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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58 中國佛教會第八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工作計畫意見書

編按:

本〈意見書〉寫於一九七四年,大師正致力於籌集片瓦、片磚,甚至移山填土,將一座荒山建設成「佛光山」最篳路藍縷的開山初期。大師洋洋灑灑五大點的建議書,期能對整體的中國佛教會有所幫助,因為唯有佛教的軸心鞏固了,向外發展也就有了力量。

〈意見書〉當時雖然未能受到中國佛教會重視,但從這些規畫可以窺見,此後四十多年,佛光山整體發展的脈絡,無論是空間、時間、人事乃至寺院經濟層面,不僅務實合理,並且具足遠見的前瞻性,對於整體佛教在台灣的成長,當有巨大的推進力。

此〈意見書〉雖是大師弘法足跡中的一個小小足印,面對已成的歷史,仍不免令人觸動──如果時空回到一九七四年的背景,當時台灣經濟正在成長,十大建設正在啟動,大師的心靈脈膊與整個時代都共同呼應著,他至誠希望佛教對台灣社會大眾,也能起到服務群眾、心靈淨化、眼界提昇的功效。尤其,當年二十六歲即當選中國佛教會常務理事的大師,即使因為本身資歷尚淺等各種因素而決定辭去理事一職,但他心中對整體佛教發展的熱忱,於此文中昭然若揭,初心常在。

二○二二年八月

 

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國佛教會第八屆第一次常務理監事會,星雲常務理事提出此意見書,經多次發言力爭,第一項人事,竟由主席不予討論,不增加辦事人員,如此老牛破車之中國佛教會,良可慨也!

一、人事方面:

1.原有本會辦事人員一律留任,照常工作。

2.為加強工作,擬增下列工作人員:

 (1)依新章程規定,增設副秘書長一人,協助秘書長辦理會務。

 (2)總務組、會務祖、會籍組應設有專任人員。

 (3)邀請熱心本會工作者,參加義務工作。

3.增設長老院,體請佛教年高德重之長老,提供本會興革意見,以收績效。

二、經費來源:

為增進會務推進計畫,應廣籌經費,茲擬定辦法如下:

1.每位出家常務理事,以身作則,運用所住持寺院之力量,各捐新台幣伍萬元,在家常務理事均為公教人員,無寺廟關係運用,貢獻心力智慧即可,其他隨喜護法。

2.本會應舉辦各種信徒活動,使信徒和本會有密切之聯繫,贊助本會,自動捐款支援。

3.增募會員,鼓勵其贊助本會特別費用。

4.計劃增聘榮譽會員辦法,每人每年一千元,目標一萬人,則一年有一千萬元之補助。

5.每月舉行一次報恩會,定名「中國佛教會主辦,孝親報恩會」,以說法、誦經、祝壽、聚餐為內容,參加者每人繳納聚餐費一百元,所收款項除支付餐食等費用外,悉數充當本會工作人員之薪金。

三、工作項目:

以目前本會力量及環境之許可,增加會員對本會之向心力,應先舉辦下列諸事:

1.發行「會訊」一種,報導本會會務報告。

2.舉辦長期「佛學講座」,禮請緇素大德,利用本會三樓禮堂輪流宣講佛經,協助政府社教之功能。

3.推進佛教青年正當學佛活動,如組織歌詠隊、國樂隊、朝山團、研究會等。

4.舉辦「佛教會務人員訓練班」,使分會支會之工作人員有進修之機會,能勝任協助本會會務之推動。

5.舉辦「弘法人員訓練班」。使有志弘傳教義,淨化會人心之士,有能力提供力量,並發給正式布教教師之證書。

6.發起組織「佛教海外訪問團」、「朝拜聖地團」、「佛教教育文化考察團」等,增廣教界人士見聞,以利佛教工作。

7.邀請國外各佛教團體前來我國訪問,增進國民外交之推動。

8.成立各種資格檢定考試辦法,如「傳戒戒師資格之檢定」、「佛教學院教師資格之檢定」、「佛教弘法人員資格之檢定」、「住持資格之檢定」、「剃度資格之檢定」等。

9.舉行佛教人士出國進修教義之考試及格者,本會方協助其代為向政府申請辦理出國手續,並頒給獎學金,以資鼓勵。

10.具函佛光山叢林大學院、慈航高中、智光高級工商等院校、組訓籃球隊,如在國內能進入甲組,將由本會率領其出國訪問,促進國際友誼。

11.由本會主辦各佛教學院院際間之活動,如演講比賽、書法比賽、梵唄比賽,促進佛教學院彼此觀摩之機會。

12.成立各種專門委員會,如「佛教制度制訂委員會」、「佛教各級教育課程編訂委員會」、「重訂本會選舉會員代表辦法委員會」等,使佛教能逐漸有統一而完整之制度。

13.加強給予熱心佛教人士及佛教寺院團體舉辦慈善公益之鼓勵,如頒發獎狀、獎章等,以激發來者。

14.積極進行成立「中國佛教研究所」。

15.請內政部制定宗教法,廢止監督寺廟例,以利宗教間一律平等之待遇。

16.僧裝統一之研究,稱呼標準之制定等。

四、會址裝修與利用:

為提高佛教活動中心利用之價值,房間佈置力求高尚整齊,分述用途如下:

1.樓下:

 (1)現有職事房間,改為常務理事值日室及秘書室、副秘書室。

 (2)現有辦公室內,應隔間大型會議室、會客室、服務台、辦公室等。

 (3)會議室應裝有冷氣。

 (4)各組辦公室應有隔間。

 (5)另備沙發書櫥等。

2.二樓:將現有房間劃分用途如下:

 (1)長老室──全省各地如有長老大德蒞臨。可做接待住宿之用。

 (2)法師室──供給一般出家眾來北會議或參學時住宿之用。

 (3)大專青年聯誼室──供給大專青年聯絡或研究之用,藉此吸收大專人材。

 (4)其他特別利用。

3.三樓:設備莊嚴。

 (1)佛堂兼做講堂。

 (2)講台修改成為舞台形式,以增加多種用途。

 (3)玻璃窗不宜太高,改百葉窗為窗簾。

五、其他:

1.不可經常和其他寺廟同樣舉行法會。

2.善導寺支援本會之餐會,應訂一標準。

3.增加工友,以保持清潔,供應茶水及各方接待等之接待工作。

  星雲 啟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刊於《覺世》六三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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