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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6 人法無我

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船,

人法知無我,悟理詎勞筌。 ──《梁朝傅大士頌金剛經》


「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船」,一個人要過河,如何才能從此岸到彼岸?必須用船筏,哪怕一個小船、小竹筏,還是可以載人過河。人到對岸上岸了,接下來呢?不管運載你過去的是船或舟筏,既然得度了,運載的工具就可以放下了。

所以《金剛經》說:「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佛法如同寶筏,是幫助我們從迷的此岸渡到悟的彼岸,得度以後就自由了,不應該再執著於這個寶筏是我的,如果你還執意把它背到身上,不是反倒成為拖累了嗎?

比方我們拜佛,這尊佛讓我開悟了,開悟就要放下,難道還要把這尊佛抱著不放嗎?你讀這部經開悟了,這部經還需要天天放到你的袋子裡嗎?佛說的法,就如同渡河的船筏一般,佛法都應當捨棄了,何況不是佛法呢?因此,到彼岸就不需用船了。

世間無論什麼法,都只是一個功用、一個方法,比方別人問你,月亮在哪裡?你為人用手指出月亮的位置,對方看到月亮就達到目的了,不能還執著這根指月的手指頭,執著了以後反而失去真相。

「人法知無我,悟理詎勞筌」,人一旦起了執著,接著就「執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一切四相都俱全了,你我他從此爭執不休,此亦是是非,彼亦是是非。此外,我執去除了,還有一個「法執」,為了一個道理,非要跟你講清楚;為了一句話,非要跟你徹底說明白,從此就沒完沒了。

實在說,沒有必要!明白了又如何?不明白又如何?這時候可以用無我、不計較、超越的方法來對待。悟道了,一切都很自然,任運隨緣,就像釣到魚了,何必辛苦的再去張網捕魚呢?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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