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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47 隱惡揚善

見人之過,口不得言;

己身有惡,則應發露。 ──《諸經要集》


「見人之過,口不得言」,見到他人的過失,不可以隨意批評、談論。你可以看,但是不能說,甚至要「不見人過」,對人家的過失都不要記掛在心上,就像是沒看到一樣。

人有一個不好的習性,往往喜歡責備別人的過失;當自己有了過失,卻容易原諒自己,這是不當有的心態。我們應該要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用責備人的心來責備自己,用寬恕自己的心去寬恕別人。

所謂「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很多的人就是口不擇言,經常議論他人的長短,批評他人的得失,甚至因此招致殺身之禍。說得太多,惹下了很多的誤會、很多的麻煩。所以我們交朋友、與人相處,語言不能不謹慎。

「己身有惡,則應發露」,假使自己的行為有了錯誤、有了過失,應當發露懺悔。發露就是表白,我什麼時候說了一句不好的話,什麼時候做了一件不好的事情,我什麼時候得罪你了,什麼時候對不起你,都要把它講清楚、說明白。只要你肯說得明白,你的誠意會獲得人家的諒解。

現代人最大的缺點,就是別人的過失「唯恐天下不知」,真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自己的壞事則是盡可能去隱藏它,或者推諉過失、死不承認,就因為這樣,讓別人對你的人格更加看不起。我們知道,「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過能改,善莫大焉!」一個人的人品是否高潔,並不在於他有沒有犯過錯事,即使有了過失也不要緊,最重要的是肯得認錯,肯得懺悔改過,肯得向人表示道歉,這才是做人的基本態度。

衣服髒了,要用水洗滌才會清淨;人有了過失、有了惡行,可以用懺悔的法水,來洗淨自己的垢穢,洗淨自己的過失。所以這首偈是告訴我們,待人接物,對於過失的處理方法,就是要「計較自己,不計較他人」!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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