度預算及其執行狀況,大學的教學、管理、工程、維修等各項決策進行討論。

11.董事會中本教團之董事,應每月向本教團報告大學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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