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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0 第十三課 佛光教團的組織系統

佛陀最初創建僧團,即以六和敬的制度作為組織結構。何謂六和敬?

一、戒和同遵:是為法制上的平等。佛陀倡導「以戒為師」,不分種姓階級,皆以戒律自我規範。

二、見和同解:是為思想上的統一。以佛陀講說的三法印、四聖諦、八正道等,為大眾修持的根本依據,以此鞏固教團思想的一致。

三、利和同均:是為經濟上的平衡。凡托缽所得或檀那*1的四事供養*2,僧團中弟子皆有權共享。

四、身和同住:是為居住上的規劃。僧團重視團隊的精神,僧眾不可擅離大眾獨居,即使是獨住比丘,也必須經過一定的年資,得到佛陀的認可,方為如法。僧眾共修共住,以不侵犯他人為共住的原則。

五、口和無諍:是為言語上的和諧。以讚美、愛語增進彼此的道業,減少僧團人事的紛爭。

六、意和同悅:是為心意上的歡喜。由於僧團法制的平等,思想的統一,經濟的均平,居住的安樂,言語的和諧,大眾同住於法喜禪悅中,彼此心意歡喜融和。

佛陀除了以六和敬建構教團的組織系統,更提出「依戒安住」的理念,維護教團的清淨。如:在家的三皈、五戒、八關齋戒、菩薩戒等,有系統有層次的增進道德,淨化身心;出家的沙彌、沙彌尼十戒,比丘、比丘尼的具足戒等,這些規範身心的戒律,是為修行者的養成教育。

佛陀入滅後,佛法傳至中國,祖師大德遵循佛陀戒律法制之精神,創叢林,立清規*3,以序列兩職,設四十八單職事,令教團統一,僧眾和合一處。祖師大德以清規統理大眾,使禪林得以迅速發展,蔚為佛教宗派主流。

佛光山自一九六七年開山,教團之組織系統即恪遵佛制,根據六和敬、戒律和叢林清規,訂定各項組織章程,期令正法永住,僧眾和合,教團發展。其重要的制度列舉如下:

一、人事上的規劃:以序列級別*4作為人事制度的評定。評定之標準,依其學業、道業、事業等三項,作為考核的內容。僧眾分五等十九級,列有清淨士、學士、修士、開士、大師(長老)五等,如係年老者入道,列為清安士,增加其福利,不做升等之考核。

人事序列級別之升等,有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之分別。評鑑程序公開公平,經由「傳燈會*5」初步考核,僧眾每人亦可繳交自我評鑑表,列為評鑑之參考;再經「宗務委員會*6」召開人事考核評鑑會議,並邀請有關的職事列席,聽取意見,做最後的議決。凡對升等有不平者,可透過傳燈會申訴之。

另外,由信眾入道,加入教團者,以「教士」、「師姑」稱之*7。最高級別為修士級,升等須以加倍之年資計算,維持教團「僧事僧決」的精神。對一般信眾的定位,有信徒、會員、護法、功德主等層次*8,並從中選舉老成持重者,聘為信徒代表。此外,有學識廣博者,善於講說者,具有正見者,國際佛光會得聘為檀教師、檀講師,協助教團之弘化。

二、職務上的分配:秉持人盡其才之理念,力求開發僧眾之潛能,職務上分配原則如下:

(一)長於口才、思想靈敏者:可從事文教事業。例如:講主、教授、教師、弘講師、編輯、寫作等職務。

(二)慈悲增上、柔和親切者:可委於知客、湯藥、醫療賑濟、養老育幼等慈善工作。

(三)勤勞耐煩、組織力強者:可勝任住持、監院、副寺*9、會務祕書、行政助理等職務。

(四)明因識果、通曉財務者:可承擔司庫*10、主計、會計以及出納等福田工作。

(五)威儀端莊、具備身教者:可擔任引禮*11、法務、司儀、悅眾*12等職務,發揮所長。

一般初學者,以一般性的職務為主,例如:總務、園藝、行堂*13、典座*14、香燈、知賓*15等行單,以培福修慧,自我養成。

任何職別,一律以頭單、二單、三單、四單等,為其資歷、能力定位,藉此樹立職務之倫理。此外,為令大眾有多方學習和全面參與的機會,職務上的任期,有一年、二年、三年的分別。三年任期者,有需要時,可連任一次,屆滿時須接受人事室之調派。

