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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8 圍山事件

後來居民跟我不斷的抗爭,非要我的菩提路作為他們的產業道路不可,但我知道這是千萬不能認可的。假如我一讓步,佛光山就不成佛光山了。信徒天天都得跟肥料、農民混在一起行走,因此我絕不能答應。

佛光山初建的時候,山下老百姓對於一個外省人來這裡開山建寺,就有了排外的心理,所謂「近廟欺神」,也就註定了佛光山五十年來,想跟他們好好相處,委屈、忍耐,都不能計較。

但是才一開始,就為了一個嚴重的問題,產生歧見。農民一致認為,佛光山內現在的菩提路,是他們的產業道路,農產品、肥料等運輸,都要走這一條路,我認為不可以。菩提路是佛光山唯一從前門到後門的一條中心通道,如果跟村民的產業道路混在一起走,就像把一山剖成兩邊,世間哪有一個人家在房屋的中心,開一條公路的呢?當然,勢必我不能答應。

山下的居民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不惜一切跟我糾纏,硬要以這條路作為他們的產業道路。其實,這裡本來是沒有路的,過去他們都是走深溝,勉強用牛拉車運輸,現在看到我鋪了一條平坦的路了,覺得方便,就認為可以作為他們的產業道路,硬是想要從這裡行駛。

我為了和居民和諧相處,就找一個替代方案。我說:「在佛光山的南面、北面,在寺廟的邊緣,我另外開一條路給你們作產業道路。」但他們都不肯接受,因為要多走一些路,他一定要穿過佛光山中央才感到方便。居民見我不肯妥協,就要鄉公所處理。

最初,鄉公所寫公文給我,叫佛光山必須讓出一條路,作為農民的產業道路。我就回覆鄉公所:「這是私人的土地,是我花錢買下來的,鄉公所有權利叫我開路嗎?再說,我們國民黨的政府,是保護私人的產業;如果是在大陸,共產黨為了建國,他們的理念裡,土地都是屬於公產,政府可以下達命令收回。現在我們的政府,也要跟共產黨一樣嗎?」鄉公所給我這麼一說,大概這樣的帽子,他們也戴不起,從此就沒有了聲音。

後來居民跟我不斷的抗爭,非要我的菩提路作為他們的產業道路不可,但我知道這是千萬不能認可的。假如我一讓步,佛光山就不成佛光山了。信徒天天都得跟肥料、農民混在一起行走,因此我絕不能答應。不得已,我就在麻竹園的前面,拉了一條鐵鍊子,做一個結界,意思是,車輛不可以通行,這不是產業道路。

這時居民就抗爭到高雄縣政府。當然,縣政府也給我一個公文,叫我要把鐵鍊子撤除,做居民的產業道路。我回答縣政府說:「撤除佛光山可以,撤除這條鐵鍊子,不可以。」我也很有勇氣,下定決心和不合理的政府要據理力爭。你不能假人民的私有產業,慷他人之慨,作為自己討好選民的方式。就這樣,為了一條產業道路,紛爭多年。

在這期中,我也和山下的居民示好。例如:逢年過節,山下有四百戶的人家,我家家送禮,冬天,送棉被、沙拉油、電鍋;夏天,送電風扇。甚至邀請他們上山開里民大會,可是山下的村民,從來不肯上山來開會。過年的時候,也請所有的居民到山上來圍爐,但他們除了接受我的棉被、沙拉油等一點贈品外,圍爐時都只叫自己小孩子上山來吃飯、領紅包、看煙火,大人們都不肯上山。如此,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山上、山下,可以說好比兩邊國土,彼此都不肯讓步。

我自信自己的性格一向與人為善,但還是要有一定的理則,如果我不能把萬千信徒想要建立的佛教聖地、佛教的學府完整的成為一體,反而讓道場中心地帶被一條產業道路貫穿,這是我萬萬不能忍耐,也做不到的事情。

漸漸的,山上山下彼此間的裂痕,愈來愈加深,鄉公所也慢慢地給我們施加壓力。例如:垃圾不准在山上處理,必須由鄉公所處理,並且每個月繳交三十萬元處理費;農民收成時,一定要開放菩提路方便他們運輸等等。

那時候,佛光山的都監慈惠法師,在村民開代表大會時,前去跟鄉民說明,慈惠法師善於言詞表達,是台語一流的才女,可是在那許多不講理法的鄉民代表之前,他也是鎩羽而歸。

看起來,用政府和民間的關係協調,不容易成功,只有走法律的路線。可是我自己感覺到,世間上的法律也不是公平的,再說,我一生也有志願,我不願意上法庭,我和人沒有爭執,不必要用法律來解決。如果說世間的事情,用宗教、道德都不能解決,還需要靠法律,這樣宗教也太過委屈了。

所以,佛光山五十年來,建築上,我沒有和人訂過合約;買賣土地,我也沒有訂過合約,付錢之後,把所有權狀給我過戶就好,大家也不曾有過計較、爭執。所有買賣建築材料的商業行為,我也沒有跟人訂過合約。意思是,大家以誠信解決問題,我們彼此以道德觀念來解決問題,不用循法律途徑。這是我的理念。

