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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65 要與不要

各位讀者,大家吉祥!

世間上的東西,有我們要的,也有我們不要的。有用的、有益的,我們當然要它;無益的、作怪的,當然可以不必要它。茲將「要」與「不要」,分述如下:

一、要爭氣,不要生氣:「佛為一爐香,人爭一口氣」,人在平時可以不必與人有太多的計較,但若為了立志而爭一口氣,這是上進之道。「爭氣」就是要立志做好人、做好事,做大人、做大事,做善人、做善事。爭氣才有用,生氣沒有用,我生你的氣,怪你、罵你,對自己有什麼利益呢?有人說,生氣就是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我生他的氣,他也不知道,所以生氣實在划不來,不如像拾得禪師所說:對我們不友好的人,何妨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二、要懷恩,不要懷恨:人有一個劣根性,別人對我有千般好,很容易忘記;別人只要一件事情對我不夠周全,就一直耿耿於懷。如同跟別人借錢,很容易忘懷;借錢給別人,則時刻念念於心。懷恩,才是富有;懷恨,表示自己跟別人相比,欠缺很多。甚至有時別人有恩於我,我卻恨他,這個道理無需說明,很容易就能分辨誰是誰非。

三、要感動,不要激動:人生,每天都要活在感動的世界裡。父母養育之恩,能不感動?師長教導之恩,能不感動?社會上士農工商成就我們的因緣,朋友往昔對我們的呵護、關照,能不感動?感動的世界最美麗,我們看到一個好人、看到一件好事,都要心生感動。例如,許多在風雨中救災的善心人士,還有那些在苦難之地獻身獻力的義工,哪樣不讓我們感動?我們要養成感動的心理,不要激動;激動是一時的,感動是永遠的。我感動了,即使現在不能報答你,可以待之於明日;明日不能,可以再待之於他日。所以,激動的情緒是一時的,感動的悲心才是永久的。

四、要立志,不要喪志:世上一切偉大的事業,都要靠吾人立志發願完成。立志向學,就能把書讀好;立志做人,就能把人做好;立志服務,就會有人緣;立志行善,就會為人稱讚,所以要立志才能有所成就。可是立志並不是衝動,也不是一時的,立志以後就不能喪志。即使是發菩提心的人,如果只是露水道心,也是不管用;唯有不氣餒、不喪志、不頹唐、不懈怠,一直鼓起自己的勇氣、毅力,照自己的志願向前、向上,才能有所成。

綜上人生「四要」:要爭氣、要懷恩、要感動、要立志;人生「四不要」:不要生氣、不要懷恨、不要激動、不要喪志。人生能如是力行,還怕前途不能鴻圖大展嗎?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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