三、財務上的制度:以「有權不管錢,管錢不掌權」,做為綜理財務之準則。管理財務工作者,為學士級的職事任之,力行「權財」平衡的法制。

四、福利上的辦法:凡佛光教團兩序大眾,均享有休假、遊學、留學、進修、出國旅遊、醫療安養等之照顧。其他各項福利辦法另有訂定。

此外,佛光教團制定之門規,如:不私收徒眾、不私建道場、不私交信徒、不私自募緣、不私自請託、不私自借貸、不私蓄金錢、不私置產業、不私造飲食等井然嚴整之清規,令教團和合無諍,薪火可以代代相傳。

佛光教團之組織系統,以「恪遵佛制,奉行清規」為其精神內涵;以「集體創作,制度領導」為其宗風性格。兩序大眾,於佛光教團的組織裡,人人唯法所依。以「常住第一,大眾第一,信徒第一,佛教第一」為共遵之理念;以「光榮歸於佛陀,成就歸於大眾,利益歸於常住,功德歸於檀那」為共守之準則。在佛光教團之中,生命將由膚淺走向深廣,由閉塞走向開闊,由灰暗走向繽紛,由殘缺走向圓滿。在佛光教團之中,大眾會推動個人的成長,時間會帶來事業的因緣,歷史會給予公平的定位,信仰會留下永恆的價值。

【註釋】

*1梵語音譯,意譯布施,後引申為施主之義。

*2謂供給資養佛、僧等日常生活所需之四事,即衣服、飲食、臥具、醫藥。

*3指禪宗寺院(叢林)組織規矩及寺眾日常生活之規則。以所立的儀軌能清淨大眾,故稱清規。禪宗自達摩東來後三百年中,禪僧多依住律院或巖穴、樹下,尚未營立禪剎。至唐代洪州百丈山之懷海禪師,為使禪僧之說法、住持得以合法,始營建禪剎,並參照大小乘經律,制定叢林規矩,撰《清規》二卷,廣為流行,世稱古規、古清規、百丈清規,此為禪家清規之始。《百丈清規》包括叢林之一切事務,並以序列兩職,四十八單職事,設立僧眾職務,分工合作。

*4詳見《佛光山開山三十週年紀念特刊》〈徒眾序列等級階位辦法〉。

*5依據〈佛光山宗務委員會組織章程〉,傳燈會之職權包括:a.審核決定僧眾之皈依、剃度和入會申請;b.受理會員之懺悔、申訴和告舉;c.仲裁徒眾之行事及意見得失;d.輔導會員之內修內證;e.主持僧伽基金會;f.主持師徒傳燈會。

*6依據〈佛光山宗務委員會組織章程〉,本寺以佛光山宗務委員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公推開山大師星雲上人為導師,本寺住持即宗長;由「學士三級」以上會員,選出會員九人為宗務委員及候補宗務委員三人組織之。

*7詳見《佛光山開山三十週年紀念特刊》〈徒眾序列等級階位辦法〉。

*8依據〈佛光山宗務委員會組織章程〉,本寺設信眾會員大會,在本寺隨喜發心者,不論皈依師長、皈依道場,皆為一般信徒會員。凡信奉三寶,護持協助本寺之各種弘法利生事業者,不論其宗派師承,均為本山之護法信眾會員。凡奉行一師一道,及對本寺各種弘法利生事業特別護持,及奉行佛光人信條者,為佛光人會員;如全家皆為佛光人,可稱為佛光人家,本寺對其終老奉安事宜,均有優待,其辦法另訂之。凡佛光人教性堅定,心不退轉,對本寺護持,貢獻卓有者,得經宗務委員會審定為功德主,分為九品。如在其他特殊貢獻者,可聘為榮譽功德主,其辦法另訂之。

*9監院、副寺乃別院、分院中監督寺院全盤事務者。

*10即掌理寺院會計、出納者。

*11為法會中協助、引導信徒者。

*12又作知事,乃掌管諸僧雜事與庶務之職稱,因負有司掌庶務,保護僧物之責,故須選順應諸僧願望、嚴持戒律、心存公正之賢者。

*13乃寺院齋堂中用齋時,分配飯食者。

*14乃禪林中負責大眾齋粥者之職稱。

*15為禪林中司掌迎送與接應賓客者之職稱。

【習題】

1.吾人在日常生活中應如何落實六和敬?

2.略述佛光山的院會組織。

3.佛光山的文化單位有哪些?

4.佛光山的教育單位有哪些?

5.佛光山的慈善單位有哪些?

6.佛光山的人事規劃有何特色及優點?

7.你對佛光山的門規有何看法?

8.試述佛光教團組織系統的精神內涵。

9.試述佛光教團的宗風性格。

10.試述佛光教團對個人生命價值的提升為何?

11.試述佛光教團的財務制度。

12.試述佛光教團的福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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