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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4 四不可

現代是一個民主時代,個人可以隨著自己的興趣、性向、專長,在不影響他人的權益,以及不違背國家的政令之下,自由地發揮所長,甚至盡情地做自己想做的事。但是有四件不可任意而為的事,應該戒之、慎之。以下就來談談「四不可」:

第一、不可隨耳目之娛:隨著科技高度發展,一般人每日追逐於感官刺激的娛樂,馳騁畋獵於目眩神移的聲色之中,身心卻空虛不安,無法求得安定與自在。明朝的薛敬軒說:「目欲視,當思其邪與正;耳欲聽,即思其是與非。」我們不可以放縱自己的耳目,任其貪看美色、聽取靡靡之音,所謂「寧靜致遠」,唯有在寧靜中,不讓心靈受到外境的五欲六塵所蠱惑,能夠不當看的不看,不當聽的不聽,自然不會起惑造業,也就不會頻生無明煩惱了。

第二、不可說虛妄之言:朱熹說:「言語不可妄發,發必當理。」話不可以亂說,開口說出來的話必須合於正理。人只要說了一句謊言,就要不斷說更多的謊言來掩飾,甚至為了要自圓其說,無所不用其極的算計別人,以為自己脫罪,於是每天活在惶恐黑暗之中,不得安寧。所以口要常說讚美之語、誠實之語,而不說虛妄之語。

第三、不可揭他人之短:《弟子規》云:「人有短,切莫揭;人有私,切莫說。」人家有短處,我們要隱惡揚善,不可揭發人隱私。台灣的選舉,競選人的祖宗八代,常常會被一一地提出來品頭論足,甚至被罵得一文不值,這是社會亟待改善的不良風氣。其實每個人各有所長,也各有所短,天下沒有完美無過之人,包容他人的不足,讚美他人的長處,不僅有助於社會風氣的淨化,更能帶給自己好的人緣。

第四、不可誇自己之長:社會上常見有的人開口、閉口都是自己怎麼了不起、自己怎麼好。其實這些自我宣揚、自我炫耀的人,反而會被人看輕。曾國藩說:「以才自足,以能自矜,則為小人所忌,亦為君子所薄。」人應該懂得謙虛,謙虛才是美德;不誇耀自己專長的人,才能如大樹般向下紮根。

《禮記》說:「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人的氣度是透過高度的修養所展現出來的。「四不可」就是讓我們表現恢宏氣度的禮儀,有禮才能對別人產生恭敬之心,有禮才有公共道德,所以吾人要時時將「四不可」用於日常生活之中。

第一、不可隨耳目之娛。

第二、不可說虛妄之言。

第三、不可揭他人之短。

第四、不可誇自己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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