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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80 第七課 稱謂

一、佛教常用的稱謂有哪些?

佛教的稱謂是一種禮儀,常代表著當事者的身分或職務,也是一種修持程度的表徵。稱謂的先後大小具有維繫佛門綱常的功用,如法合宜的稱謂,是學佛行儀中不可忽視的重要一課。

就出家眾而言,信徒普遍通稱所有出家眾為「師父」或「法師」,「師父」在叢林中是職務的通稱,如受戒師父、依止師父、剃度師父、知客師父、糾察師父、當家師父等。「法師」則代表「以法為師、以法師人」,研修律藏有成者稱「律師」,專門修習禪坐者稱「禪師」,研究論藏或造論闡揚佛法者稱「論師」。

此外,「大師」係指專家、傑出者之謂,大陸比丘尼也有稱大師者。大師有「菩薩」之意,菩薩又稱「大士」,如觀音大士、普賢大士等。開山建寺,為寺院第一代住持者,一般稱「開山大師」。無論僧信,對於師長或德學俱優者均可尊稱「上人」,或稱大德、仁者、長者。中國歷代帝王往往加封德學兼備,可為一國師表的高僧為「國師」。唯「長老」則僅限於戒德俱尊的出家眾始得稱之。

「和尚」,乃親教師之義,要在僧團中確實奉行六和敬,始得成就。一個寺院只有一位和尚,又稱住持、方丈。傳授三壇大戒時,須有得戒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三師及七尊證*1、開堂和尚*2、引禮法師等人共成佛事。

就在家居士而言,在佛門全心奉獻而未婚的在家女眾稱為「師姑」;未行剃染而服種種淨業作務的在家男眾,稱為「淨人」、「道人」或「教士」。出家眾彼此可互稱師兄、道兄、戒兄、學兄和法兄。在家信徒彼此可稱居士、師兄、師姐。對他人稱呼自己的師父為「家師」,尊稱他人之師為「令師」,自己謙稱學僧、學人、末學或弟子等。

此外,還有上座、中座、下座、僧伽、僧侶、僧俗、僧信、同參、善知識、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檀那、施主、功德主、檀講師、檀教師、弘講師、弘教師、藏主*3、莊主*4、庫頭*5、飯頭*6、水頭*7、菜頭*8、園頭*9、淨頭*10等佛門的常用稱謂。

二、何謂「羅漢」?

羅漢是「阿羅漢」的略稱,指斷盡三界見、思之惑*11,證得盡智*12,而堪受世間供養的聖者。

阿羅漢有殺賊、不生、應供三義。一是殺賊,能斷除三界見、思之惑,殺煩惱之賊。二是不生,即無生,不復受生於三界中。三是應供,應受人天的供養。

據《法住記》所載,有十六尊羅漢承佛敕命,永住世間守護正法。自此部經典漢譯以來,十六羅漢、十八羅漢*13成為禪宗寺院主要的造像,呈超凡出俗或奇異姿態,後世乃以羅漢譬喻不拘小節,尚餘習氣的悟道聖者。

三、什麼人可稱為「菩薩」?

菩薩是「菩提薩埵」的略稱。菩提,覺、智、道之意;薩埵,眾生、有情之意;菩提薩埵意譯作覺有情、大道心眾生。即指以智慧上求無上菩提,以慈悲下化無量眾生,修六度萬行,期於未來成就佛果的修行者,皆可稱為菩薩。亦即發自利利他菩提心者,稱為菩薩。

諸經典常舉的菩薩名,有彌勒、文殊、普賢、地藏、觀世音、大勢至等。大乘僧侶或居士,亦有被尊為菩薩者,如印度大乘佛教學者龍樹、世親等即被尊為菩薩;於我國,竺法護被尊為敦煌菩薩*14,道安為印手菩薩*15;日本亦有高僧由朝廷賜封菩薩號者。

四、何謂「三藏法師」?

三藏法師,指精通經、律、論三藏的法師。在佛教史上,通曉三藏,並從事翻譯經、律、論的高僧眾多,其中以玄奘大師最為著名,世人每以「玄奘三藏」或「唐三藏」尊稱之。其他如鳩摩羅什三藏、慈愍三藏、不空三藏、義淨三藏、真諦三藏、日照三藏、善無畏三藏、金剛智三藏等,也都贏得「三藏」的稱號。

五、何謂「國師」?