但是在世間法,就很難說了。例如:為了舊普門中學水溝邊上的一個地界,是一家鄭婦產科所有,普門中學在興建的時候,地界就有了牽連。這一位鄭婦產科的負責人知道以後,就來向普門中學抗爭。

當時,佛光山的依嚴法師出來面對他們,由於他還是一個學生,不懂用多少道理去降伏他們;因此,他們就向法院控告:「星雲法師侵占、毀損、盜竊。」這幾個罪名都是刑事案件,律師不能代表出席,須當事人自己出庭辯護。我心想:「唉!我們佛教徒一向自律,要保持自己一生不上法庭的紀錄,看起來還是難保,得要上法庭對簿公堂了。」

我忽然想起日本楠木正成將軍被冤屈入獄,受刑時,有人發現他背上寫了五個字:非、理、法、權、天。一般人都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後來還是有學問的人,看出其中的端倪。

意思是說:「非」,是不對、沒有理,「非」不能勝過「理」。「理」不能勝過「法」,你講道理,法官一句話:「我知道你有道理,但你不合法。」就是要你認罪。「法」不能勝過「權」,我就是在法上站得住腳,政治的權力我沒有,還是要輸的,要敗下陣來的。當然我也知道,「權」不能勝過「天」,「天」是因果、是定律,不論你做什麼事,好好壞壞,善善惡惡,你在因果的法則之下,是非絲毫不差的。

但是,在當時的社會,哪裡容得下我們講理、講因果呢?好在,佛光山高雄壽山寺有一位信徒,他是高雄地檢處的總檢察官張耀海的夫人,慈惠法師當初在壽山寺做住持時的護法,當然,透過慈惠法師,他就和先生講說這一段經過。

最初,張耀海先生派了一位檢察官上山來調查,跟我會面,他問:「你怎麼侵占呢?你怎麼竊盜呢?……」我就跟他說:「山上的土地,我也搞不清楚,我以為那個地方是在我的地界範圍之內。」這個檢察官,臉往下一沉:「什麼你以為!你以為高雄火車站都是你的,你以為港務局都是你的,『你以為』那算理由嗎?」

我一聽,不錯啊!他有道理。「我以為」是沒有道理的。我心想:「糟糕!看起來,我們真的犯了嚴重的錯誤。」後來張耀海先生聽到他的夫人述說,了解整個經過,就跟我說:「不要掛念,你旁邊有土地,跟他是越界糾紛,構不成竊盜、毀損等這許多罪名。」我問他:「檢察長,我要出庭嗎?」他說:「不要啦,哪一天你到我辦公室來,我叫檢察官做個筆錄就好了!」

後來,我到他的辦公室去,檢察官來了,在檢察長的前面,當然依法辦理。雖然我這個「越界糾紛」,也不是什麼嚴重、了不起的問題。但是,我就想到真是「朝中無人莫做官」,你沒有一點人事關係,沒有一些背景,小民不懂得法律常識,有理也變成無理。

所以,我曾有一個徒眾,在台灣大學讀法律系,我叫他法律系畢業以後去考律師執照,我們來設立一個律師事務所,不收費的,所有支出費用由佛光山來負擔,只要有冤枉的人,我為你們訴說冤情。但是,我這一位徒弟對法律沒有興趣,後來轉到其他科系就讀,我的理想也只是一場夢。

說到法律糾紛,除了與鄭婦產科的法律訴訟事件以外,另外還有一件法律糾紛,那就是佛光山的滿香園。當初,在購買這塊土地時,地主已說明那裡的土地是佛光山的。

確實,按地理來講,舊二十一線道路,都是佛光山的土地,因為原本那裡是一座山,開發後,土從山上堆下來,做成道路,就成為民間的道路。

在滿香園這塊土地的路旁,地下水的水質很好,所以也就挖了一個深井,從中抽取地下水,供應山上的大眾飲用。想到水井旁邊還有一些土地,就建了一間工寮放一些工具,大概有三百坪左右。

忽然有一天,糧食局的人來抗議,他說:「這一塊地,是我們糧食局的,不屬於你們佛光山買賣之內的土地。」

奇怪,當初代表水利局把這一個土地賣給我們的人,說明這一塊是屬於佛光山的,現在糧食局怎麼突然來插一腳?再說,糧食局也不應該,你跟水利局買賣這一塊土地,這種行為是近水樓台,官官相護,利益勾結。可以說,瓜田李下,你們彼此應該有嫌疑的。

可是,糧食局竟然要告佛光山侵用他的土地。那時候,幾經折衝多次調解,他們還是不肯讓步,一定要訴諸於法律。

我是抱著不跟人以法律來處事,等於我在《玉琳國師》那本書寫到的,玉琳國師寧可以犧牲生命,都認為佛教不要靠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也抱定了不上法庭,就交由男眾部負責人心定法師處理。心定法師回來,我也沒有問他什麼結果。

