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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6 第十一課 業力

社會上,由於士、農、工、商各行各業的經營運作,因此世間得以運轉不息;人類,因為身、口、意三業*1造作各種善惡行為,所以生死輪迴不已。佛法將此主宰輪迴的動力,稱之為「業*2」;造業的主人翁就是身、口、意;「業」有驅使造作的力量,故稱「業力」。

由身口意所造的業,分為善業*3、惡業*4、無記業*5,能招感三界五趣的總報者,稱為「引業*6」,而令此總報體的種種差別得到圓滿決定的,稱為「滿業*7」。「業」表現在外,並能示予他人者,稱為「表業」,持續潛隱於內的業果力量,而無法表示於外,令他了知者,稱為「無表業」。

各人所造的善、惡諸業,往後必招感相應的苦、樂果報。當招感果報的受果、受時俱定,稱為「定業*8」;反之,受果、受時俱不定,暫不受報,則稱為「不定業*9」。

準此,因果報應不能只看一時,因為業依照受報時間分有:現生造業,現生受報的「順現受業」;現生造業,次生受報的「順次受業」;現生造業,二生或多生後受報的「順後受業」。

業報之所以有現生成熟、來生成熟、後生成熟等不同的差異,主要的原因有二:一、因的力量有遲早,如一粒瓜種和一粒桃種同時下種,瓜種當年即可生長結果,而桃種須待三四年後才能結果;二、是緣的力量有強弱,如諸緣具足,則成熟自然早些,否則助緣不夠,力道不足,自然業果的成熟亦慢。

不過,儘管果報有遲速,可以肯定的是「因果不會消滅」,經云:「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有部毗奈耶》卷四十六也說:「不思議業力,雖遠必相牽,果報成熟時,求避終難脫。」

因果業報,如影隨形,眾生除非不造業因,否則善惡種子永留八識田中,一旦遇緣,必起現行,而且「善惡不相抵銷」,已種惡因,必受其報,不能以做些好事來抵銷應得的惡報。除非多做善事,多聚善緣,可使惡報由重轉輕;或善緣增多,善力加強,令善果速疾成熟,使惡緣逐漸減弱。譬如一杯鹽水,表示惡因,若多加以善因的淡水,則可沖淡惡果的鹹味,轉為甘美。因此,多行善因,多聚善緣,極為重要。

業報,尚可分為:一、隨重的業報,亦即就所造的善、惡業中,何者為重,何者先報。二、隨習慣的業報,是就個人日常的習慣、行為而受報。淨土宗教人一心念佛,目的就是要養成習慣,一旦臨命終時,一聲佛號就能與佛感應道交。三、隨憶念的業報,是由憶念決定去向,此為臨終前憶念生前的善惡而決定去處。故佛教有對臨終之人說法,或為其助念佛號,或說其生前善行,令其憶念,以此引發善業而感善果。

《分別善惡業報經》說:「一切有情,作業修因,善惡不等,所獲報應,貴賤上下,種族高低,差別亦殊。」眾生造業,除了有招感個人受用的五根身形等正報*10的「不共業*11」之外,同時能招感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界之依報*12,稱為「共業*13」。

業是行為或造作的意思,它是意志力的反應,這個行為無論善惡,都會產生一股力量,推動我們造作新的行為,新的行為又會產生新的力量,如此輾轉相生,就形成一循環式的業力推動圈。因此,業有如念珠的線,維繫著眾生的生命,永無休止的在六道輪迴不已。

在佛經中,佛陀曾將業力比喻「如種」、「如習」。譬如植物開花結果,花雖然凋謝枯萎,但保留下來的種子一旦遇緣,仍會發芽、抽枝、開花、結果。眾生業力的感果,也是這種現象。又如一個裝過香水的瓶子,雖然香水用罄,但是瓶子裡仍留有香水味道。

從上面的譬喻可以知道人的禍、福、窮、通,都是自身的業力所感,所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來果,今生作者是」。造什麼因,就得到什麼結果,善惡果報須由自己承擔,並非有神明、上帝能夠賞賜禍福,也不是閻羅鬼王可以任意司掌賞罰。我們要能夠確實的體認:業是自己創造,不由神力;業是機會均等,絕無特殊;業是前途光明,希望無窮;業是善惡因果,決定有報。如此則能掌握自己的命運,開創自己的人生,成為自己生命的主人。

