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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86 南華大學董事會行事簡則

1.為發展書院教育,樹立人文精神,南華大學董事會依《財團法人南華大學捐助章程》成立之。

2.本校定名為南華大學,由星雲創辦。一九九一年依教育部台(八十)高‭ ‬69957號函核定捐助章程,一九九六年創立「南華管理學院」開始招生。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獲教育部核准晉升大學,改為現名。

3.本校校址設於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五十五號。

4.董事候選人除須認同辦學理念,並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熱心教育事業並具貢獻之國內外人士。

(2)具教育經驗之社會賢達。

5.董事會委任駐校董事一人,代表董事會執行以下相關事項:

(1)代表董事會在學校執行董事會的決議案。

(2)作為本山與學校間聯絡窗口與橋梁,協助學校接洽本教團全球別分院的參訪、招生、移地教學等資源挹注之事務。

(3)列席學校行政會議、校務會議等,但不宜逾越權責之發言。

(4)出席本教團與學校重要活動,如畢業典禮、成年禮等;並邀請本教團重要執事代表出席。

(5)出席本教團與學校在校內合辦之活動。

(6)積極推動學校各級單位與本教團之聯誼互動,含校長及一級主管、教師、職員、學生、幹部等。

(7)掌握學校招生狀況,並結合本教團各單位之資源,協助學校發展。

(8)隨時將學校所發生之重大事件、人事之異動,回報董事會。

(9)協助學校與本教團各單位,進行產學合作,以及實習工讀交流,幫助學生完成學用合一之學習成果,與本教團建立良好因緣。

(10)積極協助學校師生參與本山各項活動,從活動中認識本教團的辦學理念。

6.為協助學校安頓學生生活,董事會結合本教團資源,提供低價素食餐點給全校師生。

7.董事會為挹注學校辦學資金,每年結合當地道場或百萬人興學委員會,舉辦大悲懺法會、行腳托缽、以及感恩茶話會等相關募款活動。

8.為使全世界佛光人了解認識大學,駐校董事得主動邀請本教團各單位及別分院僧信參訪學校,促進本山與學校雙向之交流。

9.董事會全年度的重要行事如下:

(1)預算審查會議。

(2)決算審查會議。

(3)校長遴選會議。

(4)特殊情況召開臨時會議。

附表:

特殊會議:

・每四年一次\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改選

備註:依私校法21條規定,董事會應於當屆董事任期屆滿二個月前開會選舉下屆董事。

・每四年一次\召開新一屆第一次董事會議\董事長選舉

備註:依私校法22條規定,新董事會應於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三十日內,由原任董事長召開新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並於當屆任期屆滿前交接完畢,報法人主管機關備查。

・於校長任職到期前六個月約四年一次召開董事會議\召開董事會議\校長遴聘

備註:依教育部及本校校長遴聘相關辦法辦理之。

・不定期\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特殊或突發事件

備註: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例行性會議:

・每年7月中旬\召開董事會議\審核新學年度預算

備註:學校於六月初將預算書送交董事會。

・每年11月\召開董事會議\審核當前學年度決算

備註:學校於十月中旬之前,將決算書送交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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