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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70 果報自受

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

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大寶積經》


《大寶積經》裡的這四句話是什麼意思呢?一個人過去所造的善惡業報,不管時間多麼長,一年、百年、千萬年、一劫、百劫、千萬劫,乃至無限的時空,在業報還沒有還清以前,是不會消失的;自己過去造下的善惡業種子,因緣會遇的時候,還是要自己去承擔果報。

「業」,是宇宙人生的真理,是佛教不共外道的特質。我們的生命從過去到現在,從現在到未來,之所以不會消失,主要是由於業力的牽引。如同一串念珠,珠子代表過去、現在、未來,藉由「業」的這條線,將我們從過去到今生,從今生到未來串連起來,在五趣六道裡永無休止地輪轉不已。

「業」,有造作的意思,以個人來說就是「行為」,以社會來說是「行」,以大自然來說,是「運動」。業包括各種行為、作用、行動、造作、意志等身心活動。人透過身口意造下的業,可以決定人生的苦樂禍福。業既然是一種行為,這個行為無論善惡,都會產生力量,驅使我們去造作新的行為;新的行為又會產生新的力量,如此輾轉相生,循環不已。所以佛教認為人的一切行為都是「自作自受」,而不是有一個神明或主宰者,來決定我們的禍福吉凶。

過去有考古學家挖掘到一個二千多年前的棺木,發現裡面有一顆植物的種子。他們把種子拿出來以後,移植到有泥土、空氣、水分、陽光充足的地方,幾個月後竟然抽芽、成長、開花。

人所造下的業,就像這一顆種子,不管是善業惡業,到了時機因緣成熟時,也會生長、開花、結果,因此講到業報,每個人都應該審慎以對,不應該任由自己的身口意妄言亂行。因為這些行為就如同種下的種子一般,「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怎麼能不謹慎呢?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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