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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33 原典、註釋

原典

能淨業障分第十六*1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2,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3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4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5亦不可思議。」

註釋

*1所謂業障,或是宿業、或是現業,皆可障蔽真如自性,在六道輪迴之中,生滅不已,沒有休止。若能受持、讀誦般若甚深妙理,洞知一切皆是幻相,皆是虛妄,則不再隨境轉業,便能境隨人轉了。深入般若,虛妄淨盡,故曰能淨業障。

*2業:造作之義。是指行為、意志等身心活動。一般分為三種,即身、口、意三業。業的性質,有善、惡、無記(非善非惡)三種。所造者若為五逆十惡之罪業,將來必受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之業報;若造五戒十善之善業,將來可得人、天等善道之福報。

*3阿僧祇:意謂無央數、無量數。

*4那由他:印度的數量單位,約為

*5果報:吾人今日之種種,乃過去業因所招感之結果,故曰果;又為相應於其業因而報者,故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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