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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36 盜戒六事

各位讀者,大家吉祥!

世間上,凡是有主的財物,不管有形、無形的,都不能私自取用,否則就是偷盜的行為。

偷盜就是不予而取的意思。世間的財物,有的是公眾的,有的是私人的。公眾的財物,例如太陽、空氣、海水、公園、馬路等,這是大家共有的,你可以隨眾共享不會犯法;反之,有主的、私人的東西,沒有對方說明給予,就不能取用。

在佛教的戒律裡,最容易違犯的就是偷盜戒。日常生活裡,哪怕是順手摘下別人花園裡的一朵花,擷取果園裡的一粒水果,甚至一杯茶,對方沒有說可以喝,都不能動用。尤其機關裡,公家的汽車固然不能私自動用,即使是一個信封、一張信紙、一支原子筆,既是公家的,就要用於公眾事務上,否則即是犯戒。

當然,犯戒也有輕重之分,所謂輕戒、重戒,也要看你偷取的東西價值而定。如犯輕戒,可以懺悔、認錯,或者賠償了事;如果是重戒,就不是輕易懺悔就能滅罪的了。

茲將日常生活中常犯的偷盜戒,列舉如下:

一、貪汙是盜戒:凡是公家的、國有的、他人的財物,我利用權力、機會,私自非法獲得,不論多少,都名之為貪汙。不貪汙,就是持守不盜戒。一個清廉不貪汙的官員,才能受人尊重;反之,沾上貪汙之名,一生名譽掃地,人格也會被玷汙。

二、分贓是盜戒:贓,就是以不法手段取得之不光明、不清淨的財物。錢財,有的是淨財,有的是不義之財;得之不義,就不是善財、淨財。假如有人非法獲得,因為怕你洩密告知他人,因此分你一份,你分取贓物,就是犯了偷盜戒。

三、侵占是盜戒:本來是你的財物,我據為己有,例如占用你的土地,侵用你的物品,冒用你的名譽、關係而獲得利益等,都是犯了盜戒的行為。物各有主,尤其現在倡導智慧財產權,如果你侵犯他人的著作版權,就是侵占他人的利益,一樣是犯了盜戒。

四、搶劫是盜戒:趁火打劫,固然是嚴重的盜戒;山間的盜匪、海上的流寇,不管預謀強盜,或是臨時起意用強迫的手段取得財物,都是犯了盜戒的非法行為。

五、仿冒是盜戒:現在社會上各種商品都講究商標,這也是屬於智慧財產權,不可以仿冒。政府對於民間人士發明的一些用品、工具,也授予所有人專利權,他人不能仿冒。如果六、吞沒是盜戒:他人存放的物品、寄放的金錢,時間久了,沒有歸還,即是犯了盜行。如果他人託我轉交財物,我從中扣取一點,或是悉數吞沒,都是犯了盜戒。即使撿到東西,也要公告招領,如果私自留下,也和吞沒一樣,犯了盜戒。

持守盜戒,就是不要侵犯別人的財物。我們對於別人的生命,固然不容侵犯,別人的財物,當然也不能侵犯,否則犯了盜戒,不但法律不容,因果也是絲毫不爽。

二○○九年二月十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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