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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72 佛光山海內外中華學校設置辦法

1.凡佛光山在世界各國有道場之地,一律應設立中華學校(以下簡稱本校)。

2.中華學校應冠以當地地名和道場名稱,如達拉斯講堂中華學校、洛杉磯西來寺中華學校⋯⋯

3.本校以復興中華文化,傳授傳統的智能、道德等中華文化美德為主要宗旨;本校旨在復興中華文化,培養人間美德、良好習慣。

4.本校兒童年齡為四歲以上,十歲以下,分小班、中班、大班,聘請有幼兒教育的專業老師教導之。

5.中華學校以服務僑界或者外籍人士為主,不分種族,不以牟利為目的。

6.本校兒童教育,除傳授知識以外,並教育兒童生活禮儀,如孝親尊長、和睦家人、熱愛朋友,養成處眾和諧的道德習慣。

7.本校的學員,每次來校前,一定要向父母稟告:「我去上學了。」回家一定要向父母說:「爸爸媽媽!我回來了。」

8.本校以星期六、星期天為主要的授課時間。在平時,也有下午課後輔導,如下午班、晚間班,視當地需要而設立之。

9.本校的學員生,每班以十五人為標準,不得超過二十人。

10.本山道場應為中華學校專設教室、兒童圖書館,培養兒童自動閱讀的習慣。

11.兒童在中華學校中,養成參與工作的習慣,讓他們熱心服務,以禮貌、勤勞、友愛、樂群,為教學之主要功能。

12.本校每週應有書面聯絡簿,讓兒童帶回家,向父母報告在本校學習狀況;希望家長也表示意見,讓兒童在隔日帶回學校,作為學校和家長交流的重要管道之一。

13.本校於學期開始,設立家長聯誼會,至少每一學期有兩次和家長見面聯誼。每一學期畢業時,要舉辦兒童表演會,讓家長來看他們的孩子學習成績。

14.本校兒童對於繪畫、音樂、表演等興趣課程要加強,養成主動學習的習慣,以便將來升學後能夠成績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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