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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59 佛光山萬壽園往生入塔奉祀辦法

過去大小寺院生活經濟的來源,有的靠田租收入,有的靠房屋出租,有的靠觀光景點、素齋販賣,有的靠經懺佛事,很少在教育、文化、慈善事業上圖謀發展。那麼對社會最大的福利,恐怕就是過去塔寺裡,為亡者供奉靈骨祭拜、安慰家人,不過這在大陸為數不多,在台灣卻非常普遍,幾乎寺院的經濟來源,大部分都是靠塔寺靈骨的收入來維護寺廟的發展。

但是十多年來,台灣的社會,一些商人知道用此方式賺錢比較容易,所以在各處都建立了金寶山、銀寶山、大佛山的寶塔、墓園,使得佛教忽然收入減少;甚至政府也受這許多商人的包圍,為佛教立法,讓佛教寺院也為靈骨的收入繳納稅捐。

數十年來,宗教法一直不能通過,我想最大的癥結所在,就是由於寺廟不肯屈就,要繳納靈骨的稅捐;因為那許多社會的商人所建的金寶山墓園,都是向政府繳稅,他們講話的聲音就很大,加上佛教塔寺過去的佛事傳統,也慢慢為他們所竊取盜用,以佛教塔寺之名,來收取往生者的利潤。那麼佛教遭遇到這樣重大的挫折,也是因為過去的塔寺沒有登記,也不懂得登記,所以講話聲音就講不大。

例如佛光山在北投的安國寺也有一座寶塔,過去陳履安先生的父母都安奉在那邊,政府多次去刁難,我們那位主管道祥法師也非常的幽默,他說:「這一個寶塔還沒有中華民國的時候就已經存在了,現在也一百多年了,我年紀很小,也不知道它是怎樣建起來的,你叫我現在怎麼來登記,怎樣來畫圖,我也不懂、也不會。」就類似這樣的情況,台灣的政府和佛教,就為了往生者的稅捐問題,一直糾纏不清。在我的感覺,繳納稅捐是人民的義務,往生者的稅捐不是重要。

宗教法的訂立最重要的,是寺廟的住持,要有任用的資格,不可以讓地方上的一些神棍,或者別有用心的人士來把持做管理人、做主管,讓僧侶只做一個過客。我認為當住持的人,必須要有佛教學院畢業的資歷,才可以擔任。

再有,佛教寺院的財產,不可以遺留給住持的家人、家屬,那是十方信眾捐獻,是寺院的財產,但政府卻主張所有寺廟的財產都由住持的兒孫來繼承,把佛教所有財產都變為社會的,政府官員不知道怎麼用心訂法,所以宗教法難以通過的原因也是在此。

我自己在建佛光山的時候,也知道今後生活艱難,但社會生養喪葬也需要服務,所以我設有雲水醫院、安寧病房,甚至最早還想要成立助產醫院,當然我也設立往生的靈骨塔院,並起名「萬壽園」。

數十年來,我很感謝早期一位朋友陳洦汾幫我登記立案,這恐怕在佛教裡向政府登記立案,是少有合法、認可之一的萬壽園。當然當初設立時,也是萬分困難,許多事情還是在於人為,但我們還是排除萬難,克服了。

現在萬壽園占地約有五公頃左右,像公園一樣,裡面有個別的紀念塔,有團體大樓的龕位,隨大眾挑選,各有喜愛。當初在建的時候,在日本留學的依空法師看到了塔位,就說:「我都想進去了。」

萬壽園的設計,不會給人感到墓地的陰森森,鬼魅魍魎可怕的淒慘現象,像一個樂園一樣;我們也不對外宣傳,有緣人都可以進住,如過去遠東飛機失事的五個姐妹,我們都義務的為他們提供龕位,如孫立人將軍的夫人孫張清揚,也都長居於此。我也提供兩千個龕位送給高雄市政府,救濟貧民;我也提供給佛教界一些有功的人員,如過去的趙茂林、張劍芬等等安奉,他們的兒孫也不管這許多事了,我就像他們的孝子賢孫,為他們祭拜。現在把萬壽園的辦法,公布如下:

1.萬壽園(以下稱本園)為在高雄市政府登記立案之合法納骨單位,核發之登記號:府民殯字第‭ ‬0960199309A‭ ‬號。

2.本園屬佛光山管轄,接受佛光山宗務委員會和都監院指導。

3.本園設立有六間安寧病房,供往生者有家屬陪伴,得以安詳往生,家屬隨時在旁照顧,居住飯食都由本園協助解決,但必須申請。

4.本園設有祭祀禮堂五間,大小不一,使用者視需要事先申請。

5.本園有設立靈骨的龕位,提供家屬選擇,對於佛光山功德主、信徒也有優待辦法。

6.本園所有設施都為慈善公益事業,除納骨塔外,另有祖先牌位,家屬願意也可以設立祖先牌位在本園奉祀。

7.本園為背山面水向陽之地,也曾捐有兩千個龕位供應高雄市政府作為慈善之用,若有貧困之高雄市民,得向市政府申請,本園無條件接受奉祀。

8.本園有十位出家眾負責進香、奉祀、儀禮等事宜,但須事先申請。

9.對於佛教有功之貢獻者,本園為了崇功褒德,經過佛光山考核,得提供靈骨塔位若干個,但捐獻數量有限,額滿為止。

10.本辦法如有增減修改,經本園會議決議,呈報都監院通過後,可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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