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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66 綠卡無罪

各位讀者,大家吉祥!

台灣此次總統大選,引發「綠卡風波」,到現在雖然選舉已經落幕,但綠卡的話題仍在民間餘波蕩漾,不斷有人談論。我個人近年來經常雲遊在世界各國弘法,甚至在當地籌建寺院,對於各國核發居留證件的問題,如日本的「永居證明」、美國的「綠卡」等相關常識,都有相當的了解與認識。

我在澳洲、美國,承蒙當地政府好意,頒給我「榮譽公民」證書,但其實我也希望擁有一張「綠卡」,如此就可以方便進出美國。基本上,我認為「綠卡」只是一張旅行通關的證明文件,持有綠卡的人與愛國與否,並沒有必然的關係,實在不應該用意識型態強行入人以罪。

以下略述我對綠卡的認識:

一、綠卡表示長期居留:一般人想要前往美國,首先要到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普通大約可以取得三個月或一年,頂多五年的簽證。但是實際到了美國,進入海關時,移民官可能只給你一個月、三個月,頂多是半年的居留,期限長短,移民官有權決定,旅客只能無異議接受。但是有的人到美國是為了醫療,或是為了考察,乃至留學,半年的簽證不夠,延簽還得找律師辦理,又得另外花費,所以一般人只好求助「綠卡」,因為一旦有了綠卡,就表示可以在當地長期居住了。

二、綠卡表示善良身分:在美國,並不一定每個申請綠卡的人都能順利通過。據我所知,綠卡一向都是發給投資者、學者、專家、技術人員或留學生。取得綠卡,表示你的善良身分被認可,這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不發給你綠卡,就表示你的身分不明。所以一些留學生在美國取得綠卡後,就可以安心念書,因為不但可以減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學費,還准許你打工,同時可以獲得美國社會的福利。因此,不只是留學生,一般民眾也都希望取得一張綠卡,如此在美國昂貴的經濟生活壓力下,就能獲得一些優待,此中並不牽涉愛不愛國的問題。其實,美國的「綠卡」就和日本的「永居證明」一樣,前國策顧問金美齡女士所以能在日本長期居住,必然也是持有「永居證明」,否則如何能在日本一住幾十年?

三、綠卡表示多次進出:擁有綠卡,可以自由進出美國,無比方便,所以留學生在寒暑假可以回鄉探親,一些經商的人士可以隨時進出各國考察。即使一般民眾也希望擁有一張綠卡,可以再度到美國旅行。不過,持有綠卡者也有所不便的地方,因為每次出境只准許六個月,超過半年就必須請假,另領白皮書,否則就會吊銷你持有綠卡的資格。另外,綠卡也有一定的期限,時間到了必須重新換發,否則視同放棄,舊綠卡的功能就會自動失效。

四、綠卡表示可以工作:在美國社會要求生存,必須人人有工作,尤其留學生往往要靠打工賺取學費。留學生擁有綠卡,才能打工,即使一般的臨時工,也需要有綠卡證明。如果沒有綠卡,就是「黑市移民」,美國警察可以隨時逮捕你,甚至雇用你的商家也可能被判刑獲罪,所以想在美國多停留一些時期的民眾,就愈發感覺到綠卡的重要了。

總上所說,對於在美國居住領有綠卡者,實在不必大驚小怪,「綠卡無罪」,這是我們對綠卡應該具有的基本常識。

二○○八年四月三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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