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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70 第六課 律宗

律,指佛陀隨緣制戒的具體規範,乃因僧眾不當行為而被動制定。在印度曾分為二部、五部、二十部等。傳來中國的,只有五部中的前四部,即:《十誦律》、《四分律》、《僧祇律》、《五分律》。本宗以律為所依,故名為律宗。

佛陀制戒的原則是「隨犯隨制*1」,因此律藏中的每一條戒律,都有其制戒的因緣和時空背景,其內容也因應對象而有不同*2。佛陀在結戒之初,曾宣說制戒的十大利益: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此十大利益,正是佛陀制定戒律的真正目的。

佛典初次結集時,即已成立律藏,佛陀入滅後一百年,印度東部的跋耆族比丘首先提出十條新戒律,受到東部僧團的普遍遵行,造成西方長老比丘的非議,乃舉行結集,斥為「十事非法*3」,導致教團的初次分裂;其後教團陸續分出部派,所傳戒律不盡相同*4。

佛教初傳東土一百八十年間,雖有經典傳譯,卻獨缺律典。直至曹魏嘉平二年(二五○),印度曇摩迦羅始譯《僧祇戒心》戒本一卷,並敦請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傳戒,開中國十師傳戒的先河*5。

姚秦弘始六年(四○四),弗若多羅譯出我國第一部廣律*6《十誦律》後,律典相繼傳入;其中較重要的是「四律五論*7」。廣律譯出後,中土普遍以弘揚《十誦律》為主,關中則盛行《摩訶僧祇律》;《四分律》譯出後,流傳更廣,漸次取代各部,成為主流。

南北朝至唐代,陸續有弘揚律宗者。唐初有終南山道宣律師,廣事著述,以大乘教義解釋《四分律》,為《四分律》的集大成者。他著作「南山五大部*8」,為後世研究律宗的重要典籍。其中,《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為千年來我國律學行事的指南。

《行事鈔》將「戒」分成四科,即戒法、戒體、戒行、戒相*9。其中以戒體最為重要,為戒律的根本,「戒體論」乃成為律宗的主要義理中心。道宣將佛陀一代教法判為「化、制二教」*10,以定慧法門為化教,戒學為制教,提升了律藏的地位(占佛陀教法的一半);又融小歸大,使律宗具有大小二乘互攝互通的特殊意義,奠定他在八宗的地位與發展基礎,貢獻卓越*11。

道宣律師久居終南山弘化《四分律*12》,因其學養深厚,嚴持淨戒,律學大彰,世稱「南山律宗」。道宣的弟子秀律師(一說周律師)繼嗣法統,成為南山律宗二祖,其後法脈不絕。唐朝末年,經會昌法難及五代戰亂後,佛教衰頹不振,律宗亦漸式微。

至宋代,允堪、元照律師大弘律宗,唯因釋律有異,形成「會正」與「資持」二宗,「資持」影響尤廣*13。

宋代以後,幾經戰亂,律宗典籍逐漸散佚,至元、明兩代,乏人傳承。明末清初,復有蓮池、蕅益、弘贊、元賢等著作論述;並有南京古心如馨律師登五台山,感得文殊菩薩於雲端受戒,頓悟心地法門,廣學大小乘律法,開壇說戒,徒眾萬人,再興南山律宗。古心門下的寂光,於南京寶華山創建南山律宗道場,成為日後的中國戒學中心,至今天下叢林傳戒,多依循寶華山的戒壇儀軌。

寂光的弟子見月繼承寶華山法嗣,見月數傳至文海,清世宗時,奉詔入京,住持寶華律宗的分支──法源寺,開壇傳戒,從此寶華山法脈分燈全國,文海戒子遍滿天下。清代太平天國之亂,寶華山受到嚴重破壞,重建後,盛況不復。民國初年,唯弘一律師校正三大部及其他律藏,雲遊著書*14,弘傳南山律宗。

