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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3 孝順得失

各位讀者,大家吉祥!

自古以來,子女孝順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回顧歷史,社會上多少有用的人才,因為「孝順」而貽誤終生,甚至對社會的道德、公平,又造成多少不平、不義之事,因此時至今日,「孝順」一事實在有重新估定價值的必要。

一般講「孝順」,孝者,這是正當的倫理;順,就很難令人完全苟同了。比方說,子女應該有受教育的權利,但是父母一聲令下,不准讀書,兒女就不敢再提出留學的希望;兒女本來應該有「志在四方」的豪情,一旦想要外出,父母立刻搬出「父母在,不遠遊」的古訓,於是兒女就得侍奉年老父母,甘老林泉,耗費青春時光。兒女結婚,本來各有投緣,父母從中作梗,某家男孩不可嫁,某家女兒不可娶。兒女的志願、專長、興趣,或為士農工商,或任軍警公教,但父母一句「不可」,於是抹煞了子女的天性,使國家社會損失許多英才。

當然,社會上賢能的父母,所在多有,他們對兒女慈愛有加,平時從旁給予指導,但不否決兒女的盛舉義行,則又另當別論。不過對於一些不當的孝順,到了今天,也不得不重新商榷其意義,因為:

一、一味的孝順,這是愚民教育,不符尊重生命的精神。例如在中國的傳統社會裡,父母由於早期的社會環境使然,未能受教育讀書,以致知識貧乏,視野狹隘;然而今日兒女已受過現代的教育,對社會很想有一番作為,父母卻以其淺知淺見加以否決。假如兒女再三說明,懇求理解,多數父母會搬出「孝順」來壓迫兒女,認為兒女是父母養大的,怎可不聽父母之言?其實兒女雖為父母所養,但生命的尊嚴,不能以無理、無義之行加以戕害。

二、父母要兒女做出違背理想的事業,從事不符善美志趣的工作,是為不道德。尤其過去一般父母往往把子女視為自己的財產,如果是男孩一定要賺多少錢來孝養父母,才算收回成本;如係女兒,即使嫁人,也要講究男方的聘金、聘禮多少,才算沒有平白養育一場。兒女是父母的子女,但不該當成唯一的財產,所謂「兒孫自有兒孫福」,真正開明的父母,應該要為兒孫做因緣。

三、過去的社會,一般父母的觀念裡,認為家中人手不夠,兒女不可外出發展事業;家中人口單薄,兒女就得陪侍雙親生活。甚至父母有一些違法行事,也要兒女承擔責任,因為你是我的兒女,應該代父母受過。這種觀念就如過去專制時代,所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其實生命的可貴,君王憑什麼能操生殺大權;父母又憑什麼能剝奪子女生存的權利呢?

所以,總說起來,數千年的中華文化,孝順之道,裡面的是是非非,難以一言概括。但時至今日,父母要求子女孝順的心態固然有待商榷,現代的子女對父母一概無孝無順,甚至忤逆雙親,對父母視如外人,這也有虧人道。所以蓮池大師說:「生養死葬,小孝也;光宗耀祖,中孝也;引導父母正信佛教,安度餘年,這才是孝順中的大孝也。」

二○○七年一月十四日刊於《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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