國師,為帝王對學德兼備而可為一國師表的高僧所御敕的封號,含有一國民眾之師、帝王之師等意。此號夙行於印度、西域。如訶梨跋摩於印度摩揭陀國折服外道論師,而受王封為國師。佛教東傳以後,西域亦有國師封號,如鳩摩羅什之父鳩摩炎捨相位出家,東渡蔥嶺,龜茲王聞名敬慕,請為國師。

我國封高僧為國師,係於北齊文宣帝天保元年(五五○),敕高僧法常入宮宣講《涅槃經》,尊為國師,是為嚆矢。其後,唐代有法藏為康藏國師,澄觀為清涼國師,慧忠為南陽國師,知玄為悟達國師等。元、明、清各代對佛教領袖人物亦有此封號,如玉琳國師。清代康熙四十五年(一七○六)封章嘉活佛為國師,掌管內蒙古喇嘛教事務。

六、出家人都可稱為「和尚」嗎?

和尚,指德高望重的出家人。和尚梵語音譯為「鄔波馱耶」,意譯為親教師、大眾之師。原為受戒者的師表,如戒壇中,正授戒律者,稱「得戒和尚」;主持白四羯磨授戒儀式者,稱「羯磨和尚」;教授威儀作法,為眾人引導開解者,稱「教授和尚」。後世沿用為敬稱語,如方丈和尚、開堂和尚、主法和尚、主七和尚等。

七、何謂「方丈」、「住持」?

「方丈」、「住持」皆指掌管寺院一切大小事務,監督大眾,並為大眾說法的主僧。

古時,印度的僧房多以一丈四方之室為制,故稱方丈室;後來轉指住持的居室,今為禪林住持或對師父的尊稱。

住持,原為久住護持佛法的意思,後指掌管一寺的主僧。佛教傳入我國之初,習禪者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處,或寄居律寺,未有住持之名。直至唐代,禪風漸興,徒眾日增,百丈懷海禪師始設住持之制,嚴傳師法,奉其師為住持,尊稱長老,後亦稱方丈。宋代以後的禪林則廣用住持的職名。

八、何謂「仁波切」、「活佛」、「格西」?

仁波切,指堪任密乘軌範師(阿闍黎)的上師,須具備下列條件:⒈須有正統傳承的根本金剛上師的密法灌頂。⒉從金剛佛至自己的根本上師,其間所有密法的傳承灌頂皆須圓滿無缺,不可間斷。⒊須受本尊大灌頂(阿闍黎灌頂),精通顯密佛法及菩提心學,並具備火供*16、壇城*17等修法材料,熟習諸經軌所說的修法。⒋自己有能力傳授密法時,須經根本金剛上師許可,方能擔任上師阿闍黎,為人傳法灌頂。圓具上述條件後,依照西藏的習慣,即可稱為「仁波切」,意指轉世佛爺。

活佛,指西藏高僧證道圓寂後,為接替前生遺職的轉生。為維護教團的發展,高僧在往生之際,便預告下一代轉生的方向,其弟子即就所言地點尋出一年之內所生出的神童,經正式試驗之後,證實無誤,即推舉為繼承者。

西藏的達賴喇嘛、班禪喇嘛,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以及漠南蒙古的章嘉,均為歷史上著名的活佛。

格西,藏語「格威喜聯」的簡稱。意譯作善知識。相當於博士或教授。西藏佛教格魯派的學制,僧眾循序修學五部要論(《現觀莊嚴論》、《入中論》、《戒律》、《俱舍》,並於學程期間,每年冬季兼學一月《因明論》),學至《俱舍論》時,由各中部學院的「堪布」(住持、主持者)量其學力,而授予「格西」之銜。

九、何謂「上人」?

上人,係對師長或智德兼備者的尊稱。《釋氏要覽》卷上謂,內有智德,外有勝行,在眾人之上者為上人。《大品般若經》卷十七〈堅固品〉則載,若菩薩摩訶薩能一心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護持心不散亂,稱為上人。《維摩經》中文殊菩薩稱維摩居士「彼上人者」,即人上人、大人物的意思。在日本,上人一語特用於淨土宗與日蓮宗。

十、何謂「同修」?

