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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02 請假種種

各位讀者,大家吉祥!

在家庭裡,有事外出,總會告知家人「我要到哪裡去」。在機關裡服務,有事請假,也應說明假別、事由。

「請假」在任何機關團體裡,是每個成員都應該遵守的規矩。記得有一次,一位特任官的次長不假南下,經過台中,部長一聲令下:「此假不准!」次長即刻返回。

有的人不願意請假,因為他覺得向人請假等於降低了自己的身分;有的人則是擔心上級不准,因此留書就算。其實請假非表誰大誰小,乃尊重職務權責的意思。請假必須經過主管批准,才算合法。一個國家的總統出國,也需要外交部發給護照;寺院裡的住持外出,也要知會客堂。官無大小,應該要有去處,如過去儒家有謂「遊必有方」,兒女外出,一定要向長輩告知去處,才是孝順。

請假也是一種工作倫理,代表禮貌、秩序、規矩,如果不請假就外出,失蹤了都沒有人知道,因此請假對團體、個人來講,都有好處。

茲將請假的種種,分述如下:

一、一般假別,大約可分為事假、公假、病假、喪假、婚假、產假等。

二、請假必經主管簽字,才算完成手續。如果請假的時間很短,口頭說明即可;超過幾個小時以上,必須有請假單據。若依過去寺院叢林的規矩,欲請長假者,必須搭衣持具,到客堂向知客師或向當家、住持請假,方被認可。

三、請假單上要註明職務代理人,並詳填請假事由,以及緊急聯絡電話。

四、有的人請假不能如願,即表示請假不如法,例如請假條件不符,或是態度不友善。

五、請假期滿,回單位上班時,必須向所屬單位主管銷假。如在叢林裡,必須向知客師銷假,甚至請知客師代為知會當家師,表示制度外,還有另一種人情關係。

談到請假,我自己一生,沒有一分鐘不在大眾的視線之內,我也沒有一分鐘為了私人的事情自己請假外出,我都是在團體裡與眾人同來同去,甚至經常為了密集的弘法行程,不得不被人「限時專送」,後來更成為「快遞」,但是我一生樂此不疲,引以為榮。

二○○六年十月九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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