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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0 檀講師辦法

佛教由四眾弟子共有,尤其佛陀倡導平等,打破階級制度,佛教裡的弟子,不分僧信、不論男女,應該視為一切平等,這是很正常的。如果有人有差別觀念、有階級觀念,他就等於沒有相信佛陀的平等教化。

過去,不知道誰說出,末法時代白衣上座,佛教就會滅亡;其實,像基督教的牧師,就是由天主教脫穎而出,天主教、基督教也沒有衰微。佛教除了僧侶之外,能有廣大的在家信徒參與傳教、宣揚佛法的工作,更是如虎添翼,增加佛教傳播的力量。所以,我們認為白衣弘法,跟僧團併肩合作,會增加佛教界更廣大、更全面的發展。

因為要靠當代出家人來傳播佛教,出家人有多少人能承擔?但是佛教徒能夠弘揚佛法的,我們就拿近代的人士來說,翻開在佛教裡有數十年歷史的《海潮音雜誌》,裡面的內容,真正的鉅作,不都是以在家居士撰寫的為多?而在台灣發行多年的《菩提樹》、《人間福報》,不也是在家信徒發表的作品為多嗎?

甚至,自從國際佛光會成立以後,訂定在家信徒的「檀講師」制度,發揮了很大的弘法力量。檀,是取自「檀那」,就是信徒的意思,檀講師,就是在家信眾老師。佛光會成立至今,五百名左右的檀講師,在全世界展開傳教的工作,其推展之廣泛,豈是少數幾個出家人可以比的呢?

所以,我們不能分別僧眾、信眾,也不可以分別男眾、女眾,在我們認為,只要能為佛教傳播正法者,就是當今佛教老師,就是佛教弘法利生者。今將國際佛光會檀講師的設立辦法,略說如下:

1.本檀講師屬國際佛光會所任用,遵守佛光會章程,禮敬常住三寶,俾使正法永存,以推動人間佛教為宗旨,齊心努力,為佛宣揚。

2.本檀講師制度,分有:檀講師、檀教師、檀導師三級。經說法成績評鑑優秀者,佛光會可推選升級為檀教師;假如再有深度傳播力者、講說者,經佛光會通過可列為檀導師。此三級,在家信徒(檀那)老師,一律受佛光人全體尊重,比照所有僧侶法師併肩弘法利生。

3.本檀講師,須先對佛法有基礎認識,具講說條件、為佛光會會員者,經佛光會考試,然後給予講習,發給聘書,正式成為檀講師,後升級為檀教師,後升級為檀導師。

4.本檀講師均為義務職,若由總會派遣前往世界各處巡講弘法者,視其情況,旅費可向總會申請。

5.檀講師應設「召集人」數人,平常可以召集小組,研讀佛法,共同研究契理契機之講說要點。

6.由佛光會設立檀講師評鑑委員會,每年考核檀講師之弘法狀況,做為升級之依據,其考核辦法另訂之。

7.檀講師在外宣講題目、內容,得向佛光會報告,佛光會予以記錄。每年並依統計檀講師講說之場次、內容給予鼓勵。

8.檀講師講述之內容:只宣揚佛法、推動佛光會發展;講說之言論不得違背佛光會的宗旨、目標,宣導的內容以人間佛教為主;不得主持宗教法會儀禮。

9.檀講師講述之內容紀錄,經審核通過,可由佛光會為其出版。

10.本檀講師,每年應由佛光會舉辦一至二次聯誼會,所有檀講師、檀教師、檀導師互相交換經驗。會議之食、住、行政開支等,均由佛光會負責。

11.佛光會之檀講師,若以傳教為專職,經總會派遣相關弘法任務,經過二十年退休,講座達五百場以上者,可由本會幫助其養老金以頤養天年。

12.凡違反佛教基本戒律、國家刑章、重大行為失檢或知見不正,褻瀆佛光山、佛光會名譽者,經當地協會的評鑑委員呈報世界總會裁決,經查證屬實者即解除聘任。

13.本檀講師的制度,經佛光會會員大會通過,依本辦法實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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