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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78 星雲:贊成宗教法 保障宗教發展

【記者梁玉芳專訪】宗教該不該立法管理?佛光山星雲法師近日表明立場:他贊成有「宗教團體法」,在不涉及信仰內涵前提下,給宗教團體明確的法人地位。他說,這是保障宗教的發展。

星雲法師說,佛教界意見不同是正常的,大家都是「對事不對人」,事情可以討論,可以商量,只要對佛教是好的,他都樂意支持。他認為,立法對宗教有適當的保護,因此他支持。

星雲法師並以東晉道安法師的名言「不依國主,佛法難立」,說明宗教並非化外之民,仍須受到國家機器的管理及保護。星雲法師說,他細讀內政部三十多位宗教諮詢委員擬出來的「宗教團體法」草案,覺得許多條文對宗教都是善意的,因此他支持立法;據他所知,天主教等其他過去反對宗教立法的宗教也首度同意立法,可以知道這部法令的接受度極高。

對草案版本,星雲法師提出修正意見。星雲法師主張:一、寺廟住持身分應受資格限制,包括須有相關宗教學院的學識證明或受宗教團體或寺院認證才算數;二、寺廟財產為寺廟所有,繼任住持應可繼承廟產;三、具有「宗教士」(神職人員)資格人士才能參與宗教教務會議;四、納骨塔收入是否納稅不應以是否訂價為分別,而是看收入是否用於公益;五、宗教人士犯法,適用一般法令,不須在宗教團體法中特別訂定罰則。

許多反對宗教立法者的主張是:現有法令已足夠規範宗教行為,不須另外立法。星雲法師表示,還是有許多問題仍困擾著宗教界,例如外行領導內行的「信徒大會」、寺廟財產繼承等問題,都不是現有法令可以解決的沈疴。

星雲法師解釋,宗教團體的領導人十分重要,應有資格限制,「像醫院的院長、學校的校長,可以隨便找人來當嗎?一定行不通的。」寺廟的住持資格也該受到宗教界的認可。此外,不少由十方大德護持的寺廟在老住持圓寂之後,廟產卻落入俗家人手中,多年來的辛苦經營都白費了,十分可惜,政府也應有一套合理的解決辦法。

宗教團體是否應納稅,尤其是納骨塔問題,教界及業者都極為關切。星雲法師認為,寺廟的納骨塔原本是服務信眾的,現在商業界也投入經營,但商界是營利,宗教界卻是把收入拿來利益眾生,「辦學校、老人院、孤兒院的錢都是由這裡來」,也是對社會的付出,因此目前草案中為了和業界平等,規定納骨塔只要訂價,宗教團體就須納稅,並不公平,應視收入是否用於公益慈善目的,若是,就應免稅。

星雲法師說,他的原則是:宗教靈性修持部分不勞政府管理,但世俗的團體行政,現有的法令仍有未盡之處,有適當的特別法令是好的;目前的宗教團體法草案版本,「我不覺得有打壓或迫害佛教的地方」,但還可修改得更嚴謹、更合乎各宗教的需求。(2001.06.11‭/聯合報‭/‬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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