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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60 第六四課 十二因緣

無明為大愚,生長諸惡法,

發起智慧明,斷生死苦本。

──《本事經》

【提要】

感果名「因」,助因為「緣」;「因」為能生之種,「緣」為助生之機,輾轉感果,互相由藉,故合稱十二因緣。因緣的相續,使生命綿延,因緣的變化,為善或為惡,使生命有種種的轉換:或上天堂,或下地獄,窮通得失,貧賤富貴等,可見命運是由因緣所成,因緣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只要把握現在,造好因,結好緣,一定能夠創造光明、美好的未來。

【正文】

生從何來,死往何去?眾生生死流轉的根源是什麼?十二因緣可以解開其中的奧秘。

十二因緣就是生命從過去到現在、現在到未來所輪轉的十二個程序。

1.無明:「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緣聚則生,緣散則滅。」人們不知如是法的真相,即為「無明」。因此,無明就是不明白緣生法的實相,也就是愚痴的意思。

2.行:能造作、能牽引三界的身口意三業的力量為「行」。過去世因無明而生業,業就是行。

3.識:由於過去世的無明造業,因此有了今生的生命,而在投胎之初的一念,名為「識」。識即是個人精神統一的總體,由於識的了別,使境增明,使根增長,使思想等有所領導。

4.名色:「名」是受想行識的精神,「色」是物質的肉體,因此名色就是五蘊的異名,也就是構成生命的精神與物質。

5.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之內六根,有傳達色聲香味觸法外六境的機能。

6.觸:六根接觸六境所生起的主觀感覺,譬如苦樂、飢寒、痛癢等,都是由觸覺所領導產生。

7.受:對不歡喜的境物人事生起苦痛之感,稱苦受;對歡喜的境物人事生起快樂之感,稱樂受;對中庸的境物人事不產生各種苦感和樂感,稱不苦不樂受。

8.愛:對所欲境生起渴愛之貪念,稱為「愛」,譬如愛財、愛情、愛命、愛名等。愛是生死的根本,貪愛增上則成「取」,以取為緣,表現於行動者為「有」,繼而有「生」與「老死」之生死輪迴。

9.取:「取」是於所有事物上以自我為中心,不顧一切的攀緣追求,因此引發三有業的活動。取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義。

10.有:「有」是存在的意思,與「業」的意義相通。由於愛取,產生「縱我役物」,而構成潛在的業力。這些業力所招感的苦樂果報,相續而生,不會消失,所以稱為「有」。

11.生:人從母胎呱呱墮地,即謂「生」;色受想行識我的主體展開對外的活動發展,直到老死,此謂一期生命。

12.老死:人的生理機能衰退,便是「老」;最後呼吸停止,諸蘊因緣離散,身壞命終,則是「死」。但是老死的只是色身,生命仍不斷地流轉。

【習題】

1.三世二重十二因緣如何劃分?

2.為什麼佛陀要宣說十二因緣?

3.你認為十二因緣中,哪個因緣是生死的關鍵?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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