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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83 當司法沉淪的時候

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其公平、公正的形象,要靠司法來樹立,當司法不被信任的時候,最後只有靠民意了。因此,一個真正自由民主的國家,民意是超越一切的;反之,如果民意也被少數政客的情緒、執著所控制的時候,這個國家已經沒有所謂真正的自由民主了。

目前台灣有許多政黨,彼此都在各自表達他們的立場,但是不管怎麼說法,「多數」是最重要的。所謂「公投」,就是為了取決於「眾意」,假如一人、一黨左右了民意,凌駕在民意之上,甚至用多數的不了解,強行讓問題過關,失去了高等知識分子獨有的看法,這也是國家前途的一大挫傷。

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說:「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佛教也有「依法不依人」的理論;中國文化素來更有「大義滅親」的道理。這一切在在說明,一個優秀的民族,對是非真理應該要還於公道。

近來台灣黨爭嚴重,導致政治、司法、財政等問題的是非功過,長年累月陷入在「口水戰」之中,搞得人民對是非、好壞的價值觀,產生了迷惘的感覺。

其實,一個國家不管司法也好,民意也好,一定要有普世性,要有平等性,要有歷史性,否則就會落入偏執、狹隘、自私,就不能具有現代的國際公論了。例如,引發大眾爭議的馬英九「特別費」案,這不是馬英九單一的個人問題,而是全國幾千個首長共有的問題,甚至關乎國家長期以來施行的制度問題,所以蘇貞昌先生把他歸結為「歷史的共業」。

對於這一歷史共業,現在卻出現「選擇性辦案」現象,有的首長被偵查起訴,如呂秀蓮、馬英九、游錫堃等,有的人平安無事。甚至同樣被起訴的案子,偵辦過程,南北認知不同,難怪呂秀蓮副總統第一次出庭時,特別對著媒體強調,他是代替全台現職六千五百多位行政首長來出庭的;馬英九先生日前在二審言詞辯論中,更是罕見的痛斥檢察官「為了起訴我」、「沒有邏輯,只有羅織」的辦案之不公。

其實台灣只有一個政府,只有一部憲法,面對如此重大問題,怎麼能任由各種標準不一的情況發生?如此沒有歷史性的公認,沒有平等性的公正,沒有歷史性的公審,沒有大眾性的公議之司法辦案,如何讓人民信服?一向以「自由民主」而感到自豪的台灣,如果「刑法」滲入「人意」,如果大眾的良心不能挽救司法的沉淪,如果多數人民都對司法失去信心,這才是台灣最大的危機。

所以,當國家處於歷史性的關鍵時刻,司法的判決尤其更要慎重,千萬不要因為一、二人的偏見,而影響了全民的公意與心聲。

最後我們還是要再次強調:當司法不被信任的時候,要靠民意!只是,我們的民意在哪裡呢?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刊於

《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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