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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44 自由,不能侵犯別人的自由!

不要以為一句話、一篇文章,假以「新聞自由」之名,就能無忌於法律的制裁,事實上,因緣果報是不會饒人的!

在人類追求的自由之中,「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可謂是最重要的追求目標,尤其,在任何團體、任何場合、任何地方,人們都希望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當今,網路是人類一大發明,有了網路,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更為快速、方便,消息一經發表,很快地大家就會紛紛回應,各抒己見。的確,這是很可喜的現象,表示在這個社會裡,思想、言論是自由的。但問題是,每個人所表達的意見都能是正面的嗎?都能對問題有所增益嗎?都能隨緣隨喜,對大眾有所利益嗎?特別是,都能不侵犯別人的自由嗎?

過去,中華民族被稱為「禮義之邦」,講究正派、正言、正理,講說道理都要擺到桌子上一條一條說清楚,好讓人檢視你的言論持平不持平,但是現在網路的意見則不然,濫用「自由」的美名,可以說多數都是捕風捉影,甚至侵犯別人,更甚者,發言的人還以狹窄的心胸,表達自己忿恨、瞋怒、嫉妒、挖苦、對立、邪見的情緒,竭盡所能地打擊別人、陷害別人,攪亂一池春水,早已構成網路霸凌;這種妨礙別人自由的行為,又怎麼能叫做「自由」呢?

這許多情況也不僅只在網路的世界發生,媒體亦是如此。就例如,今年初發生在法國的《查理週刊》恐怖攻擊事件,這固然是伊斯蘭教激進分子過度地宣洩憤恨情緒,但是週刊侵犯宗教自由在先也有不妥當。就如羅馬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在菲律賓接受採訪時所說的:假如有人罵你的母親,你會不會也給他一拳?換句話說,當有人的言論毀謗、批評宗教的神聖性時,當然宗教也會給他一記回馬槍,作為回敬了;這可以說是一種互為因果的關係。

在台灣,侵犯別人自由的情形最為嚴重,比如造謠毀謗、無中生有、流言惑眾、隨意批評、人身攻擊等等。尤其在選舉期中,媒體對於選舉人的政見錯報、對於選舉人的人格傷害,更是毫不留情,可惜法制都沒能保障人權的自由,沒有對侵犯別人自由的人給予制裁,這也得怪法制的本質不好了。

在這個世界上,舉凡一些名報,如《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泰晤士報》、《華爾街日報》、《洛杉磯時報》等,它們能夠一辦就是幾十年甚至上百年,都是因為能夠遵守新聞報導的自律規範,一旦稍有不實、走樣,報社就要給予記者嚴格的懲罰。但是反觀台灣的記者則不然,經常是肆無忌憚,以侵犯人為自由,實在是錯解了新聞言論自由的真正意義。甚至於原本記者所撰寫的新聞是正面的,主編也要把它改寫成反面的,以爭取愛看負面新聞的讀者,這也難怪有人會要譏諷媒體為製造業了。甚至於台灣有些學者為此還想要辦一份《更正報》,為台灣媒體的這些謊言做一些更正。

說到「自由」,各黨各派的候選人以及助選團隊也應該自制,不當以潑婦罵街的言論來攻擊對手。選舉既然是自由民主下的產物,又豈能違背自由民主的意義,去侵犯他人名譽的自由呢?讓一個原本美好的言論,變得扭曲顛倒,也讓一個美好的社會,出現了許多的汙點,實在是教人為中華文化感到遺憾的事情。

佛法說「法音宣流」,能讓好話傳播開來,是功德無量的事,但是假如硬要讓好話變質,曲解它的意思,把它變成壞話,對人構成嚴重傷害,那也就罪大惡極了。所以,吾人舉心動念、一言一行,都應該要注意,對於好的意見,我們要能隨喜、贊同,往好處想、往好處看、往好處說,才能與善美和流。

當然,對於社會的黑暗面,一些不好的意見,也需要給予改正,我們大可以義正辭嚴地表達自己不阿的立場,撥亂反正也未嘗不可。不過,即使要責怪於人,口中、筆下也要有德,以「存好心」作為言論表達的基礎,才是正常的做人之道。

中國古代有所謂「師爺」、「刀筆吏」的官職,現今的記者,尤其是主編,不也都如當初的師爺、刀筆吏嗎?如果不能詳實記錄文字,一味地嫉妒、憤恨,為了逞一時之快,而表達出侵犯人的言詞,好像唯恐天下不亂,恨不得把人家的善心美意全部推翻,那麼未來只有所謂「果報還自受」,成為自己前途的絆腳石,那可划不來了。

因此,我們不要以為一句話、一篇文章,假以「新聞自由」之名,就能無忌於法律的制裁,事實上,因緣果報是不會饒人的!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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