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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8 合約

各位讀者,大家吉祥!

人和人之間,團體和團體之間,國和國之間,凡是牽涉到權利、義務,以及未來的重大發展關係,都會訂立合約。過去強權時代,經常訂定一些不平等條約;孫中山先生所以革命,就是為了廢除國際間對我不平等的條約。例如,一九一五年的日本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引起了中國的五四運動,讓中國人有了覺醒,至今仍為國人所樂道。

訂定合約,要以平等、公平為基礎。從家庭的兄弟分產,到合夥經商、財務所得,以及有關彼此權益,都要訂立合約。其實,合約只能在行為上、有形的利害上約束,至於無形的,有關道德良心的合約,就只有各人心中有數了。

世間上,常見的合約有哪些呢?

一、有關財務金錢的合約:人際之間,最容易引發糾紛的,就是金錢和愛情了。婚姻有婚約,也有民法的規定;金錢的往來則比較複雜。各種投資、合夥、股東之間,持股比率,盈虧分合,甚至死亡繼承等,有的合約都不夠規範。在古代,有了糾紛,只要地方的士紳、家族的長者,出面仲裁,都能解決。現在財務性的合約,多如牛毛,各種借貸,各種抵押,各種保值,各種稅務糾紛,真是層出不窮。其實再多的合約,都不如良心的規範、道德的信義來得更有功效。

二、有關權利義務的合約:世間上各種事業,有國營的,有民營的,有官民合作的。不只是權利的保障需要訂定合約,義務的履行也要靠合約來規範。例如,國與國之間,有的有保護地球免受汙染的義務,有的有維持世界和平而必須停止發展核武的義務。現在國際法庭都十分注意各個國家的權利與義務之執行,甚至聯合國的設立,就是為了對各國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加以監督與約束。

三、有關工作職業的合約:現在舉世各國幾乎都有《勞工法》,保障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過去資方剝削勞工,沒有人管,現在有《勞工基本法》,業主不能隨便壓榨勞工,或任意解雇員工。現在的職業,不管跑腿的信差,供應茶水的服務生,或是清潔隊的員工,大家都可以和老闆訂立合約,即使沒有合約,也有《勞工法》來保障大家的權益。

四、有關人情道義的合約:人情道義本來不需要合約,但是人情會變化,道義也會變化。有的人能信守情義,有的人也會違反情義,所以在人情義理之中,為了彼此的信賴,有時也會訂定合約。例如,兒女的監護權、父母的孝養義務,好像都需要有合約,才能建立彼此的信賴。

關於合約,有的用口頭約定,有的必須形之於文書,甚至要有公證人在法院公證。其實,我個人從事建設佛光山以來,從未與人訂立契約。我想,以宗教的信仰,如果還不足以維護彼此的信賴,還需要靠法律來維護,不是降低宗教的價值了嗎?

所以世間上的合約,即使有多少條文規定,重要的是,彼此要信守道義、信守承諾,能做到如此,這也是社會的一大成就。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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