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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43 一個惱人的問題

一個惱人的問題,困擾在所有佛教徒眾的內心,這便是台灣省政府於本年(一九五八)三月二十六日,以府財產字第二九七一七號令行台北市政府,為接受日產寺廟,辦理國有土地登記,飭遵照迅予落簿一案,所有的佛教徒眾們聞悉之餘,深感惶惑;我們更不能不表示意見著文籲請政府當局,再予調查提出糾正,切實制止,以彰法紀。

首先,我們應揭諸事實以例之:即當年政府接受日人之移交時,凡日人經管之醫院,即交與醫師公會,日人之律師會所,即交律師公會,銀行接受後交銀行,基督教堂亦交基督教會,此種事實,歷歷不爽,何獨對於日僧管有之寺廟,即不交本國僧侶住持,且遷延十餘載,久懸不決,致令奸徒之顗覦,啟人民之疑竇,破壞法紀,影響世風,莫此為甚。

我們原不敢厚誣政府官員,而事實之來,乖戾滋甚,例以台北市政府市教育局之職員尤森泉,佔據台北市西寧南路法華寺地產,將寺院改築房屋,台北市工務局予以核准,公產代管部竟亦非法出售,上下貫串,盜買盜賣,控之法院,雖經判決,而法院無法強制執行,尤森泉果何人斯?而竟膽敢如此,必有為其後盾者在,應請政府當局徹查真相,以明究竟,而懲奸宄。

《詩經》有云:「我有庭除,勿灑勿掃,我有鐘鼓,勿鼓勿攻,宛具死矣,他人是保。」今有寺廟,而不交僧侶住持;有鐘鼓,而不交與僧侶撞擊;致啟不肖員司偷盜之心,上以敗法,中以亂政,下以惑民。「國家之敗,由官邪也。」主政者豈不遏亂萌,而能求治歟?如政府管有寺廟,而有裨益於國家,我們亦何所惜;如政府管有寺廟,致啟不肖員司監守自盜之風,此真養癰貽患耳;非迅予解決不可。

何況政府代管寺廟,絶非政府所應為之事,因為原來台省日僧住持之寺廟,其房地建築法物購置等費,胥為原台省佛教徒所捐獻,即間有少數日人之捐助,或其宗教事務所之補給,亦屬既已施諸寺廟,即為寺廟所有;何可視作日僧私人財產,既非日人私產,即應發交本國僧侶住持,何以又久懸不決,啟人覬覦,而增加本案解決之困難。

本案解決之困難,確有不肖員司,從中作梗之隱情,例如立法院已向行政院提出質詢,監察院並向各機關調查時,行政院令行台灣省政府,會同有關機關妥商處理辦法,在未經政院核定以前,不得為國有登記,而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台灣省政府竟令行台北市政府有謂:「法華寺等寺廟地產國有囑託登記,應迅即辦理落簿手續勿延」等語;憶政院答復歸還善導寺,以作全國佛教中心,而延不遷讓;政院命令法華寺寺產,在未核定以前,不作國有登記,而偏須迅辦落簿手續;前有上令,何其緩也?後無上令,何其速也?個中原因,至堪疑慮,所以,我們不能不大聲急呼,促請政府當局迅予糾正制止,以重憲政,而懲貪頑。此並非我佛教界之幸,實國家前途之幸也。

一九五八年六月刊於《今日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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