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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10 好苗子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星雲為落實佛光山「以教育培養人才」之宗旨,由「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偕同「佛光山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共同籌辦「好苗子獎助學金」計劃,協助台灣各地家境清寒之優秀學生完成國、高中及大學教育,為國家社會培育優秀人才,而設定本辦法。

2.目的乃幫助清寒弱勢的優秀學生能有繼續接受教育的機會,由本會贊助進入佛光山均頭國中、小學,普門中學(國、高中部),及輔導進入國內、外佛光山教團系統大學就讀,以獲得各級教育文憑。

3.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以上、提供缺曠獎懲記錄及學校師長推薦函者,即可提出申請。申請條件相同者,佛光山信眾以及其子女得以優先錄取。

4.申請以學校為單位,由各級學校完成初審,並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備妥資料,向本會提出。

5.申請者需檢附政府單位所開立的中或低收入戶證明,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若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者,可經鄉鎮區公所出具證明。

6.為免資源重複,申請者須提出學校證明未享公費、未領校外獎學金之文件;若當學年已領取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等各項學雜費補助者,本會將不列入補助範圍。

7.獎助學金申請,由本會進行審核,並進行家庭訪問。

8.正式入學後,於每一學期開學前,提出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以上之成績單、另須提供學校之缺曠獎懲記錄及學校師長推薦函者,方可繼續領取獎助學金。

9.為培養受獎者回饋社會之心,就讀均頭國中小學、普門中學之受獎者,每學期應於規定期限內從事服務工作。就讀大學以上者,畢業後須在佛光山事業體系服務,工作時數不得少於請領此獎助學金年數的二分之一,工作期間照常敘薪。此服務時數可與修學期間的實習時數相抵免。

10.讀佛光山教團系統大學且畢業成績優異者,可繼續就讀佛光山教團系統大學研究所,並得繼續申請專案補助之獎助學金。

11.本會將針對受補助學生,增設「三好」生活輔導老師,協助適應住校生活。

12.本辦法如有未竟事宜,得修正增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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