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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07 佛光山僧眾進級辦法

當我要為佛光山弟子訂進級辦法的時候,想到佛教大多崇尚空談不重實際。例如佛教有所謂「菩薩五十一位」,但我出家近八十年,從來沒有聽說過哪一位菩薩是第一位,哪一位是第幾級的菩薩;我只聽說過大學裡有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他們資格都很明確,為什麼這許多菩薩他們的地位都不明確呢?

像原始佛教的四果羅漢,佛教在中國流傳二千多年,也不曉得誰是初果羅漢、誰是二果、三果、四果羅漢。甚至,我們也看到佛陀在很多經典裡面為諸弟子授記,哪一位在哪裡做佛,哪一位當來下生做什麼佛……二千多年來,我們也沒有看到哪一位是佛。佛陀所定的這許多階位、所授記的這許多佛菩薩,在我出家近八十年的歲月中,都沒有看到,實在叫人遺憾。

為什麼佛教都不實踐佛陀這種最好的辦法,以此來遵循、定位?這都是因為同行相輕,誰也不服誰,這許多事情就不了了之了;因此,佛教不容易產生領導中心。雖然中國佛教各個宗派有過幾代的祖師,都是後代的人尊重去世的人,而把他定位為祖師。就是六祖惠能大師,也是圓寂幾十年之後,由他的弟子神會大師來定他為六祖,其他的傳承衣缽,大家誰也不服氣,到最後,連衣缽也不能相傳,祖師也不能定位。

其實,佛陀說人人是佛,每一個人,只要發菩提心、只要有信仰,都叫「覺有情」,都是菩薩,應該要相互尊重、相互讚歎。所以「要得佛法興」,就需「僧讚僧」,可是我們沒有做到,實在辜負了佛陀的慈悲。

太虛大師為了整理僧伽制度,曾提出〈建僧大綱〉,最早想,中國佛教能有一百萬個出家眾,後來感到不容易,就降為八十萬;覺得也很難統理,降到了四十萬,再降二十萬、四萬,到最後,他也覺得沒有辦法,只有成立一個「菩薩學處」,讓大家學習做一位菩薩;但是最終「菩薩學處」也不了了之。因此,佛教修行的層次,訂立之艱難,可見一斑。

現在,我要為佛光山教團(以下簡稱本教團)的大眾訂定僧級,人總需要有次第學習,好比萬丈的高樓,也要一步一步的上升,沒有人一步登天的。我們依照三個標準給大家來進級:一是道業,依你修道的進度是什麼程度;二是學業,你對佛法的學習、說法義解能到一個什麼程度;三是事業,你對佛教做的苦行、貢獻到一個什麼程度;以這三個程度來訂定級別。當然,我希望佛光人能夠遵守這種僧級制度;後輩一定要尊重前輩師兄,初階的一定要尊重高階的僧眾。

審查僧眾進級的單位有:傳燈會、都監院、宗務委員會,都要一秉公平,如果有特殊的人才,可以有特殊的進階;在佛門裡面也有頓超法門,也有漸修法門,如果有特殊的人才,也不能按照常規,應該要有特殊的待遇,才能留得住人才。

所以,僧眾定位的階級,大致有四個階次:

第一個階段清淨士,凡是初入門的為清淨士一級;二年以後就清淨士二級;如果進到六年,就是清淨士六級。到了六年的時候,這是一個關卡,要看他能不能再往上升了,不能升,他就安住在六級就好了;如年齡在六十五歲、七十歲,他就不需要再升級了,到了六、七十歲才到清淨士六級,應該要安住其位。

如果升到第二個階段學士,也分六級,二年一級。學士一級二年,學士二級二年,但是都會經過考試,看有沒有條件升級:沒有條件,三年、五年也是一樣的停留在二級、三級;如果條件充足的,可能從三級就到五級、六級,這個要有一點具體事例,功績不一樣,要靈活辦理,不可以徇私,才能「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到了學士六級,按照正常來說,他在佛光山十八年了,也是一個關卡。如果他對常住的宗風、行事、能量都不很充足,他應該就在學士六級這裡停止了。

如果他有條件的,衝過這個關卡,就是進入到修士,等於將領一樣,進入高階。修士是四年一級,有三級,也是十二年。這個時候已經是三十年了,假如說二十歲出家,正常的說,他這時候是五十歲。

假如說在正常的情況之下,他應該又進入一個關卡,跳過這一個關卡,就進入到開士。開士,是五年一級,有三級,十五年。到了開士以上,大概是六十五歲,他有條件升到開士三級以後,就成為長老或者大師。這時候在佛光山應該也七十歲或者七十五歲,可以辦理退休、靜養、養老,等於過去在佛教裡面,西堂、後堂、堂主這樣子的待遇。

