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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34 用財之道

始學功巧業,方便集財物,得彼財物已,當應作四分:

一分自食用,二分營生業,餘一分儲存,以擬於貧乏。──《雜阿含經》


「始學功巧業,方便集財物」,一個人在世間生活,不論是做工、經商、務農或者從事各種工藝等等,從工作中賺得的錢財,應當規劃為四等分使用。怎麼運用呢? 「一分自食用」,四分之一的財利,是做為衣食住行等生活支出之用。

「二分營生業」,二分之一可以做生意,繼續投資、營利。

「餘一分儲存,以擬於貧乏」,剩下的四分之一要儲蓄,以避免貧窮乏少。儲蓄的錢,可以用以預備將來要旅行或是遭逢生病或患難,乃至預留人生無常之用,甚至也可以保留一分金錢做為布施。

以上這是《雜阿含經》教導我們的經濟觀。此外,佛陀也說過,在家信眾如果有十分的錢財,可以用四分做為日常生活所需,二分繼續投資,二分用來儲蓄,二分做為悲敬田之用。

什麼是悲敬田呢?就是對於鰥寡孤獨、貧窮孤苦的人給予喜捨布施。此外要供養三寶,比方贊助建設寺院、造立佛像、印經流通等。將錢財做如此分配,就是清淨的財富、合理的財富,是佛教所認可的。

佛教徒如果賺了錢只知道儲蓄卻分文不捨,這是慳貪,有所不當;如果自己生活艱難,卻將賺得的錢通通拿去布施,這也不如法,因為你放棄照顧家庭的責任,罔顧妻子兒女的生活需要,也是不應該。所謂布施,要在不自苦,不惱他,即自己不為難,也不讓家人怨怪,彼此皆大歡喜的情況下,才能有大功德。

因此,在家信眾的財務分配,可以儲蓄,可以投資,但要懂得隨喜隨力的布施及奉養父母親友,才是合理的用財之道。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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