同修,指同修淨行的人,共同修行同一法門。有謂戒和同修、同修梵行、同修淨業、同修禪法、同修止觀、僧信同修等。

【註釋】

*1出家眾受具足戒時,須有三師、七尊證等十位長老大德的教導及證盟。三師,指得戒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三師中的「和尚」,即得戒和尚,乃比丘得戒的根本及其皈投處,凡擔任戒和尚者,其戒臘須在十年以上,並嚴守戒法,具足智慧,堪能教授弟子。羯磨師即是羯磨阿闍黎,乃讀羯磨文的阿闍梨,主持白四羯磨授戒儀式。羯磨師為諸比丘受戒的正緣,若無羯磨師稟承聖法,則法界善法無從生起,擔任此職者,其戒臘須在五年以上。教授師又稱教授阿闍黎,即受具足戒時教授威儀作法,為眾人引導開解者,故又作威儀阿闍黎,其戒臘亦須在五年以上。七證是證明傳戒作法確實無誤的七位戒師。

*2在傳戒法會中,有關戒子的受戒儀規、生活禮儀規矩等,皆由開堂和尚教導。

*3是指禪林中藏殿的主管,主事者須通義學,掌管禪院大眾的閱藏看經。藏殿分為看經堂與經藏(指經堂),分別由看經首座與藏殿主掌理,此二者皆隸屬於藏主。

*4禪林中掌管有關禪剎領地事項的職稱。又稱都莊、庄主。職掌事務包括監視田界、修葺莊舍、安撫莊佃(又稱莊客、地客),莊內所有小事,當隨時處理之,事關重大者,則須申訴寺中主事裁定。古清規本無此職,乃後世所立。

*5司掌寺內庶務之職,即管理日常的穀、錢、帛、米麥等的出入。

*6禪宗叢林內掌理大眾粥齋的人。舉凡酌量僧眾的人數、檢看米穀的精粗、分別水漿的清濁、樽節菜蔬的多寡、顧慮柴薪的有無,乃至炊具的洗滌等,皆在職役範圍之內。

*7禪林中司掌汲水、燒熱水供大眾盥洗的職稱。

*8禪林中,典座之下設有管領菜蔬之僧,稱為菜頭。其職司為揀捨枯葉、蝕葉、菜蟲等。若以非法之食供養三寶,大眾不知而受,其害甚多,故菜頭須謹慎為之。

*9禪林中司掌栽培耕作菜園的職稱。

*10禪林中職司清掃廁所的職稱。

*11見者,推度之義。以邪推度而起的迷情稱為見惑,如我見、邊見等。思惑,乃思慮世間事物而起之惑,如貪、瞋、痴等。

*12盡智,指依四諦之理,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斷盡一切煩惱時所生的自信智,屬無漏智。

*13十六羅漢:賓頭盧跋羅墮闍、迦諾迦伐蹉、迦諾迦跋釐墮闍、蘇頻陀、諾矩羅、跋陀羅、迦理迦、伐闍羅弗多羅、戍博迦、半託迦、羅怙羅、那伽犀那、因揭陀、伐那婆斯、阿氏多、注荼半託迦。十八羅漢,即於十六羅漢加達磨多羅尊者與布袋和尚,或加繪降龍、伏虎二尊者。

*14竺法護,西晉譯經僧。祖先為月支人,世居敦煌。於武帝泰始元年(二六五)攜帶大批胡本經典至東土,居於長安、洛陽,專事譯經。武帝末年(二九〇),在長安青門外營建寺院,精勤行道,廣布德化二十餘年。時人稱之為月支菩薩、敦煌菩薩、敦煌開士。

*15漢晉間佛教思想的集大成者道安大師,因出生時手臂多長一塊皮肉(皮手釧),時人稱「印手菩薩」。

*16即梵語「護摩」,意譯作火祭祀法、火供養法、火供養、火供、火法、火食。即於火中投入供物以作為供養的一種祭法。亦為密教一般修法中的重要行事,用以譬喻以智慧火焚燒迷心之意。原係印度古代供養火神阿耆尼,以為驅魔求福的作法;後為密教所採用,並逐漸成為密教的重要修法,然其意義有極大不同。據《大日經疏》卷十九、卷二十載,佛陀未成道前,不能了知火的自性,故依據吠陀典籍而說四十四種護摩法;至佛陀成道後,既已了知火的自性,則宣說十二種護摩法,此即真護摩,為如來一切智光的表徵。其行法方式,先擇地、造壇、設爐,口誦真言,投乳木、五穀等供物入於爐中,以淨行者的三密,並成就息災、增益、降伏等法。此一行法,皆於心外行事作法,故稱外護摩、事護摩。反之,不須採用實際作法,而以自身為壇場,於觀想中,以如來的智火燒除諸業煩惱,此種於心內作觀修法的護摩則稱內護摩。

*17壇,音譯作曼荼羅。密教於修法時築台安置佛、菩薩像,及三昧耶形、供物、供具等,稱為「壇」。修法時所用的壇,稱作修法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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