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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70 第六課 制度

一、什麼是佛教的僧伽制度?

佛教對僧團的管理,以「六和敬」為主要的僧伽制度。六和敬不僅是建立僧團的重要基礎,推而廣之,也是建立清淨和樂的佛化家庭,乃至安和樂利社會的重要根基。六和敬是:

1.身和同住:在行為上不侵犯人,彼此互相幫助、尊重,平等和諧的生活,這是相處的和樂。

2.口和無諍:在言語上和諧無諍,不妄語、綺語、兩舌、惡口,彼此說話誠摯,語氣委婉,這是語言的親切。

3.意和同悅:在精神上志同道合,不計較是非利害,不比較人我得失,養成開闊的胸襟、愉悅的心境,這是心意的開展。

4.戒和同修:在法制上人人平等,大家養成奉公守法的習慣,公平合理的生活,這是法制的平等。

5.見和同解:在思想上建立共識,對佛法有共同的認識,以佛法作為行事的最高標準,不越離軌道,這是思想的統一。

6.利和同均:在經濟上均衡分配,同享應有的福利與照顧,使大家都能有舒適、安穩的生活,這是經濟的均衡。

二、什麼是佛教的信徒制度?

佛教的信徒制度有:

1.皈敬三寶:皈依三寶是學佛的入門。佛、法、僧三寶是佛教徒信仰的中心,也是超越世間的聖財。佛如光,能圓熟眾生,是為世間的教主;法如水,能滋潤眾生,是為人生的真理;僧如田,能生長眾生,是住持佛法的善知識。三寶的重要,就好比陽光、雨水、大地,缺一不可。唯有皈敬三寶,才得以長養法身慧命,昇華心靈世界,跨越人生的藩籬。

2.受持五戒:是信仰的實踐。戒為一切善法的根本,戒的本質是不侵犯,從不侵犯中,完成身口意三業的清淨。受持五戒,可以增長信心,可以生出功德,可以產生力量,可以人身平安,可以增加道念,可以慧由心生,可以獲得尊重,可以產生和諧。

3.聽經聞法:凡遇有聽經聞法的機會,要發心前往參加;或藉由研讀經典,從中認識佛教的精神所在,提升信仰的層次。

4.深信因果:佛教有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如是因,得如是果的因果定律。佛經說:「菩薩畏因,眾生畏果。」佛教徒要遠離苦惱,不僅要明因識果,更要深信因果,不悖因果。

5.護持正法:三寶弟子的責任是「護法」,即護持正法,為佛教貢獻心力、財力、人力,都是護法的行為。譬如:對毀謗三寶者,挺身辯解;支持佛教教育的事業,培養佛教青年等。綜言之,最重要的是不護持迷信、邪信的宗教,要護持正信的佛法。

三、什麼是「僧事僧決」?

凡有關出家僧團之事,如:佛門清規及寺院各項職務的行事等,應該依止戒律的制訂,遵循清規以及長老師長的公決,或依往例等原則辦理。

出家僧侶弘法,在家居士護法,如此,信眾可以積極參與寺院各項護法、義工,協助僧眾弘法的推動,以其豐富的社會資歷,提供寺院事務的諮商,或對社會協助弘傳與教化,也可辦理文教等佛門事業。但若逢僧團發生任何事端,不評論僧團的好壞是非,以免滋生困擾;對溜單的僧眾,不宜收留,以免犯「五逆重罪」中的破和合僧之過為要。僧事應由僧團全權處理,如此才能維護僧團的和樂、清淨,信眾也才能如法護法。

四、在家居士可以經營管理寺廟嗎?

佛教自早期就有許多居士林、念佛會、蓮社、各種善堂,都是由在家居士發心負責,其職務可以稱林長、會長、社長、堂主,但不宜稱「住持」,因住持為住持三寶之義。居士成立的團體,以從事佛教的慈善事業為主,不宜從事法會佛事經懺等。此外,婚喪喜慶的法事,應交由僧眾負責。佛陀以「出家內弘,在家外護」為教團綱紀、佛法久住的準則,為令僧信和合、教團倫理有序,應各司其職,相輔相成,互助合作。

五、在家居士可以從事經懺佛事嗎?

僧眾負有住持佛法、廣度眾生的任務;在家居士則可在寺院中奉獻服務、護法衛教,兩者各有角色,不容混淆。尤其在家居士不可以越俎代庖,將經懺佛事作為謀生之道。

六、僧信之間應如何相處?

僧眾對待信徒之道:

1.教他佛法,助長家和。

2.鼓勵發心,愛家愛人。

3.勸其正業,正勤正樂。

4.傳授正法,增加信心。

5.老病死生,給予開導。

6.人我煩惱,為其化解。

在家信徒待僧眾之道:

1.四事供養,恭敬尊重。

2.請轉法輪,隨緣學習。

3.宣揚聖德,讚歎有道。

4.護持道業,助其修道。

5.隨其修行,增益品德。

6.令眾無缺,廣增僧信。

七、如何認識寺院庵堂的性質?

佛教修行者的修道場所稱為寺院、庵堂、道場、精舍、伽藍、蘭若、叢林、講堂、蓮社、佛剎、學舍、念佛會、布教所、居士林等,現在一般均以「寺院庵堂」作為佛教的專用名稱。

「寺」,古為男眾修行者所居,原為我國古代接待貴賓的官署。西域高僧竺法蘭、迦葉摩騰到中國時,朝廷使其暫住於寺,後建白馬寺使二人安居於此譯經,此後「寺」即為佛教建築的專有名詞,白馬寺也成為中國佛教史上第一座寺院。

「院」,以學習為主,如佛學院。院,原意為周圍有垣,轉稱為周垣或指迴廊的建築物,或指官舍等。直至唐太宗敕令建造大慈恩寺供玄奘大師作為譯經的場所,名為翻經院,自此成為佛教建築物稱為「院」的端緒,一般以側重文教方面者,稱為「院」。

「庵」,為女眾修行者所住。是指出家人或隱遁者遠離村落所居住的簡陋草庵。後世特稱比丘尼所居住的地方為庵。然而庵寺昔日原本通指僧或尼所居之寺,並不限於比丘尼所住之寺。

「堂」,為在家學佛者共住的地方之通稱。又指供奉佛像,或者作為講經修行等用途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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