幾個月之後,我看工寮裡面換了另一班人居住,就很訝異的問心定法師:「你那天去處理,結果怎麼樣?」他說:「我就把我們的房子送給糧食局了。」

「哎呀!真是阿彌陀佛,很多的人侵用人家的土地頂多還地,我們卻還要賠上多少錢。你現在不但不講道理,還要把房子送給他們。」

他很得意的說:「是呀!我們用了人家的土地也兩、三年了,房子送給他們,也是表示感謝啦。」這就是我們出家人心裡對道理的看法吧。

回到產業道路的問題,因為這件事情一直不能解決,忽然有一天,經常跟我們山上沙彌打籃球的尤宏(監察委員尤清的弟弟),由他領軍,集合山下的一、兩百位民眾圍住山門。那時候佛光山正要舉辦一年一度的香會,許多信徒要上山來去,村民一圍山,信徒就不得辦法進出了。我也覺得不得辦法,只有報警。照理,警察局應該有權處理,你不能不讓人進出,難道你要把人餓死在佛光山裡嗎?你們覺得你有理,可以到法院去抗爭,但不能把我們的山門圍起來啊!

可是,來了一百多位警察,他們也站在外圍觀望,就是不肯處理。我們就向警察抗議:「村民圍我們的山門,這樣的暴力行為,你們能不主持公道嗎?」警察竟然說:「他們又沒有動作,我們怎麼好處理呢?」「圍住山門不讓人進出,這不是暴力行為?難到要打架才算暴力嗎?」警察也不買我們的帳。

雖然警察學校、警官學校都請我去講課,甚至警政總署的署長謝銀黨,也是皈依弟子,還同我合辦過「愛心媽媽」,照顧幼小兒童。不過,這些都是後來的事了。但是,這許多早期的警察,對我們弱者的悲情正眼不視,這就很不應該啊!

圍山兩三天之後,山上的徒眾,有一些年輕的也很衝動,預備跟他們對抗。一對抗,就是要打架,就要衝突了,佛門跟居民對抗,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但我想不能,出家眾不能到山門口,免得記者照相,混淆視聽,只有忍耐。

當然,在家眾有勇氣的,可以跟他們去說理。這當中,蕭碧霞師姑很勇敢,但他也是人單勢薄,就不跟他們面對面抗爭。於是他找了一些人,用泥土、糞便、髒物等,一桶一桶的倒到停在我們門口的車輛上。在他想,佛門不能打人,但你們圍我的山門,我就趕你的汽車。

就這樣,對峙了幾次之後,高雄民進黨的縣長余陳月瑛女士終於出面,要來調解這件事情了。他倒也真是一個調解的高手,在我們互相說理之後,他就說:「你讓出山後的一條做道路,我出六十萬元來修整,讓村民可以進出。」這就是現在位於佛陀紀念館和萬壽園交界中間的那條好漢坡(登雲路)。也因為這條路,把佛光山如來殿和花園隔成兩邊,中間就給他們做了產業道路。至此,整個圍山事件才算落幕。

不過,不打不相識,余陳月瑛縣長從此做了佛光山的信徒,跟我們像家人一樣,成為我們的護法長城。例如,後來再發生第二次的圍山事件,那時候,居民大部分已經有國民黨、民進黨的分別,他也不怕事,就端出一張板凳,朝山門口一坐,護持佛光山,不准居民隨便對佛光山造成傷害。

甚至,佛光山位在山下滿香園前面的那一塊地,我們把它填平,預備做停車場,政府竟然要罰我們六十萬元,說我們損壞農業用地。余陳月瑛縣長知道後就說:「這樣的罰則也太高了吧!」我說:「算了,我已經付了錢了。」多少年來,承蒙余陳月瑛縣長,多次協助佛光山解決困難。所以,我們也不以黨派為念,國民黨也好,民進黨也好,無黨無派也好,我們總是社會的居民,也不分黨派了。

也坦白說,佛光山多年來,因為有一位余陳月瑛,所以選票都投給民進黨。像為了游錫堃的善意友好,我還特地跑回宜蘭,支持他當選縣長。以佛光山的立場,在台灣,我們不認黨,只認人,誰為民服務,誰對民眾公平、公正,誰對佛教友好,我們就支持他、擁護他。

實在說,當今台灣實踐自由民主,要有優秀的選民,才有好的民意代表,選民也應提升自己的自由民主理念;而當官的人,也要知道自由民主的意義,服務公職更應該要明白,一個民選的公僕,不是騎在人民的頭上作威作福的。

最近,我在《人間福報》上,以「趙無任」為筆名,針對社會政治選舉現象,寫了七十篇文章,發表一些對官員選舉的看法。承蒙台灣大學政治學的專家張亞中教授說:「你寫這一本書,可以做政治學的博士。」

其實,我不是搞政治的人,也不懂政治,我只懂得社會要有愛心、社會要有公平、公正、公理,社會需要和諧,國家需要正常發展,這就是我的願望。

回首五十年,這許多是是非非,人與人爭、黨與黨爭、派與派爭,好像非要戰爭,人生才夠刺激似的。「和平」雖有人高喊,實際上,「世界和平」只是一句口號,是永難實現的一個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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