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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62 一個參選人猶豫的告白

假如我們的社會,不要讓民意代表為了我們個人的一些事務為難,給他空間去為大眾謀福利,讓國家社會進步,全民都能得到享受。眾樂樂不是比獨樂樂更好嗎?

說起台灣的選舉,問題很多,我只說一個參選人的猶豫。

有一個人在地方上服務熱忱,已經建立了很高的聲望,人們都紛紛勸他出來參選民意代表。但是在大家的勸進聲中,他的內心卻產生很多的不安和猶豫。他說:

第一,想到過去的選舉,都要在街頭向人打躬作揖、抱拳拜託;心裡想:「我為社會服務,難道那麼沒有尊嚴?還要跟人家這樣磕頭作禮做什麼呢?」

第二,我若是去選舉,不僅不會獲得人家的讚美,和我競爭的人還要罵我,甚至辱罵我的祖先、我的父母、我的親朋好友。雖然我的家族成員不全然是聖人君子,但我何必為了服務、選舉,讓他們把我家人的事情,都毫無保留的挖出來給社會人士糟蹋、批評呢?

第三,選舉花費甚巨,以我現在的經濟情況,勉強只夠家庭生活,而為了選舉,我就必須要送禮、要拜託、要買票、要找跑路工、要印宣傳單等等,我把生活費都用在這許多事情上,以後的日子怎麼辦呢?當選了以後,為了這些錢,我只有用貪汙來彌補。一旦貪汙,惹上了牢獄之災,我何必受這種苦難呢?

第四,我本來有很多的知交,大家同心同德,但在選舉利害之前,彼此計較、互相爭執。本來都是朋友,只是為了政見、看法各異,支持的對象不同,就搞得大家不合,破壞了情義。我做一個參選人,給這許多朋友為難,我何必為了一個選舉,傷了這許多朋友的情誼呢?同鄉不像同鄉,朋友不像朋友,破壞了倫理的交往、社會的關係,實在划不來。

第五,我本來有是非善惡的觀念,公平正義的性格,也有法治好壞的判斷;但是我當選了民意代表,有一些選民會用不合法、不合理、不合乎社會公義的事情,一定要託我為他服務。為了一張選票,在他,認為投過我一票,我要為他服務;在我,認為他投我這一票,我能昧著良心這樣做嗎?讓我做一些犯罪的事,成為社會的敗類,讓人心有不甘。

第六,我本來是一個社會守本分的人,擁有一份正當的職業,每天上班、下班,同樣可以過安定的生活。我需要為了一個「為社會服務」的虛榮,使得我的人格、尊嚴受損嗎?這實在是划不來。

第七,我當選了民意代表,凡有人家的婚喪喜慶,我都要像孝子賢孫一樣,得要前去參與。如果稍有不到,他就說我不夠交情、不給他面子,甚至因此跟我結怨結仇。這種違背自己人格的事,我又何苦去做呢?

第八,因為我做了民意代表,有人找我說情,要我為他做擔保,我沒有辦法拒絕,答應的結果,他出了事倒閉,銀行來跟我要錢,社會出了問題,大家要我負責,我真是吃不完兜著走。個人的名譽掃地,還讓家人受到牽連,我真是冤哉枉也。

儘管如此,很奇妙的是,既然有這麼多的猶豫,我好像仍然禁不起名利的誘惑、禁不起許多人的鼓動,還是想去參選。因此,我只得投身競選行列之中,想想,就是君子,有時候也不得不做小人;雖是清高,有時候也不得不受汙染了。

說實在話,有時也要替我們的民意代表抱不平,同道之中,也不乏一些君子清高人士,只是給環境逼得有這許多情況,真是徒呼奈何。能夠當選做到人民的代表,總算祖上有光;但是,祖先有光的背後內容,卻又這麼醜陋,那我究竟該怎麼辦呢?假如是落選,那就更慘了。

以上說明一個參選民意代表者猶豫的心情,這個還是社會有良知良心的人士;如果沒有良知良心的人,他哪裡還要考慮而有這些猶豫呢?

假如我們的社會,不要讓民意代表為了我們個人的一些事務為難,給他空間去為大眾謀福利,讓國家社會進步,全民都能得到享受。眾樂樂不是比獨樂樂更好嗎?

我們台灣的民意代表候選人,你們的苦處、難處,我們選民也知道,只是說,候選人和選民之間,怎麼樣取得一個合作、協調,讓社會更進步更清白呢?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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