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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7 儲財於信徒

過去大陸的叢林寺廟,都是靠田租、房租以維持常住日用所需,例如常州天寧寺,每年需要二、三十位莊主外出收租,大約半年才能回來;因為寺院的田地差不多有台灣大,甚至附近幾百里內也都是寺院的田地。這是由於過去皇帝,不是只供養某一塊地,有時是撥一個縣或幾個縣給寺廟,像天寧寺、金山寺,收一年的田租,往往可以維持二、三年。

現在台灣寺院的經濟不像過去大陸的寺廟,可以靠田租,靠房地產,大部分依靠納骨塔、法會、信徒護持等,因此信徒的錢不能隨便亂用。我常告訴弟子,要「儲財於信徒」,對於十方的供養,我取之有道,不敢受太大的布施,並且希望信眾能在不自苦、不自惱的情況下量力而為。所謂「不自苦」,就是布施時不感到困難;「不自惱」,就是布施後不感到懊惱。因為我覺得正信佛教的弟子,要重視自己家庭以及事業的需要。

平時我們不輕易化緣,讓信徒儲蓄充足,富有起來了,佛教才能富有,等到需要時,信徒就會支援;如果經常要信徒捐獻這個功德,贊助那項佛事,等到有一天,信徒們不勝負擔,佛教還有什麼護法長城呢?我也一再教育信徒,布施不一定著重於金錢,出心、出力的布施也一樣有功德,同時鼓勵信徒要有正確合理的生財之道。我認為,佛教最好的方式,應該是「儲財於信徒」。

佛教對財務的看法,主張僧團財產為僧團所有,而且都是十方大眾的,非個人或私有。財產一定要放在福田庫,才算是合法淨財;個人不儲錢,但僧團團體的錢則愈多愈好,以利弘法之需。

佛光山開山時期,大家辛苦建設;等到開山完成以後,又陸續開辦出版社、佛學院、美術館、大學、人間衛視、《人間福報》等佛教事業,可謂所費不貲。雖然如此,我也不輕易向信徒化緣,我更主張化小錢不要化大錢,化緣更要化心。

當初建設佛光山時,捐獻者最多一萬元,萬元以上者很少,大部分都是靠著「每人一元」累積而起。甚至後來籌建南華、佛光大學,我也倡導「百萬人興學」,即每個人每月贊助一百元,讓廣大的社會大眾都有能力參與建校。因為小額的布施能夠源源不斷,生生不已,不但持續長久,而且可以廣結善緣,使大家都有種植福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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