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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1 自由的意義

法國大革命時,羅蘭夫人曾悲痛的說:「自由!自由!天下多少罪惡皆假汝之名以行!」國父孫中山及黃花崗烈士,為人民爭取自由,不計個人安危,犧牲生命。時至今日,自由卻被無度濫用,甚至說:「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你喜歡,但危害他人、傷及大眾,當然就不可以了,因為這是社會亂象、價值顛倒的原因。那麼,究竟自由的意義在哪裡?

第一、對他人的生命不傷害:生命是平等無價的!世間上最寶貴者莫如生命,殺人、濫殺動物,甚至汙染環境,都是傷身害命的行為。尤其現今媒體不斷報導自殺的消息,這種「教人殺」的心態,實在是錯誤的示範。你能不傷害他人的生命,就是尊重別人生命的自由。

第二、對他人的財富不侵占:佛教講求「積聚有道」,以培福修德、廣結善緣來獲得正財。但有的人侵占、聚歛、詐騙、竊取,愚痴造業而不自知。如果能以享有代替擁有、智慧代替金錢、滿足代替貪欲,尊重他人的財富,才是獲得功德法財的大富之人。

第三、對他人的身體不冒犯:社會上常有騷擾、強暴、誘拐販賣人口等情形發生,這都是對人身的侵害。《十住毗婆沙論》云:「離邪淫善行有二種果報:一者、妻婦貞良;二者、不為外人所壞。」如果我們能將所有的男子、女人,當做自己的父母手足姊妹一般給予尊重愛惜,心念自然就能清淨而遠離邪見。

第四、對他人的信用不破壞:有些人喜歡挖人隱私、揭人瘡疤,不實毀謗別人的名譽,甚至倒會、仿冒侵權等,這都是破壞他人信用的行為。一個社會如果人人彼此誠摯,不造假危害,自然能互相信賴,和合無諍;你能尊重他人的信譽,別人也會信任你。

第五、對他人的擁有不嫉妒:佛陀對末利夫人開示:「不嫉妒他人,即能擁有大威德。」吾人對於他人的成就、擁有,要能隨喜功德,樂見其成。凡事比較、嫉妒容易引起人事不和,能夠懂得欣賞他人的榮耀、成就、美麗,也是一種心量的修行。

第六、對他人的生活不干擾:諸佛菩薩都是藉由生活中的八萬細行,調攝身心,體會法義。修行不在背誦千偈,日用中,你能念念用心,不干擾別人,這就是修行。一個人如果時時保持正念覺知,自能語默動靜,不被散亂所擾,也不會惱亂其他的眾生,別人也不會惱害你,這就是一種自由。

自由的意義,要建立在不危害眾生、尊重他人生命上。你看,社會上作奸犯科,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的人,大都侵犯他人。因此,以上六點是享有自由的條件。

第一、對他人的生命不傷害。

第二、對他人的財富不侵占。

第三、對他人的身體不冒犯。

第四、對他人的信用不破壞。

第五、對他人的擁有不嫉妒。

第六、對他人的生活不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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