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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082 民意代表們當選後有什麼好處?

我們民選的代表、首長,究竟當選後是有什麼利益、好處嗎?不然,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人爭著要去競選呢?

在幼稚園裡,老師跟小朋友們說,你們選出一個小班的代表,或者一個大班的代表;兒童們聽從老師的話,找一個自己喜歡的同學來擔任。大家互相推派,都是一團歡喜。

到了上小學、中學,一個班級也都要推選班代表。有時候是由老師指定,同學們也沒有意見;有時候老師叫學生用選舉的方式選出來,學生們也沒有為此爭吵什麼。因為他們當選了以後,只有為同學們服務,沒有待遇,所以無爭無吵。

甚至升上高中、大學,學生們已經逐漸對選舉有了一些認識,但大家也不太介意誰做了代表。你做代表、他做代表,都是一種榮譽,沒有人爭得面紅耳赤。因為也是沒有利益可得,沒有薪水、沒有賄賂、沒有辦公費,在無利之前就沒有什麼可爭。就等於佛光山千名以上的出家僧眾,可以說無假期、無待遇,可是工作不輟。因為「無」,就是無爭,所以天下無事。

可是到了社會上,從鄉鎮市民代表、鄉鎮長,到中央立法委員,以及縣市長選舉,這就麻煩了。我們民選的代表、首長,大概是能獲得的利益好處太多,利之所在,所以就爭議不斷。看他們那樣子的拚命,總是爭得你死我活,互相對罵、破壞,使出種種「奧步」、「暗步」,非要自己當選,這與學校的選舉有很大的不同。究竟當選後是有什麼利益、好處嗎?不然,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人爭著要去競選呢?

就例如,當今台灣一個里長,他的福利,比百年前的縣市長還要超過,遑論其他基層的這許多代表?這也不去計算了,我們就拿中央立法委員來說吧!他要花時間研究議案、要為民喉舌、要為社會服務等等,除了具備服務熱忱、專業知識、理想抱負的人,誰還會要這麼辛苦地去爭取呢?這必定是裡頭有些什麼外人不容易知道的利益因素吧。

我們在想,政府不妨公布擔任一個民意代表的利益究竟有哪些?給大眾來評判是否公平公正,讓選民都知道,原來競選代表有這麼多的好處,所以他不得不用全力來希望要當選。

或者是有良知的民意代表,你們肯站出來公開你所得到的利益總計有多少?如果能讓其中許多不當的獲利管道去除,根本問題得到解決,可能要競選民意代表的人就不是那麼多了,也就不再爭到勢不兩立,破壞彼此友誼的地步。

現在,我們民間根據一份二○一二年的資料,了解一名立法委員有如下列包括薪資、各種補貼內容:

1.一個月薪俸一七九五二○元。

2.年終獎金每位立委按照歲、公費一點五月計,共二六九二八○元。

3.每位立委每月三十萬元公費助理薪資與助理加班費。

4.行動及自動電話費,每月補助一萬二千元。

5.文具郵票費,每月補助一萬五千元。

6.服務處租金,每月補助二萬元。

7.汽油費一六五六○元,每人每月八百公升,每公升以二十點七元計。

8.開會期間,出席費若干。

9.開會期間,每名委員駕駛,每月二千元,每年以八個月計,合計一萬六千元。

10.國會交流事務經費二十萬元。

11.國外考察旅費,每屆一筆十二萬元。

12.往返交通費,依規定及往返次數核實報支。

13.健康保險費,每年一萬四千元。

14.依規定辦理公、健保,並另案辦理保額一千萬元委員團體意外險及人壽險等等。後來據說有所爭議,如果把二○一五年刪除的優惠納進來,還有:

1.住宿補助費每月一萬八千元整。

2.辦公事務費一萬四千八百元。

3.立法研究補助費,每月八三三三元,每人每年十萬元。

4.高速公路通行費四千八百元,每人每月一二○張,每張以四十元計。

5.開會期間,食膳費計一萬二千元,開會期間,每天四百元,每月以三十天,每年八個月計列。

6.開會期間,委員駕駛誤餐費二千元。

7.行動電話購置費,每位立委每屆一筆二萬元。

如此,恐怕一年也不只新台幣千萬元以上。

不過,這些都還是可以公開的,有哪些不能公開的就不得而知了。例如,當初蔣中正選總統的時候,三千多名國大代表,至少要二千票才能當選,所以,每一份資料袋裡都有一張支票、一張房屋的所有權狀,才能「于右任」(余又任)、「吳三連」(吾三連)、「趙麗蓮」(照例連),你說,那許多國大代表怎麼不選他做總統呢?他們又怎麼會不想做國大代表呢?

