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大小:

A-

A

A+

p346 星雲大師:器捐是內財布施 30年前已簽署

人往生後八小時不能動的舊思惟觀念,讓器官捐贈在國內裹足不前且難以推行,造成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無法延續生命,空留遺憾。星雲大師說,他個人已經響應器官捐贈,早已立下志願書。「器官捐贈」在佛教看來,是內財的布施,是資源的再利用,是生命的延續,也是同體共生的體現。

佛教經典 記載許多捨身義舉

星雲大師指出,捐贈器官也可以說是佛教的首創,因為在兩千五百多年前,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的過去世為國王時,即以「割肉餵鷹」的胸懷作了器官捐贈的義舉,此舉並成就他的菩薩道。

此外,佛教經典也記載不少捨身例子,例如:《金光明經》的薩埵王子捨身飼虎、《大般涅槃經》的雪山童子為聞佛法捨身給羅剎等。這些捨身捨命的人,比死後才捐贈器官的行為更是了不起,化小愛為大愛,不枉此生,更為世人所稱讚。

人都有缺陷 何需死後求「大體完整」

至於人死要保持「完整大體」的看法,其實人生在世都有缺陷,何必要求死後一定要如此呢?佛經裡記載,釋迦牟尼佛在因地修行時,就有「割肉餵鷹」、「捨身飼虎」的義行,可見佛教並未標榜「完整大體」的觀念;相反的,能夠全心喜捨,全願助人,這才是佛教所提倡的真理。

對於「人往生後八小時內不能觸碰、移動,否則痛苦難耐,若瞋心生起,恐怕墮入惡道」的民間說法。星雲大師說,其實,一個人如果生前就發慈悲心,立菩提願,希望遺愛在人間,那麼願力勝過一切,摘除器官時應該不會感到痛苦;縱有痛苦,「難行能行,難忍能忍」,正是菩薩道的實踐。

星雲大師指出,捐贈器官,其價值有四點:

1遺愛人間:人體的器官,到人生百年後,可說都是沒有用的物質。如果能把這個身體沒有用的物質再加以利用,讓它幫助有需要的人,就可以延續它的機能價值。例如,將眼角膜捐給患有眼疾的人,讓他可以重見光明;把腎臟捐給有腎臟病的人,讓病人可以恢復健康,延續他的生命。把自己身後的各種器官,留給需要的人,就是遺愛人間,這是偉大的布施。

2資源回收:天地承載我們,父母孕育我們,社會大眾也貢獻給我們許多資源,而我回饋給人間的是什麼呢?假如說,人生到了最後把自己沒有用的物質給人家來利用,這就是將天地的資源再回收,是很有意義的。

3慈悲喜捨:捐贈器官意指捨棄身命,佛教視為最上乘之布施。據《大智度論》載:「布施財物為外布施,捨身則稱為內布施。」所以,若能捐贈皮膚、眼角膜、腎臟骨髓等器官,就是在行大慈悲、大喜捨、大布施。

4延續生命:布施我們沒有用的器官,藉他延續生命的存在,這不是很有價值嗎?

還有古代的高僧大德,在動亂的時代裡,為了解救眾生的苦難,為了真理的需要、佛法的流傳。他們犧牲自己的生命,將生命布施給眾生,奉獻給常住,都是器官捐贈意義的再延伸。

關於「器官移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早於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九日,就經總統公布施行,隨後於一九九三年修正部分條文,其中第六條規定,醫師從大體摘取器官時,必須是在:

1經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

2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

3或死者生前為捐贈之意思表示,經醫師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者。

以上三者,必須符合其中任何一項,才能進行「器官捐贈」。

身體如旅店 乃此生寄居處

談到器官捐贈,其實身體不是「我」的,身體乃「四大假合」而存在,就如旅店般供我們今生暫時居住而已。所以星雲大師認為,當一個人的生命走到盡頭,與其讓身體被蟲蛀、腐爛,不如將有用器官加以移植,讓別人的生命能夠延續。

禪宗講要看破生死,佛門講要了脫生死。了解生命的意義,解脫死亡的恐懼,這就是了脫生死。所以關於器官移植,當一個人老了、死了,器官於己無用,但卻能延續別人的生命,這是多麼美好的事,何樂而不為呢?星雲大師早在三十年前就已認簽器官捐贈同意書,他希望大家一起響應這項莊嚴神聖的活動,希望社會愈來愈進步,大家共同締造同體共生的美好世界。

星雲大師在勵志省思篇提及,人生的意義不在戀棧長壽,也不在永生不死,應該是如何發揮我們有限的生命,將它的內涵做無限的擴充,正如火花,雖然瞬間即滅,卻為人間留下燦爛的光彩。(2019‭.‬09‭.‬08‭/聯合報‭/‬P6封面)

回到頁面頂端
回到星雲大師全集首頁
搜尋
調整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