佛教的戒律講究修身利人,所謂「人成即佛成」,戒律從外相的修持清淨,到內心的不動念,層次有所不同。隨著時代的變遷,許多小小戒已不適用於各國不同的民情及現代時空。星雲主張應以戒律「不侵犯」的根本精神推廣五戒、菩薩戒,方能匡救當今道德淪喪、社會失序的時弊,提倡戒律規範人間化、生活化、現代化,建立人間佛教受持菩薩道自利利他的戒行,以八正道、四攝六度為戒律的內容,饒益眾生。

經云:戒如良師,可以指導我們;戒如城牆,可以保護我們;戒如軌道,可以規範我們;戒如船筏,可以幫助我們度過生死大海。戒,是學習做人的根本。清淨的戒行,能夠培養健全的人格,圓滿幸福快樂的人生。

【註釋】

*1《四分律》卷一載,佛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因不結戒、說戒,是以法不久住,舍利弗於是請佛陀制戒說法。佛陀以比丘若犯有漏法者,始為比丘結戒,令彼斷有漏法。佛陀成道十二年後始制戒,未制戒時,僧團謹以七佛通戒「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為圭臬。制戒的因緣發端於須提那出家後,復與前妻行不淨,佛陀乃集眾制戒,嚴禁再犯,此為制戒的嚆矢。

*2從戒的分類,可略知戒的內容與對象:

a.在家戒:五戒、八關齋戒、在家菩薩戒。

b.出家戒: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尼)戒、出家菩薩戒。

*3佛陀入滅後,大迦葉等五百羅漢在七葉窟舉行第一次結集,由阿難誦出經,優婆離誦出律。百年後,佛弟子於毗舍離舉行第二次結集,據南傳佛教的說法,僧眾因「十事非法」,對戒律的結集產生嚴重的爭執,導致根本分裂(即上座部與大眾部)。十事即:

a.角鹽淨:可用角器蓄鹽,以備隨時食用。

b.二指淨:中午日影偏西二指的時候,仍可就食。

c.他聚落淨:飯後可到他聚落再食。

d.住處淨:同一個界內居住比丘,可分開舉行布薩儀式。

e.隨意淨:可由僧團一部分比丘作成決議,再徵求其他比丘的同意。

f.所習淨:按慣例行事不算違犯戒律。

g.不攪搖淨:允許喝未經攪拌去脂的牛乳。

h.飲闍樓伽淨:可以喝未發酵或半發酵的椰子汁。

i.無緣坐具淨:可用不貼邊,大小隨意的坐具。

j.金銀淨:比丘可以接受金銀的供養。

*4根本分裂後,以大迦葉所傳承的法系,至優婆毱多門下,有曇無德等五位大弟子各執一見,乃各集律法,自成一部,是為五部分裂。五部所傳戒律如下:一、曇無德部(法藏部),《四分律》。二、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十誦律》、《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等。三、彌沙塞部(化地部),《五分律》。四、迦葉遺部,《解脫律》。五、摩訶僧祇部,《摩訶僧祇律》。

*5據《佛祖統紀》卷三十五載,「嘉平二年(二五〇):中天竺三藏曇摩迦羅至洛陽譯《僧祇戒》,立大僧羯磨受戒。先是比丘出家特剪髮而已,未有律儀,凡齋懺法事如祠祀狀,及迦羅至,始出戒本,遂為日用。」「正元元年(四五一):漢魏以來,二眾唯受三歸,大僧沙彌曾無區別。曇摩迦羅乃上書乞行受戒法,與安息國沙門曇諦同在洛,出曇無德部四分戒本,十人受戒羯磨法,沙門朱士行為受戒之始。」

*6廣律指內容詳備的律儀,即比丘、比丘尼的生活規矩。佛陀成道十二年後,弟子中犯過者漸多,佛陀就所應受持的戒律一一廣說,此一一記其事緣,詳說戒律的律藏,即稱為廣律,亦稱廣教。漢譯者有五種,即《四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五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僅列出戒律條文者,則稱為戒本。

