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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8 以清規代替戒律

佛陀成立教團後,為攝僧制戒,其原則是「隨犯隨制」,因此每一條戒律,都有其制戒的因緣和時空背景,內容也因應對象而有不同。佛陀在結戒之初,也有為弟子宣說制戒的十大利益,即: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而佛陀臨入涅槃時,更囑付弟子要「以戒為師」。

所謂「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戒雖然維繫了佛門的法統,但也為佛教帶來了各種的爭議。如:在印度,因「十事非法」導致上座部與大眾部分裂;在中國,道生大師因為「持午」問題,及「闡提有無佛性」的看法,和大家見解不同而有所分歧。

其實,佛教應該重視根本大戒的行持,對於小小戒,如佛陀所說,要隨時代精神、社會風俗,進而「隨開隨遮」;可是後代一些守舊人士,卻以「佛已制戒,不可更改;佛未制戒,不可增加」為理由,阻礙了佛教的創新發展,分裂了佛教的團結力量。

佛教傳到中國,到了唐朝百丈禪師,乾脆避開戒律,另訂叢林清規,讓僧團走向制度化、合理化的僧伽生活。如:明訂四十八單職事,各司其職,使得寺務運作組織化、系統化;又訂定各種修持行儀、日用軌範等,讓僧眾具足威儀,心不放逸,身不踰矩。

以祖師立清規為鏡,我在開山之初,也恪遵佛制,根據六和敬、戒律、叢林清規,為佛光山訂定各項組織章程,建立各種制度,例如人事管理訂定:「序列有等級、獎懲有制度、職務有調動」,以及「集體創作、制度領導、非佛不作、唯法所依」等寺務運作的準則。

另外,並立十二條門規,做為徒眾行事的依循。之後,更隨著佛光山的發展,陸續制訂師姑制度、教士制度、員工制度、親屬制度等。佛光山開山四十週年之際,我把歷年來訂定的組織章程、制度辦法、宗風思想,集結成為《佛光山徒眾手冊》(後更名為「佛光山清規」),做為大家行事的軌則。

佛教想要保有傳教的能量,對於傳統的戒律,應該重新「檢視」,一些沒違背根本大戒者,應隨著不同的時間、空間,而有所調整。大乘行者著重於「饒益有情戒」,應以不捨一個眾生、心懷悲願的精神來實踐佛陀的戒律。近年,我也鼓勵社會大眾奉行身做好事、口說好話、心存好心的「三好」運動,把修行落實在生活中。

戒律是給人自由的,希望佛教界的大家能擴大心胸,從積極面來認識佛法戒律,才不會辜負佛陀制戒的圓融與隨機方便的慈悲本懷。現代的僧團,也應以健全的清規、制度,讓佛教的正法永續光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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