【註釋】

*1佛教把我人身體、語言、思想的行為造作,稱為身業、口業、意業,合稱為三業。

*2音譯作羯磨,是「行為」(個人)、「行動」(社會)、「運動」(自然界)或「造作」的意思。它包括各種行為、所作、行動、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動,或單由意志所引生的身心生活。

一般而言,業分為身、口、意等三業。內心想要去做某件事的意志,就稱為「意業」,又稱「思業」;把內心的意志表現在身體的行動與言語上,稱為「身業」與「口業」,二者又稱為「思已業」,也就是已付諸行動者。由此身、口、意所造的業,可以決定人生的苦樂禍福。

*3即合乎人間道德,合乎大眾利益的,都稱為善業。譬如身行放生、布施、淨行;口說誠實語、柔軟語、讚歎語;意起不淨觀、慈悲觀、因緣觀等。因善業而得福者,稱為福業,福業報生人天。

*4即是損人利己,或損人不利己的行為,都稱為惡業。譬如身行殺生、偷盜、邪淫;口說妄語、綺語、兩舌、惡口;意起貪欲、瞋恚、邪見等。因惡業而受罪者,稱為罪業,罪業報生三惡趣。

*5乃不能記為善或惡,即非善非惡,如無意識的動作等。無記業沒有感果的力用。

*6又稱總報業。就是牽引眾生在四生六道輪轉的業力,故稱引業。這種隱而不顯的力量,在生死輪迴中起伏,是宿世累劫以來的強勝業力。

*7又稱別報業。就是圓滿有情的眾同分,而令各人諸根形量等殊別的善惡業。例如:同樣轉生為人,在人當中,卻有身體強弱、壽命長短、賢愚不肖、貧富貴賤等差異,此種差異的產生,是由於各人所造的業力不同所致。譬如布施者得富貴報,殺生者得短命報,這種令各人完成圓滿一生的業報,就稱為滿業。

*8指身口意所造作的善惡之業所招感的果報,其受果、受時俱定,亦即不但決定了應受的果報,即連報應時間也已決定,任憑山移水轉都難以改變,即稱定業。

*9指善、惡之業所招感的果報,因為時間和因緣未到,不管做了多少善事、惡事,報應來臨的方式和時間還不一定,暫時不受報,稱為不定業。

*10指依過去善惡業因而感得之果報正體,如生於人間,則具備四肢五官,受人間之果報;生於畜生,則具備羽毛齒革,受畜生之果報。《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二說:「正者,凡聖能依之身,謂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諸神、菩薩及佛。」換言之,正報是指眾生世間,即能依之有情。

*11有別於群眾共業的個人業力,稱為不共業。天災、地震等大家共同感受到的災難,個人感受不同者,即稱為不共業。不共業中亦有「不共中的共業」和「不共中的不共業」。譬如同一家人,不免憂戚與共,禍福同享,彼此有共業的關係,此即不共中的共業。反之,兩個陌生人,對於彼此的喜怒哀樂,很難感同身受,缺乏共鳴,此即不共中的不共業。

*12指依於正報而受相應止住之所的果報,如受人間之正報者,則必有與其相應之家屋器物等依報;受畜生之正報者,則必有與畜生相應之巢穴等依報。《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二說:「依者,凡聖所依之國土,若淨若穢。」換言之,依報是指國土世間,即有情依托之處所。

*13眾生共通的業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界,稱為共業。譬如天災、地震等,大家共同感受到的災難,就是眾人的業報所招感。

共業中又分共中共的業、共中不共的業。如山河日月、風霜雨露,人人同霑共沐,共同欣賞、受用,就是共中共的業。又如各人之房舍、物品等,唯有持有主獨自受用,他人不得隨意受用,此即共中不共的業。

【習題】

1.試述業的定義與輪迴說。

2.決定業報先後的因素與規則為何?

3.依照業的性質而分,業有哪些種類?

4.列舉業的譬喻,說明三世相續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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