話說回來,民意代表既然有監督政府施政的權力,又領了這麼多全民繳納的賦稅做為他們的薪資、福利,議會應當為他們做一個成績考核,並且將它公布。到底在這一年當中,民意代表們對政府提出多少建議?有多少決策?出席議會的時間、次數有多少?通過多少議案?解決了多少的問題?在年終的時候,列出一份文書向全民做報告,好讓民眾知道自己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在議會裡究竟做了些什麼事。

在議會裡,能有社會的賢達、公平正義的人士擔任民意代表固然為好,但是具有專業問政能力的人,也不能少於全部民意代表人數的一半。因為,並不是說敢於罵人、拍桌子、吵鬧不休、對官員杯葛的民意代表就是好的代表;重要的是,要有法治,要能勤於開會,要具有專業知識,要能代表人民監督政府,勤於了解國家社會的走向。

好比在議會裡,討論到國防的事情,國防委員能知道國防的預算、需要什麼武器嗎?討論到財經,一個經濟委員,他對經濟的知識了解多少?如何對提升國家經濟大環境有所幫助?甚至一個交通、觀光委員,他對國家社會的交通、觀光現況與未來,改善多少,又有多少要發展呢?你沒有這許多專業常識、知識,你去做民意代表,你代表誰呢?你能建議什麼意見?假如沒有,你拿取這許多利益,你於心何忍呢?

舉例,在高雄有兩名民意代表專門找民眾麻煩,好像他們是官員,不像是民意代表。他們的立場都倒換了,這樣的人怎麼能做民意代表呢?也不只在高雄,台灣各地民意代表也有這樣的人,他以為自己是官員來管老百姓,而不是代表老百姓來監督官員,這種人也能當代表嗎?你說,台灣的選民選出這樣的人來欺壓善良,假公器發洩自己心中的悶氣,這怎麼會沒有因果關係?台灣的選舉裡又怎麼不複雜呢?

此外,許多民意代表藉著自己民意代表的名義,又去掛多少董事長、總經理、顧問的頭銜,請問一個人做得了那麼多事嗎?他還能專心問政國事嗎?所以,我們希望所有的民意代表,既然國家發給你薪水,補助你相關費用,你拿了這許多國家給你的錢,就不要再去從事其他私人的職業了。你應該專心一意地在議會裡問政,像一般公務人員上下班一樣,為民服務,奉公守法,勤於工作;如此,也稱得上是一位模範民意代表了。

也有一些民意代表,平日忙於奔走婚喪喜慶,到處誇大吹噓,只為了拉攏關係,實在說,這並不是好現象。用這種關係得來的選票,如何酬謝對方呢?所謂選票者,變成是一種你酬謝我、我酬謝你的交換禮物一樣,這種選票,哪裡能成為自由民主的模範?哪裡能對國家有貢獻呢?

曾經有這麼一件事:有一位議員的父母,其家裡的親人過世了,許多人都前往奔喪;但這個議員本人過世,反而沒有什麼人弔唁。因為政治上利益的關係已經消失了。可見他們平日上的往來不是情義,而是權勢、地位的關係。有這樣的民意代表,又怎麼會對社會有所建樹呢?

因此,一位模範的民意代表,必須要和選民站在一起,要勤走基層,了解民眾的需要,要接受考核監督,不要徇私廢公,不要在黨內再結黨成派。雖然你們都是由各自的黨派支持出來競選,但是進了議會,就沒有黨派之分,只有國家社會的利益為重要。

二○一五年九月四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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