這樣的僧侶進級辦法,只要大家努力,對於道業、學業、功業不斷精進上升,甚至於可以提早提升自己;四、五十歲的國家元首也多的是,佛陀也三十一歲就成佛了,你四、五十歲,哪裡不能升到開士三級呢?所以,希望幾級不必爭論,用民主的方法,公平的讓他提出自己的修行層次,經大家的票選認定,給予升級,可以到高級的階段。

在清淨士、學士的時候,都由傳燈會辦理升級提報宗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宗委會);到了修士的時候,就要由山上的一級主管共同推薦;到了開士的時候,需要宗委會、全山的長老共同評定開士幾級,以示公平。

這個階級屬於序職,另外也有列職。列職是指,比方經過序職程序的定位,是一個清淨士,在常住就應該擔任苦行類的工作;到了學士,擔任稍微高階一點的職事;到了修士,他就能在各地道場做住持,領導弘法,也可以擔任都監、住持、監院等等。到了開士,他就必須是總本山、佛光祖庭、或者別院的高階主管,也可參與宗委會行事或為宗務委員候選人,也成為佛光山的長老,公平公正的受人尊重。

如果有人認為不平,可以提出申訴,經過僧伽法庭大眾決議,接受其申訴,並且由僧伽法庭來解決之。僧伽法庭由長老、宗委會主持之,由七人至十一人於僧伽法庭辯論決議,為其申請裁決定案。

關於佛光山徒眾進級的辦法,其條例如下:

1.本辦法依《佛光山教團組織章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2.本教團徒眾序級階位及調整年限原則如下:

(1)僧眾序級

*1清淨士:共六級,每級一年。

*2學士:共六級,每級二年。

*3修士:共三級,每級四年。

*4開士:共三級,每級五年。

*5長老。

(2)教士、師姑序級

*1清淨士:共六級,每級一年‭ ‬。

*2學士:共六級,每級二年。

*3修士:共三級,每級四年。

3.出家、入道最初之序級階位係以學歷、年資、經歷、特殊技能等項目為核定標準,說明如下:

(1)依學歷核定者

*1國小:清淨士二級計算。

*2國中:清淨士三級計算。

*3高中職:清淨士四級計算。

*4專科:清淨士五級計算(包括五專、二專、大學先修班)。

*5大學:清淨士六級計算(包括二技、四技學歷、叢林學院專修部)。

*6碩士:學士一級計算(以受具足戒者為限,叢林學院專修部畢業)。

*7博士:學士二級計算(以受具足戒者為限)。

以上以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為憑。

(2)依年資核定者

*1出家前在本教團服務期間,每二年折合一年計算。

*2就讀叢林學院畢業者,依學歷加年資合併計算。

(3)依經歷專長或特殊貢獻核定者

*1對佛教的因緣及貢獻。

*2在社會的經歷及成就。

*3人品、學識、品德。

*4本教團對其需要之程度。

4.出家後未受具足戒者,不得超越序級清淨士六級,如有特殊情況或貢獻者,不在此限。

5.凡進入本教團之徒眾,依其學歷為基準,在外服務期間依戒臘每二年折一年計算,在本教團或派下所屬單位服務,依本教團徒眾年資計算。

6.凡年齡超過六十歲出家、入道之徒眾,其階位序級升至清淨士六級後晉入「清安士」。

7.若年資屆滿未通過考核者,維持原序級。

8.年齡達六十五歲以上,若沒有條件進級,經宗委會核定後得晉入安士,安住其位。安士依各階位分別訂名為「清安士」、「學安士」、「修安士」三種。

9.徒眾階位等級之晉升核定原則如下:

(1)學業

*1對經論的研究,確實深入而具心得者。

*2對講學、講演有具體成效者。

*3發表論文、著書者。

*4學歷增上者。

*5積極參與常住培訓講習或社教課程具成效者。

*6奉派修學並依常住規定之就學年限完成學業,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年度得列入序級評核之依據。得碩士學位者,晉升一級;得博士學位者,晉升二級。

(2)事業

*1工作認真、勤勞、負責者。

*2工作表現優異,對常住有貢獻者。

*3對弘法事業有創新構想並具體實現者。

(3)道業

*1五堂功課正常,生活規律者。

*2威儀莊重,合乎戒規者。

*3道念堅固,情緒穩定,處眾和諧者。

(4)有特殊貢獻者,得經由宗委會會議審核通過。

10.全職修學者,在學期間其階位等級保留原級,完成學業得列入當年度序級考核進級之依據。

11.凡徵召入伍者,其階位等級保留,退伍回常住者,得逕升至序級學士一級,或更升一級。

12.每年序級調整係依據自我考核表、經主管加註評語後,由傳燈會覆核彙整提交宗委會審議。

13.凡未經常住同意,擅自離山參學或留學者,原階位等級自動歸零。獲常住核准重返山門者,年資重新計算,僅依其學歷序級核定。特殊情況者,由宗委會另行核定之。

14.超過半年未領職者,雖達序級調升之年資,仍不予調整序級。

15.本辦法經宗委會會議通過後,由宗委會宗長公布施行,其修正或廢止時亦同。

16.辦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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