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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4 清淨三業

身行不殺害,口意俱亦然,

當知真不殺,不迫於眾生。 ──《雜阿含經》


在佛教裡,將我們身體、語言、思想的行為造作,稱為身業、口業、意業,合稱三業。要如何保有三業清淨,不使它造罪業呢?除了不做惡事,還要修學善業、善行。 「身行不殺害」,要修身,即不殺害、觸惱眾生,不拳打、責備他人,不讓他人因我的迫害而產生痛苦。例如欺壓勞工、非法聘用童工,甚至虐待動物等,都是不人道、不合理的劣行。世間的生命都值得尊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迫害他人,讓對方因自己的貪瞋痴行為而受苦難。

危害他人、逼迫眾生,等於殺害眾生。廣義來說,不珍惜物品、浪費資源也是殺生。如一件衣服,原來可以穿三年,但是三天就把它穿壞了;或者任由小孩在沙發、桌椅等蹦跳,讓這些傢具提早損毀,這也是殺生。因為物品原本可用很長久,卻任由自己的惡行,讓它縮短使用年限,也是一種殺害。

「口意俱亦然」,口和心一樣,說話如刀劍,也等同於殺生;甚至內心起了不好的念頭,要打倒、傷害他人的念頭,詛咒他人的心念等,這都是殺人。

「當知真不殺,不迫於眾生」,比方,老闆要員工做事,不能以逼迫、不合理的方式讓對方不自在、不如意,表面上沒有傷害他,然而在心念上就已經有了殺意。即使在平常的待人處事上,也要注意自己的身口意,連一個殺念、殺行、殺語,都萬萬不可以有。除了不殺生,還要護生,即維護他人的生命,甚至進而要尊重他的存在。

因此,每個人對自己的身口意三業都應該時時謹慎留心,三業清淨,就能得到人生的解脫自在!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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