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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03 星雲:立宗教法 切勿錯失良機

【記者梁欣怡報導】一手推動「宗教法」立法工作的佛光山星雲法師昨天表示,「宗教法」是一部很大、很重要的法,過去宗教界只懂道德、倫理,卻不懂法,制訂這部法,不是要以世間法來管宗教事,而是宗教界若要在人類社會生存下去,非得有法不可。

星雲法師說,推動多年的「宗教法」立法工作眼看就到關鍵時刻,他願意挺身而出向世人闡述立法的重要性,如果立委謝啟大邀請他出席立法院的公聽會,只要他有空,隨時都可以。星雲法師也說,如果連這次都沒能完成立法,他想以後也不會有希望。

一年多前,星雲法師委託謝啟大起草「宗教法草案」,在連續召開多次公聽會後,草案的修正即將進入第十版。昨天下午謝啟大和共同起草的檢察官朱朝亮、李子春、翁玉榮等人前往佛光山台北道場,向星雲法師報告立法進度,星雲法師慰勉他們務必要成功,並叮囑他們務必制訂出讓各個宗教都能接受的法。

看到立法工作進入尾聲,星雲法師顯得很高興,他滔滔不絕地談到出家多年看到宗教界在不懂法的情況下處處被人刁難,如今「宗教法」若能完成立法,他希望,宗教界不必再受委屈了。

首先,星雲法師希望法中明定住持要有資格限制,起碼必須具有靈修資格認證或是教會機構的認證受戒,否則不管什麼樣的人都來自成一家,造成宗教亂象。其次,星雲法師也提到,寺廟財產必須為寺廟所有,並由繼任住持全部繼承,否則依現行法令,一旦住持往生,登記在住持名下的寺產,必須由住持俗家親戚繼承,往往引起寺產糾紛,就算要重新捐贈給寺方,也得被迫繳交兩筆稅金。

對於信徒反過來掌控寺廟的問題,星雲法師說他親眼看過好幾樁,所以,他常笑說,根本不需要蓋廟,只要花個五、六萬,找來五、六十個信徒,一人一千元,就可以買下一座廟,即使是凡夫俗子,一樣把持寺廟事務,因此,星雲法師希望有了「宗教法」,才能提升寺廟水準。

再來,就是有關宗教團體能否自由置產以及寺廟建築規範等問題,在嚴苛的現行法令規定下,不僅佛光山台北道場不能登記為寺廟,連法鼓山農禪寺也不符寺廟建築規範,星雲法師希望,「宗教法」能夠一併解決宗教界長期以來的難題。

【記者梁欣怡報導】經過多次聽取各界意見,立委謝啟大將在近日內整理出「宗教法草案」第十版,並向立法院會正式提案。但在昨天一場公聽會中,中華佛寺協會秘書長林蓉芝卻質疑,建構得如此完整的一部法令,真正願意也能夠落實立法規範的宗教團體恐怕不多,全台灣可能只有幾個大團體做得到,絕大多數的小型宗教團體只能「望梅止渴」。

謝啟大昨天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邀請全台各地民俗宗教寺廟代表與會,面對面溝通對「宗教法草案」的看法。謝啟大會後表示,她將在近日內將各界意見溶入第十版草案中,並向院會提案,希望在七月底前完成草案一讀及內政委員會的審查工作。

林蓉芝指出,全台灣三千多間道廟,卻只有不到千分之一的廟宇登記為財團法人,原因很簡單,就是財團法人的諸多限制無法適用在道廟身上,而今「宗教法草案」,建議宗教團體改登記為宗教法人,雖然可以得到租稅、用地的方便,但寺廟就像一個家庭,不是企業或公司,倫理與道德是最重要的支柱,要求出家人定期開會、制訂章程,據以產生執事者,實在是在為難他們。

林蓉芝也說,「宗教法草案」立法之後,主張宗教團體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登記為宗教法人,這麼寬鬆的規定,恐怕對解決眼前頻生的宗教亂象毫無助益。

她表示,從事寺廟行政事務多年,她接觸到最多的就是信徒與教產的糾紛。太多不是出家人的信徒透過捐款或各種方式把持寺廟事務,花費畢生心血建廟的住持變成傀儡,信徒的管理卻無人能夠介入,她認為,這才是「宗教法草案」應該積極彰顯政府公權力的部分。

另外,對於「宗教法草案」中明定各級學校實施宗教通識教育課程,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陳昆仁也指出,這項規定恐怕會和現行「教育基本法」規定政治和宗教不得進入校園有所牴觸。陳昆仁同時指出,「私校法」規定大學校院得設宗教系所,但同時也明定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宗教儀式,這項規定,是教育部極力堅持宗教不得進入校園的底線。(2000.06.10‭/民生報‭/‬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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