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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50 【附錄】金獅公司為《釋迦傳》向星雲法師道歉啟事

編按:

回想一九五三年,二十七歲的大師初到宜蘭不久,正忙於宜蘭念佛會各種首創的弘法工作,例如成立青年會、歌詠隊、弘法團、兒童班、甚至創辦幼稚園、啟建講堂、向教育部立案申辦光華文理補習班等等,都是大師到宜蘭的一、兩年中,陸續成立與規劃啟始的弘法項目──想像不到,大師如今近兩千冊各類著作中,至關重要的《釋迦牟尼佛傳》,也在這年冬天開始執筆。

《釋迦傳》在一九五五年出版後,可謂洛陽紙貴,風行於海內外的華人佛教界,引起熱烈回響,因此獲邀在各電台錄音播出,並有拍成電影、電視劇的邀約。「佛教電影化」本是大師一向的心願,因此不計較版權、待遇地慷慨授權之外,並義務擔任該電影顧問;奈何電影開拍的第一個鏡頭,導演就讓悉達多和耶輸陀羅擁抱接吻,大師雖然當場制止、進行溝通,但不被劇組接受,因而後續即不再參與拍攝。大師後來在文章曾提及:「電影上演後,就為了這一個鏡頭,有些出家人要衝毀我的佛教文化服務處;到馬來西亞放映時,當地佛教徒聚集包圍整個戲院,要求不准上映。頓時,風雲變色,怨怪四起,整個佛教界都說我不好,但其實我有苦衷。」

我們特將無意中所發現的〈金獅公司為《釋迦傳》向大師道歉啟事〉一文,刊之於此,以徵史實。再者,回顧歷史,我們很感念台灣當時電影草創時期之拍攝,金獅公司除資金不易、技術場景困難等種種外在條件,仍發心努力為《佛傳》拍攝影片,得使社會大眾知道「佛陀」偉大的初心。尤其,要向當時才二十七歲卻有一腔為法為教熱忱的大師致敬,更願來者亦能發起如大師一樣的心願:「如果觀眾看過《釋迦傳》以後,能夠對這位宇宙第一人的聖者佛陀,生起虔敬之心,進一步研究他的佛法||那宇宙人生最高的真理,這是我的願望。」

二○二二年八月

金獅公司為《釋迦傳》向星雲法師道歉啟事

本公司同人為佛教信徒,為協助弘揚佛法,再三商請星雲法師准將《釋迦牟尼佛傳》由本公司拍攝影片,本公司決無褻瀆佛陀之意。奈台語片演技未能提高水準,確係事實。《釋迦傳》拍攝時,星雲法師因事忙,並未參予指導,但在精神名義上給予本公司支持,中國佛教會並允贊助,本公司非常感謝佛門大德汪洋大度。試映時,本公司邀請佛教會諸大師參觀,未聞異言,唯釋片上映後,星雲法師告以內容及演技均不理想,曾登《中央日報》(一九六二年六月)否認與其有關,並要本公司勿用其顧問名義,本公司當即照做。孰料運往星馬之釋片,未能將此段剪除,致引起星馬佛教徒誤會,故此特向星雲法師致無上歉意!

台北市漢中街六十五號

金獅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姿碧

五十三年(一九六四)四月五日



一九六四年四月十一日刊於《覺世》二四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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