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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60 佛光山人間佛教研究院行事簡則

1.「佛光山人間佛教研究院」(以下稱本院)由星雲創辦,為教育部核定立案之學術單位,許可文號為臺教高(三)字第1050065685號,係「佛光山宗務委員會」(以下稱宗委會)所設之一級單位,受宗委會管轄。

2.佛陀紀念館為「佛寶山」,本院為「法寶山」,佛光山為「僧寶山」,均為佛光山一級單位,可謂三寶具足。

3.本院所有員生,對三寶信仰、服務,尊重三寶山,奉行佛光宗門思想,共同協調,弘揚正法。

4.本院遵奉佛光山四大宗旨:「一、以文化弘揚佛法;二、以教育培養人才;三、以慈善福利社會;四、以共修淨化人心」,尤以培養弘法人才、宣揚文化,為本院之主要工作。

5.本院以學術研究、培養人才為主,每週邀請各界教授、學者、專家蒞院講座,全院參與。除教育、文化之外,不舉辦其他活動。宗委會在各處主辦之活動,本院視情況得隨喜協助、參與。

6.本院設置院長一人,副院長一至三人。院長由宗長提名,經宗委會通過,三年一任,並可連任。院長綜理一切院務,副院長秉承院長之意執行各項院務。三山均遵循宗委會之指導,不可脫節,共同一心,發揚人間佛教。

7.本院視各種工作需要於院長、副院長之下,設立各組,立主任或組長,分任院務各項行事,受院長、副院長指導,熱心工作,發揚佛光宗風。

8.各組主任、組長之下,可設立數人為辦事員;所有人事均須呈報院長、副院長審定通過後聘任,不可隨意增加外請職事人員,且人數不得超過所有主任、組長人員的三分之一。

9.特殊情況下,院長、副院長職務,得方便設立另外名稱。

10.本院每年經費編列收支預算,經宗委會通過,平時按預算開支,年度結算須呈報宗委會核定。

11.本院所有共住人士有:院長、副院長、研究員、研究生,所有主任、組長等工作,皆由研究員、或研究生兼任之;非研究生之工作人員,不得超過本院人士之五分之二。

12.本院人力概屬無給薪,所有工作人員按層級每月酌支單銀,一切皆以「義工」稱之。

13.本院不公開對外招生,但有緣者,不分國際、民族、性別,符合本院條件,經推薦,並經「人事培訓委員會」三分之二審核通過,可入院共修共學。人事培訓委員會由院長、副院長、主任等共同組成。

14.本院研究員為本院之師資,凡擔任研究員者,可召集外籍學生來院進修,作一週或二週講學,並提供另外學區學習。

15.本院聘請三年一任之顧問、院士,受本院全體師生之尊重。可享用本院之研究設施,如圖書、食宿等,也作教學、學術工作之建議,人數以不超過本院員生數三分之一。

16.本院在院員生須按月繳交其所分配之研究、成績或報告,並依成果給予獎勵。所有作品或報告,皆交由本院歸檔,做為本院工作之歷史成果。舉凡相關出版,版權為本院所有。

17.本院員生每年繳交學習成果,經人事會議考核通過,可繼續留任。或有適任文教工作者,可推薦至佛光山派下叢林學院或文教等單位任用之。

18.本院圖書為佛教界藏書豐富之一,有藏經二十餘種,相關書籍十萬冊以上,如《四庫全書》、《萬有文庫》等,供本院員生自由使用,但不得攜出院外,亦不得損壞。

19.本院每週召開一次全院院務會議,如需小組會議,院長、副院長可隨時召開之。

20.所有員生必須遵守本院之生活規範。每年有假期兩週,經院長、副院長審核,可出外參學。平時無特殊原因,不得請假。參學旅費視情況由院方供給,實報實銷。

21.所有員生在院生活作息,須按時、隨眾,不可脫離團隊,單獨行事。

22.本院所有員生,離開研究室或寮區,一律衣冠整齊,威儀莊嚴,出家眾須著長衫,不得脫襪、穿拖鞋。早晚共修課程,每週不可少於四次,三餐必定按時,隨眾參加。所有食宿均為免費供應,研究生以上,每人並有研究室一間。

23.平常辦公室、研究室,皆可自由研究、辦事,如需討論,有商討、研究區域,寮區、研究室不得竄寮。如有發現,應受警告,嚴重者得擯棄之。所有員生自治自愛,不可以侵犯他人,侵犯者,大眾均可檢舉,並以眾議處分之。

24.本院一律素食,三餐供應,員生於寮區不得舉火私造飲食;如需使用茶點,可於茶水間方便食用。

25.寮房、研究室不得任意更換,如需調整,須經院長、副院長同意。

26.個人之財物、用品等,各自管轄,如有遺失,本院概不負責。

27.本院員生之親戚、朋友往來,恕不於本院招待食宿,如有需要會客、食宿等,得商請佛光山寺協助。

28.本院不對外開放,團體來訪者,歡迎於三日前接洽,參訪當日需接受本院之講解。

29.以上簡則,星雲制訂,如有增減修改,經院內人事會議,請宗委會參與,可修訂之。

30.本行事簡則,經宗委會通過實行之,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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