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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98 光明大學董事會行事準則

1.光明大學之創辦,乃菲律賓教育部副部長‭ ‬Dr. Yolanda S. Quijano,專程來佛光山邀約本山前往菲律賓辦理大學教育故。

2.本校定名為光明大學,於二○一四年依據《菲律賓共和國法令第7722號(即1994高等教育法案)》准許成立,註冊名稱‭ ‬FO GUANG COLLEGE,由星雲組織董事會創辦之。

3.本校校址設於菲律賓呂宋島卡拉巴松行政區甲米地省大雅台市(076-2014004613‭, ‬076-2014004614‭, ‬076-2015001234‭ ‬Barangay Patutong Malaki North‭, ‬Tagaytay-Mendez National Road‭, ‬Tagaytay City‭, ‬Philippines)。

4.本校秉持佛光山教育宗旨,培養當地人才,不限宗教,以社會一般大學課程教育之。

5.本校設置董事會董事九位,由佛光山和菲律賓本地教育專家共同組成,佛光山應有五席董事。

6.本校的學員、生,在適當期間得回本山受宗門教育。

7.本校畢業生經考試合格,可以申請至本山在台灣的佛光大學、南華大學、美國西來大學、澳洲南天大學就讀碩士、博士學位。

8.本校學生之宗教信仰,允許同時信仰佛教及天主教兩個宗教。

9.本校經費由佛光山、菲律賓萬年寺暨董事會共同籌措之。

10.大學每年必須將教師、學生、行政辦學績效向本山宗務委員會報告。

11.本校行政除董事會外,由菲律賓本山別院萬年寺輔導之。

12.本校籌創期間,擬定五年計劃,第一年暫定由萬年寺提供校舍,供本校使用,萬年寺支持配合。本校土地共十公頃,預計一年內興建校舍及學校各項設備、圖書室等。未來籌設學校基金,由本教團、萬年寺暨各地熱心教育之信徒人士贊助之。

13.其他未竟事宜,由董事會增修並呈報佛光山宗委會通過後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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