*7四律,即:

a.《十誦律》: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律。係從根本上座部分出,主張三世一切法實有。

b.《四分律》:曇無德部所傳持的律,優婆離於首次結集律藏時,分為八十次誦出根本律制,此即《八十誦律》,後經傳承發展,曇無德乃從《八十誦律》採集而建立一部,稱為曇無德部。

c.《摩訶僧祇律》:為部派佛教大眾部所傳的律。與《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共稱古來四廣律。

d.《五分律》:彌沙塞部(化地部)所傳的律。由上座部中的說一切有部分出。主張無過去及未來,無「中有」,有現在及無為法。

五論,即《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以上二部屬薩婆多部)、《善見論》(解釋《四分律》)、《薩婆多論》(解釋《十誦律》)、《明了論》(依正量部律法所作)。解釋律典的論著不只五部,我國僅傳此五部。

*8即:《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以上稱三大部)、《四分律比丘尼鈔》、《四分律拾毗尼義鈔》等。

*9四科意義如下:一、戒法:戒的法則。二、戒體:受戒法時,身心所發得而領納於心的法體,是一切止惡修善的內在力量,乃戒的根本。三、戒行:發得戒體後,護持身、口、意三業不犯過失的如法行為。四、戒相:戒行表現於外,成就威儀,可為人軌範、敬信的相狀。四科以戒體最為重要,若無戒體為內涵,則戒律易流於形式化的戒條。

*10「化、制二教」又作「化、行二教」,內容如下:

a.化教:教化眾生,令得定、慧的法門。又分為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

(a)性空教:指建立諸法「性空無我」的教法,含攝一切小乘,如《四阿含》等經,《僧祇》、《四分》等律,《俱舍》、《成實》等論。

(b)相空教:指建立諸法「本相是空」的教法,含攝一切大乘權教,指《般若經》和般若系的論部。

(c)唯識圓教:指建立諸法「識有境無」的教法,含攝一切大乘圓教,如《華嚴》、《楞伽》、《法華》、《涅槃》、《攝論》等經論。

b.制教:規範眾生,令離惡修福的戒學。又分為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

(a)實法宗:又作有宗,主張諸法實有,屬部派「說一切有部」的說法。此宗以「色法」為戒體。

(b)假名宗:又作空宗,主張諸法唯「假名」,非實有,屬部派「經量部」的說法。此宗以「非色非心法」為戒體。

(c)圓教宗:又作圓宗,屬化教中的「唯識圓教」,主張「諸法唯識」。此宗以「心法種子」為戒體。(道宣取大乘圓實了義,成立一乘圓頓的妙戒,倡戒體為「心法」,謂戒體在受戒的當下,薰習阿賴耶種子,此稱「心法戒體論」或「種子戒體說」。)道宣以其「心法戒體論」而判律宗為「唯識圓教宗」。

*11在唐代,《四分律》本有三宗:一、相部的法礪;二、東塔的懷素;三、終南的道宣。其中南山律宗以二乘融和,解行相應,獨盛傳於後世。

*12道宣第一次從智首律師聽受四分戒律後,便亟思禪修,師乃呵責,遂虛心受教,聽講戒律二十遍後,才往林間專修定慧。師一生戒行清淨,感應不勝枚舉。詳見《佛教(四)弟子》〈東土律祖道宣律師〉。

*13允堪的《行事鈔會正記》與元照的《行事鈔資持記》,均為道宣《四分律行事鈔》的註解,但是有關遶佛方向的左右、衣制的長短等見解,兩書的解釋各異,遂成二家。

*14弘一律師的律學著作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南山道祖略譜》、《戒本羯磨隨講別錄》、《四分律含注戒本講義》等。

【習題】

1.試述佛教戒律的起源。

2.何謂戒體?

3.《四分律》何以成為中國律宗的主流?

4.受戒的意義何在?

5.戒的精神如何在生活中實踐?

6.舉出五種戒的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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